谓将自己的财物或权利移转于他人。 汉 刘向 《说苑·君道》:“夫赏赐让与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清史稿·食货志五》:“ 河南 豫丰公司以其专办 怀庆 左右 黄河 以北各鑛之权, 山西 商务局以其专办 盂平 、 泽 、 潞 、 平阳 煤铁各鑛之权,同时让与办理。” 李大钊 《国际资本主义下的中国》:“非经四国银行团的联合行动,不得承认借款于 中国 ,或从 中国 承受何种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