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安全和营养”双重质量保证,“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经加工可食用的农副产品。主要特征是:原料产地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化肥、农药等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制订的安全使用标准,为鱼、禽提供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标准,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程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其最终产品须经国家有关食品监测中心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检验合格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