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四讳篇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西益宅,何伤於地体?何害於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必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今言西益宅谓之不祥,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於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犹人也,人这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面益宅,皆当不祥。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不祥之祸,何以为败?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尊长,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义不善,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於义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三者於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义详於宅,略於墓与田也。

  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连相放效,至或於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於不行吊伤、见佗之人柩。夫徒,〔辠〕人也,被刑谓之徒。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执据何义?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负刑辱,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礼庙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惭负先人,一义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祭祀之礼,齐戒洁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缘先祖之意,见子孙被刑,恻怛惨伤,恐其临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义也。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太王薨,太伯还,王季辟主。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是谓祭祀不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如使无知,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古者用刑,形毁不全,乃不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於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感也。

  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生与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核也,包〔裹〕兒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核壳者,宜皆恶之。万物广多,难以验事。人生何以异於六畜?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则夫牛马体大於人。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腐臭之气,败伤人心。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鲍鱼之肉,可谓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出见负豕於涂,腐澌於沟,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夫人与犬何以异?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也举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见之。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於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将受命於户邪?”婴嘿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忧焉。如受命於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後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讳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毋偃寝,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为其不固也。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歠。”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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