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薄葬篇

  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墨家之议右鬼,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类以为效验。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负死以观生也。陆贾依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刘子政举薄葬之奏,务欲省用,不能极论。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闵死独葬,魂狐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积浸流至,或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非知其内无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以异。孔子非之而亦无以定实。然而陆贾之论两无所处。刘子政奏,亦不能明儒家无知之验,墨家有知之故。事莫明於有效,论莫定於有证。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是以世俗轻愚信祸福者,畏死不惧义,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终。辩士文人有效验,若墨家之以杜伯为据,则死无知之实可明,薄葬省财之教可立也。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业难齐同,故二家争论。世无祭祀复生之人,故死生之义未有所定。实者死人暗昧,与人殊途,其实荒忽,难得深知。有知无知之情不可定,为鬼之实不可是。通人知士,虽博览古今,窥涉百家,条入叶贯,不能审知。唯圣心贤意,方比物类,为能实之。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於外,不诠订於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墨议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失实之议难以教,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丧物索用,无益於世。此盖墨术所以不传也。

  鲁人将以玙敛,孔子闻之,径庭丽级而谏。夫径庭丽级,非礼也,孔子为救患也。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贪。

  璠玙,宝物也,鲁人用敛,奸人间之,欲心生矣。奸人欲生,不畏罪法,不畏罪法,则丘墓抇矣。孔子睹微见著,故径庭丽级,以救患直谏。夫不明死人无知之义,而著丘墓必抇之谏,虽尽比干之执人,人必不听。何则?诸侯财多不忧贪,威强不惧抇。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如明死人无知,厚葬无益,论定议立,较著可闻,则璠之礼不行,径庭之谏不发矣。今不明其说而强其谏,此盖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实,其意不分别者,亦陆贾之语指也。夫言死无知,则臣子倍其君父。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则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则不孝狱多。”圣人惧开不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异道不相连,事生厚,化自生,虽事死泊,何损於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无所知,倍之何损?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

  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既死之後,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义乎!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黄泉之下。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处,不可同也。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於宅,与生同也。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其先乎?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难。如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何则?计动无益,空为烦也。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亲之罪决不可救何以异?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不为忽其亲乎!圣人立义,有益於化,虽小弗除;无补於政,虽大弗与。今厚死人,何益於恩?倍之弗事,何损於义?

  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则偶人,象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叹以痛之。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後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绝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传议之所失也。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害。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用索物丧,民贫耗〔乏〕,至,危亡之道也。

  苏秦为燕使,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秦身弗以劝勉之,财尽民〔贫〕,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以自卫,国破城亡,主出民散。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人〕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欲之人,可一详览。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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