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二

  礼三十二 沿革三十二 嘉礼十七

  天子追尊祖考妣

  (上尊号同 周 汉 魏 晋 宋 齐 梁 陈 后魏 北齐 后周 隋大唐)

  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卢植曰:"太王,王季之父也。美大故称之。王季,文王之父也。太王实始翦商,王季绥畏,文王怀保,王业所兴,故追王也。三妣亦同尊其号。")所以追之,不以卑临尊也。(不用诸侯之号临天子也。追王太王、王季以下者,以王迹之所由也。文王称王早矣,於殷犹为诸侯,於是著焉。)

  汉高帝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太公虽父,乃人臣也,奈何使人主朝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矣。"后上朝太公,太公拥篲,迎门卻行。上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上善家令言,赐黄金五百斤。诏曰:"人之至亲,莫大於父子。故父有天下传之於子,子有天下归尊於父,此人道极也。朕平暴乱,以安天下,此皆太公之教训也。"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后汉荀悦曰:"孝经云:'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王者父事三老以示天下,所以明孝也。无父犹设三老之礼,况其存者乎!孝莫大於严父,故子尊不加於父母。家令之言,於是过矣。"晋愍怀太子令问中庶子刘宝云:"太公家令说太公,为是?为非?"对曰:"荀悦论赐家令为非,臣以悦不识高帝意。高帝虽贵为天子,事父不失子之礼。时即位已六年,而不加父号,是以家令言'虽父乃人臣也',言无可尊敬名号,当与人臣同礼,欲以此感动之。帝闻家令言乃悟,即立号太上皇,得人子尊父之道。若不闻家令言,父终无号矣。家令说是也。")又追尊妣曰"昭灵后"。

  魏文帝即王位,尚书令桓阶等奏:"臣闻尊祖敬宗,古之大义。故六代之君,未尝不追崇始祖,显彰所出。先王应期拨乱,启魏大业,然祢庙未有异号,非崇孝敬示无穷之义也。太尉公侯,宜有尊号,所以表功崇德发事显名者也。故易言乾坤,皆曰大德,言大人与天地合。臣等以为,太尉公侯,诞育圣哲,以济群品,可谓资始,其功德之号,莫过於太王。"

  诏曰:"前奏以朝车迎中常侍大长秋特进君侯神主,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车也。礼有尊亲之义,为可依诸王比,更议。"

  博士祭酒孙钦等议:"按春秋之义,五等诸侯卒葬皆称公,乃与王者之后宋公同号,然臣子褒崇其君父。以此言之,中常侍大长秋特进君侯,诞育太皇,笃生武王,奄有四方,其功德之号,莫过太王。今迎神主,宜乘王车,又宜先遣使者上谥号为'太王'。"於是汉帝追谥为"太王"。及受禅,追尊太王为"太皇帝",考武王为"武皇帝",尊王太后为"皇太后"。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司空陈群等议以为:"周武追尊太王、王季、文王皆为王,是时周天子以王为号,追尊即同,故谓不以卑临尊也。魏以皇帝为号,今追号皇高祖中常侍大长秋特进君为王,乃以卑临尊也。故汉祖尊其父为上皇,自是后以诸侯为帝者,皆尊其父为皇也。大长秋特进君宜号商皇,载主宜以金根车,可遣大鸿胪持节,乘大使车,从驺骑,奉印绶,即邺庙以太牢告祠。"从之。

  又诏曰:"盖闻尊严祖考,所以成汤文武,实造商周,克昌王业,而诗书之义,追尊稷契。自我魏室之承天序,既发迹於高皇,高皇之父处士君,精神幽远,号称罔记,非所以崇孝重本也。其令公卿以下会议号谥。"

  侍中刘晔议:"周王所以后稷为祖者,以其唐之诸侯,佐尧有大功,名在祀典故也。至於汉氏之初,追谥之义,不过其父。上比周室,则大魏发迹自高皇而始;下论汉氏,则追谥之礼不及其祖。晔思以为追尊之义,宜齐高皇而已。"

  侍中缪袭议以为:"元者一也,首也,气之初也。是以周文演易,以冠四德,仲尼作春秋,以统三正。又谥法曰:'行义悦人曰元,尊仁贵德曰元。'处士君宜追加谥号曰'元皇'。"

  太傅锺繇议:"按礼小记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乃唐尧之所以敦叙於九族也。其礼上杀於五,非不孝敬於祖也;下杀於五,非不慈爱於其孙也;旁杀於五,非不笃友於昆弟也。故为族属,以礼杀之。处士君其数在六,於属已尽,其庙当毁,其主当迁。今若追崇帝王之号,天下素不闻其受命之符,则是武皇帝栉风沐雨、勤劳天下为非功也。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袭此议,处士君明神不安此礼。今诸博士以礼断之,其议可从。"诏从之。

  晋武帝受禅后,泰始元年,追尊皇祖宣王曰"宣皇帝",伯考景王曰"景皇帝",皇考文王曰"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为"皇太后"。

  宋武帝受禅,追尊皇考为"孝穆皇帝",皇妣为"孝穆皇后"。策曰:"维永初元年七月,皇帝谨遣某官某,奉策上皇考尊号曰'孝穆皇帝'。仰惟圣灵,邈焉阻远。昔有周丕崇,祚兴昌季,其在魏晋,亦申情礼,所以聿追来孝,所因者本。谨稽式上代,考诸令准,称谓既极,情典攸遂。所以仰顺天人,俯穆率土,在心远慕,庶云有慰。"追尊先后策曰:"维年月朔,皇帝谨遣某官某,奉策上皇妣尊号曰'孝穆皇后'。伏惟皇妣,资坤厚之性,体母仪之德,等美姜嫄,齐列任姒,训穆中闺,化流自远,膺历运期,飨兹天位。谨依前典,敬奉大礼,仰慕圣善之爱,俯增蓼莪之思。"

  齐高帝受禅,追尊皇考曰"宣皇帝",皇妣曰"孝皇后"。

  梁武帝受禅,追尊考曰"文皇帝",妣曰"献皇后"。

  陈武帝受禅,追尊考曰"景皇帝",妣董氏曰"安皇后"。

  后魏道武帝称尊号后,追尊远祖二十馀代,皆称皇帝,则历代未闻也。不复更载谥号焉。

  北齐文宣帝受东魏禅,追尊祖为"文穆皇帝",妣为"文穆皇后",考为"献武皇帝",兄为"文襄皇帝",母为"皇太后"。

  后周闵帝受西魏禅,称天王,追尊考曰"文王"。后其弟明帝立,称帝号,追尊文王曰"文皇帝"。后其弟武帝立,追尊曰"德皇帝"。

  隋文帝受禅,追尊考曰"武元皇帝",妣曰"元明皇后"。

  大唐武德元年五月,追谥高祖为"宣简公",曾祖为"懿王",祖为"景皇帝",父为"元皇帝。"天宝二年三月,追尊咎繇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仍各立庙,每岁四孟月享祭。至宝应中,礼仪使杜鸿渐请停四时献享。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 东晋 宋) 

  东晋孝武帝太元中,崇进所生母李氏为皇太妃。(徐邈与范甯书,访其事。甯答谓:"子不得爵命母。妃是太子妇号,必也正名,宁可以称母也?"邈重与甯书曰:"礼,天子之妃曰后,关雎称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谓大同,所以宪章皇极礼崇物备者,在於此也。故太后之号定於前朝,而当今所率由也。若必欲服章同於后,而名号异於妃,则可因夫人之称,而加皇太以明尊。虽一理,然於文物之章,犹未尽崇高之极,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足下嫌太子妻称妃,然古无此称,出於后代。今有皇太之别,是可论处邪?"甯又答曰:"按公羊传'母以子贵',当以此义为允。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以此推之,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所为尊母,非便极尊号也。并后匹嫡,讥存春秋。谓议称皇太夫人,下皇后一等,位比三公,此君母之极号也。称夫人,则先后之臣也。加皇太,则至尊之母也。皇,君之谓也。君太夫人,岂不允乎!"殷仲堪与徐邈书云:"后者,妇人之贵号,在妻则言后,在母则加太。礼,天子之妃称后,关雎曰后妃之德,后妃二名,其义一也。设使正后处内,贵妾必不可称妃。"邈又答徐乾书云:"母以子贵,穀梁亦有其义,故曰'赗人之母则可'。又会成风葬,著言礼也。但名虽夫人,而实殊同体,故敢配厌,群臣无服,所服以为异也。郑云'近臣从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殁,则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与君同重,自施近臣骖仆,而非三卿五大夫,内有宗庙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废正。故庶母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庙,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国内申其私而崇其仪,亦如侯伯子男之臣,於内称君曰公耳。虽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从,所以知上有天王也。邈往来答释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是以太妃车旗服章,备如太后,唯不敢从於宗庙。礼又曰'百官不称臣',所以令无服之制也。范於时都谓不应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议难之,自塞矣。书传了无天子庶母之文,且妾除女君、夫人,可为通称,如五等爵皆称公耳。天王之与皇后,未闻二其号者,所以关之情礼,而定太妃之称,良有由矣。宜同至极,故上比称皇。屈於郊庙,故远避伉俪,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实,可谓志乎礼者。太后与妃,义无异者。假令国君在事,自当称夫人。但王典无二名,不得以国公夫人为喻耳。")太元十九年,又诏追崇郑太后。尚书令王珣奏:"下礼官详正。按太常臣胤等议,以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故仲子、成风咸称夫人。经云'考仲子之宫',明不配食也。且汉文、昭二太后,并系子号。宜远准春秋考宫之义,近摹二汉不配之典,尊号既正,宜改筑新庙。显崇尊称,则罔极之情申;别建寝庙,则严祢之道著;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一举而三义以允,固哲王之高致。可如胤等议,追尊会稽太妃为'简文皇太后'也。"

  宋文帝元嘉元年,司空、录尚书事臣羡之等言:"伏惟先婕妤,柔明塞渊,光备六列,德昭坤范,训洽母仪,用能启祚圣明,奄宅四海。而天祚永违,严亲莫逮。臣等参详,远准春秋,近稽汉晋,谨追上尊号为皇太后,礼官撰谥,用崇寝庙。"

  诸侯崇所生母议

  后汉许慎五经异义云:"妾母之子为君,子得尊其母为夫人。按春秋公羊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於嫡;下堂称夫人,尊行国家。则士庶起为人君,母亦不得称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说,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入宗庙,是子而爵母也,以妾为妻,非礼也。故春秋左氏说,成风得立为夫人,母以子贵。谨按尚书,舜为天子,瞽叟为士,明起於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鲁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风为小君,经无讥文,公羊、左氏义是也。"

  郑玄駮曰:"礼丧服父为长子三年,以将传重故也;众子则为之周,明无二嫡也。女君卒,贵妾继室,摄其事耳,不得复立夫人。鲁僖公妾母为夫人者,乃缘庄夫人哀姜有杀子般、闵公之罪,应贬故也。(哀姜薨於齐,贬之,经在僖元年冬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去姜是也。桓夫人文姜杀夫,贬之,经在庄元年春三月,夫人逊於齐。其与姜氏轻重差也。)近汉吕后杀戚夫人及庶子赵王,不仁,废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礼未之有也。"

  袁准正论云:"时俗之论曰:'庶子为公,可以尊其母为夫人,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按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宫。上称夫人,下不应复言仲子,明其与妾为妻也。秦人来归成风之襚,不称夫人,明其私尊,不通於邻国也。左氏传曰:'并后匹嫡,乱之本也。'(袁准曰:"并后,如夫人者六是也。匹嫡,元妃卒,立妾为夫人是也。")公羊亦云'母以子贵'。说曰:穀梁云秦人来归成风之襚,秦不云夫人也。就外不云夫人而见正焉。夫身为国君而母为妾庶,子孙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私称於国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国人之私,而亡於礼法之正也。假有庶子数人,并为三公,欲各尊其母,将何以止之?非圣人者无法,此大乱之道也。"

  支庶立为天子追尊本亲议(汉 后汉 魏 齐)

  汉宣帝追尊祖卫太子、史皇孙,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有司请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史皇孙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曰'悼园'。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曰'戾园';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曰'戾后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益奉园人满千六百家。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

  哀帝初入为太子,祖母傅太后、母丁后皆在国,自以定陶恭王为称。(按元帝傅昭仪有宠,产一男,为定陶恭王。帝崩,昭仪随王归国,称定陶太后。恭王薨,子代为王。王母曰丁姬。成帝无继嗣,立定陶王为太子。诏移楚孝王为定陶王,奉恭王后。诏傅太后与丁后自居定陶国。成帝崩,太子立,是为哀帝。)及即位,高昌侯董宏上言,宜立定陶恭王后为皇太后。事下有司。(宏曰:"秦庄襄王,母本夏氏,而为华阳夫人所子。及即位,俱称太后。今宜立定陶恭王后为皇太后。")左将军师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不道。"帝新立,谦让,纳丹言,免宏为庶人。(时傅太后大怒,要欲必称尊号。诖音挂。)

  后帝白,令王太皇太后下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哀帝初,成帝母称太皇太后,成帝赵皇后称皇太后。)又曰春秋"母以子贵",遂尊傅太后为"恭皇太后",丁姬为"恭皇后"。郎中令泠褒复奏言:"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恭皇立庙京师。"帝复下议有司,皆以为宜如褒言。

  大司空师丹又曰:"圣王制礼,取法於天地,故尊卑之礼,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恭皇太后、恭皇后以'定陶恭'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卑无二上之义也。定陶恭皇号谥前已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降其父母周,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恭王立后,承祭祀,今恭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代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得复承定陶恭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於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隳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恭皇也。"由是上怒,策免丹。

  后岁馀,下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著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其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后更号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皇太太后崩,合葬,称孝元傅皇后陵,其后为王莽毁发贬号。

  后汉安帝建光元年,有司上言:"皇考清河孝王,至德纯懿,含弘光大,既受帝祉,载生明圣。旧章法制,宜有尊号,不宜称王,宜曰'孝德皇',妣曰'孝德后',祖妣宋贵人曰'敬隐后'。"诏曰:"其告祠高庙,使司徒震持节,大鸿胪、特进、乐平侯常副,奉策玺绶,到清河上尊号。"桓帝即尊位,追尊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妣赵氏曰"孝穆后",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尊母曰"孝崇博园贵人"。灵帝即尊位,追尊祖为"孝元皇",妣夏氏为"孝元后",考为"孝仁皇",母董氏为"慎园贵人"。

  魏文帝制,以后如以旁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曰:"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於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僣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有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致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谬建非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庙,副乎三府,尚书中书亦当各藏一通。"

  齐明帝即尊位,追尊考始安贞王为"景皇",妣妃为"懿后。"

  追锡命议

  后汉许慎五经异议云:"春秋公羊、穀梁说,王使荣叔锡鲁桓公命,追锡死者,非礼也。死者功可追而锡,如有罪,又可追而刑耶?春秋左氏讥其锡篡弑之君,无讥锡死者之文也。"

  王侯在丧袭爵议(夺情附 魏 大唐)

  魏尚书奏,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侯刘康袭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秦静议:"按周礼,天子公卿诸侯,吉服皆玄冕朱里,玄衣纁裳;有丧凶则变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蚁裳。云麻冕者,则素冕麻不加采色,又变其裳。亦非纯吉,亦不纯凶。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有丧凶之事,则变吉服以从简易。故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为王,则玄冠縗绖,服素以承诏命,事讫,然后反丧服。考之前典,则差周书;论之汉室,则合常制。"

  王肃议:"尊者临卑,不制縗麻,故为之素服。今康处三年丧,在縗绖之中,若因丧以命之,则无复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则吉服以拜受。按尚书,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毕,又以吉服出应门内,以命诸侯。皆出,然后王释冕服。故臣以为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礼,处三年之丧,而当除父兄之丧服,除服卒事,然后反丧服。则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丧服,即位而哭,既合於礼,又合人情。"诏从之。

  按成王崩,康王即位,上宗奉同瑁,王再拜三祭。(按郑玄曰:"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哜成之也。以醴哜成之者,醴浊,饮至齿不入口曰哜,既居重丧,但行其礼,而不取其味。")又礼始冠加爵,亦皆醴之,所以加崇以成其尊也。又汉旧仪"诸王嫡子嗣位,受拜毕,立於门外,使者既出,拜送还,升,哜醴讫,又再拜"。正与康王即位事同。古今相参,事无违者。

  王肃又议:"凡奉神祭祀则有受祚之爵,嘉庆事则有醮醴之仪。若君薨而太子即位,孤之位,无醮醴之仪。成王病困,乃召群臣,训以敬保元子。明日,成王崩。既大敛,群臣以策书宣成王命,以命康王。是为受顾命之戒,非即位之事。王从三宿三祭,上宗曰飨,而不哜醴也。此王者随时之礼,非常行之典,不可以为拜诸侯嫡子之仪。袭爵之日,乃孝子孝孙所以增哀戚之怀,非礼之所施,直谓之王命所加,而使者又既出,谓之受神之醴,复非馈奠之时。按拜陈思王子志为济北王,又与今异,犹须王哜醴毕,然后使者出。今据郑玄说,即位醴之以成其礼,犹愈於使者既出不设馈奠而独哜醴,臣犹以为非礼之衷。今京师廷拜诸侯嗣子,无事有哜醴。'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而无冠醴'。此谓诸侯大夫以平吉受赐服於天子太庙,归设祭於其庙,服赐服,而受冠醴之礼也。可依此,使者既出,公犹服命服,设奠而告。又礼小祥之祭,然后哜之。此自告其庙,非王命之所加。如礼不哜,既告反服,既位而哭,既合於礼,又合人情。"诏从之。

  高堂隆议拜受仪:"按旧典,天子遣使者赍车服策命命诸侯嗣位之礼:上卿为使者,嗣君遣上卿吉服迎於境,自吉服劳於郊,馆宗庙,致飧饩,告期日,受命於祖庙。设丧主,布几筵於户牖之前。命车设於庭,西上,安车驷马皆在其车之东。使者奉策服印绶,加设版策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内史在右。嗣君端委以入,升自阼阶,西面立。使者以皇帝命命冕,内史赞之。嗣君降於两阶间,北面再拜稽首。使者宣命曰:'无下拜。'嗣君升,成拜。内史加诏版策命於服上以东。嗣君进而西,迓受於两楹间。皆旋复位。嗣君释端委服,降,升,成拜如初。使者降出,升车。嗣君拜送於门外。修享赠饯之礼。使归,嗣君送至於境。嗣君释冕,服素弁葛环縗绖袳(昌氏反)袂,修奠祭之礼,告於殡宫讫,乃释弁绖,反丧服。此其大略也,其他则同之。"

  大唐武德二年正月,尚书左丞崔善为奏曰:"欲求忠臣,必於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绖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无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纠劾,恐伤风俗。"制曰:"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调露二年,中书舍人欧阳通起复本官。每入朝,必徒跣,至城门外,然后著鞾袜而朝。直宿在省,则席地藉藁。非公事不言,亦未启齿。归必縗绖,号恸无恒。(国朝夺情者多矣,唯通能合典礼。)

  武太后长安三年正月,敕:"三年之丧,自非从军更籍者,不得辄奏起复。"

  至广德二年三月,敕:"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非金革,不可从权。其文官自今以后,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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