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辨诬

  41、丙吉断财汉丙吉为廷尉时,陈留有一老人,年八十余。前妻有一女,已适人。后妻生一子,而翁死家甚富,子方数岁,女欲夺其财,乃诬:“后母所生非我父之子。”郡县皆不能决,闻于台省。吉乃言曰:“吾闻老人之子不耐寒,日中无影。”时方八月,取同岁儿,均服单衣,唯老人之子畏寒变色。又令与诸儿立于日中,唯老人之子无影。遂夺财物,归后母之男。前女服诬母之罪。旧不着出处。

  按:或疑无影,恐其不然。南史萧映传:“荆州上津张元始,年九十七生儿,遂无影。”前代之人固尝验此,尚有疑哉?

  42、寒朗廷争后汉寒朗,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耿建、臧信、邓鲤、刘建四侯。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乃召朗入,问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四侯无事,何不早奏,狱竟而久系至今邪?”朗对曰:“臣虽考之无事,然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故未敢时上。”帝怒骂曰:“吏持两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国耳。”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牾陛下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传言朗廷争冤狱,范晔以比“晏子一言,齐侯省刑”,云:“笃矣乎,仁者之情也!”彼其惶恐,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唯务一己逃责,岂恤众人负冤,斯不仁哉!“仁者必有勇”,于朗见之矣,是故能辨诬也。

  43、孙亮破矢吴废帝孙亮,暑月游西苑,食生梅,使黄门以银碗并盖,就中藏吏取蜜。黄门素怨藏吏,乃以鼠矢投蜜中,启言藏吏不谨。亮即呼吏持蜜瓶入,问曰:“既盖覆之,无缘有此,黄门不有求于尔乎?”吏叩头曰:“彼尝从臣贷宫席,不与。”亮曰:“必为此也,亦易知耳。”乃令破鼠矢,内燥。亮笑曰:“若先在蜜中,当内外俱湿,今内燥者,乃枉之耳。”于是黄门服罪。旧出吴志注。先引吴历云:亮出西苑,食生梅,使黄门至中藏取蜜渍梅。蜜中有鼠矢,召问藏吏,藏吏叩头。亮问曰:“黄门从汝求蜜邪?”吏曰:“向求,实不敢与。”黄门不服,侍中张邠等启:“黄门、藏吏辞语不同,请付狱推究。”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矢里燥。亮大笑,谓邠等曰:“若矢先在蜜中,中外当俱湿。今外湿里燥,必是黄门所为。”黄门首服,左右莫不惊悚。又引江表传云:亮使黄门以银碗并盖,就中藏吏取交州所献甘庶饧。黄门先恨藏吏,以鼠矢投饧中,启言藏吏不谨。亮呼吏持饧器入,问曰:“此器既盖之,且有掩覆,无缘有此。黄门将有恨于汝耶?”吏叩头曰:“尝从臣求宫中莞席,宫席有数,不敢与。”亮曰:“必是此也。”覆问黄门,黄门首服。两说小异,凝杂取之,故破矢事出吴历,求席事出江表传。  

按:裴松之以为:“鼠矢新者,亦表里皆湿。黄门取新矢则无以得其奸,缘遇燥矢,故成亮之慧。然犹谓吴历此言,不如江表传为实。”夫亮所言者,决定之理也;松之所言者,偶合之事也。理虽决定,事或偶合。故执理以御事,亦有时乎不通;而穷理之人,反为晓事者所笑,盖以此耳。惟圆珠不滞,鉴照难欺,则事理兼明,而情状必得。故凝杂取两说,今复备载其本末也。

  44、苻融验走(薛颜一事附)前秦苻融,为冀州牧。有老姥于路遇劫,喝贼,路人为逐擒之,贼反诬路人。时已昏黑,莫知其孰是,乃俱送之。融见而笑曰:“此易知耳。可二人并走,先出凤阳门者非贼。”既而还入,融正色谓后出者曰:“汝真贼也,何诬人乎!”贼遂服罪。盖以贼若善走,必不被擒,故知不善走者贼也。旧出晋书载记本传。

  按:薛颜大卿,知江宁府。逻者昼劫人,反执平人以告。颜视其颜色、举动,叱曰:“尔盗也。”械之,果服。颇亦类此。见本传。

  盖辨诬之术,唯博闻、深察,不可欺惑,乃能精焉。丙吉,所谓博闻也;孙亮,所谓深察也。苻融验走而得其实,薛颜视色而得其情,皆可谓察之深而辨之明矣。若诬非难辨,而势有不敢,则唯勇于义者能之,寒朗是也。

  45、李崇绐兵已见释冤门。

  46、御史质状唐高祖举义师于太原。李靖与卫文升仕隋,守长安,乃收皇族害之。及平关中,诛文升等,及靖。靖言曰:“公定关中,唯复私仇,亦为天下耶?若为天下,未得杀靖。”乃舍之。及为岐州刺史,或有人希旨告靖谋反者,高祖命一御史往案之,谓曰:“李靖反状实,便可处分。”御史知其诬罔,请与告事者偕行。行数驿,御史佯失告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告事者曰:“李靖反状分明,亲奉圣旨,今失告状,幸救其命。”告事者乃别疏状与御史。验其状,与元状不同。即日还京以闻,告事者伏诛。失御史名。旧不着出处,盖唐人小说所载也。以正史考之,率皆不合。唐书宗室传言:淮安王神通,隋大业末在长安,会高祖兵兴,吏逮捕,亡命入鄠南山。襄邑王神符,为卫文升所囚,京师平,封安吉郡公。诸公主传言:高祖女长广公主,下嫁赵慈景。帝起兵,或劝亡去,对曰:“母以我为命,且安往。”吏捕系于狱。帝平京师,拜开化郡公。是靖未尝与文升害皇族也。北史卫文升传言:义师入关,自知不能守,忧惧称疾,不知政事。城陷,归于家,义宁中卒。是高祖未尝诛文升等也。唐书李靖传言:高祖击突厥,靖为马邑丞,察有非常志,自囚,上急变,传送江都。至长安,道梗。高祖已定京师,将斩之,靖呼曰:“公起兵为天下除暴乱欲就大事,以私怨杀谊士乎?”秦王亦为请,得释。是靖之仕隋,初不与守长安事也,传又言:高祖诏靖安辑江南,至峡州,阻贼不得前,帝谓逗留,诏都督许绍斩靖。绍为请而免。其后破冉肇则,帝喜谓“使功不如使过”。自是委以征讨,降萧铣,禽辅公祏。是未尝为岐州刺史,亦未尝有人告其谋反也。凡小说载事,多失其实,不足深信。然辨诬之术,苟有可取,亦不当废也。

  按:辨诬之术,有正、有谲。李崇疑其诬也,故谲以求情;御史知其诬也,故谲以取质。苟非尽心者,则亦岂能精耶。

  47、张楚金解字唐垂拱年,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取其字,辏合成文,以为与徐敬业反书,告之。则天差御史往推。光疑云:“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前后三使,皆不能决。或荐张楚金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疑。楚金忧闷,偃卧窗边,日光穿透,因取反书向日看之,乃见书字补葺而成,平看则不觉,向日则皆见。遂集州县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书投于水中,字字解散。琛叩头服罪。敕决一百,然后斩之。旧不着出处。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见之耳。荀卿有言:“今夫亡针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见之也。”心之于虑亦然,要在至诚求之不已也。楚金之求狱情,何以异于此哉?是亦尽心之效也。楚金事迹,见唐书张道源传,乃其族孙也。以传考之,楚金仪凤初进刑部侍郎,至垂拱初凡历十年,资望已高矣,犹被荐推事,斯亦可疑也。

  48、张行岌逼访唐则天朝,有告驸马崔宣谋反者,先诱藏宣妾,云妾将发其谋,宣杀之,投尸于洛水。御史张行岌案之,略无迹状。则天怒,令重案,行岌奏如初。则天曰:“崔宣反状分明,我令来俊臣案劾,汝当勿悔也。”行岌曰:“臣推事诚不若俊臣。然陛下委臣推事,必须实状,若顺旨妄族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则天厉色曰:“崔宣既杀其妾,反状自然明矣。妾今不获,如何可雪?乃欲宽纵之耶!”行岌惧,逼宣家访妾。宣再从弟思兢于中桥南北多致钱帛募匿妾者,寂无所闻。而宣家每窃议事,则狱中告人辄知揣其家有同谋者。因诈语宣妻曰:“须绢三百疋,雇侠客杀告人。”诘旦,微服伺于台侧。宣有门客,为宣所信,同于子弟。是日,至台,赂阍者通消息。告人遽言:“崔家雇客刺我,请以闻。”台中惊扰。思兢密随门客至天津桥,骂曰:“若陷崔宣,引汝同谋,何路自脱?汝出崔家妾,与汝五百缣,足以归乡成百年计。不然,杀汝必矣!”客悔谢,遂引思兢于告者党,获其妾,宣乃免。旧不着出处,以唐史考之,高宗三女,太宗二十一女,其驸马皆无崔姓。高祖十九女,其驸马有崔恭礼、崔宣庆。传言:宣庆妻馆陶公主,与赵妻常乐公主姊妹也。为寿州刺史,越王贞将举兵,遗书假道,将应之。主进其使,语以勉王“舍生取义”。其后王败,周兴劾与主连谋,皆被杀。然则宣岂宣庆耶?其或诬告,殆以是欤?

  按:行岌当酷吏任事之时,独不顺旨妄族平人,虽再被诘责,亦全其所守,故卒能辨诬也。其不及徐有功者,未能无惧耳。然其惧也,但逼宣家访妾而已,则异乎惧而失守者,可不谓之贤哉!史逸其事,故备言之。

  49、张鷟括字唐张鷟,为河阳尉。有吕元者,伪作仓督冯忱书,盗粜官粟。忱不认,元坚执,久不能决。鷟乃取告牒,括两头,留一字,问元:“是汝书,即注云是;不是,即注云非。”元注云:“非。”去括,乃是元告牒,遂决五下。又取伪书括字问之,元注云:“是。”去括,乃是伪作冯忱书也,元遂服罪。旧不着出处。

  按:鷟盖已知其诬,而欲使之服,故括字以核其奸,问书以正其慝,斯不可隐讳矣,亦安得不服乎?

  50、李德裕劾僧唐李德裕,镇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诉交割常住物,被前知事僧没金若干两,引前数辈为证,递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服盗取之罪,未穷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实,僧乃诉冤曰:“居寺者乐于知事,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众人以某孤立,不狎流辈,欲乘此挤之。”德裕恻然曰:“此不难知也。”乃以兜子数乘,命关连僧入对,坐兜子中,门皆向壁,不得相见。各与黄泥,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形状,以凭证据。而形状皆不同,于是劾其诬罔,一一服罪。旧不着出处。

  51、杜亚诘觞唐杜亚,镇维扬。有富民,父亡未几,奉继母不以道。元日,上寿于母,因复赐觞于子。既受,将饮,乃疑有毒,覆于地而地坟,乃诟其母曰:“以酖杀人,上天何佑!”母拊膺曰:“天鉴在上,何当厚诬!”职者执诣公府。亚诘之曰:“尔上母寿酒从何来?”曰:“长妇执爵而致也。”“母赐尔觞又从何来?”曰:“亦长妇所执之爵也。”“长妇为谁?”曰:“此子之妇也。”亚诃之曰:“毒因妇起,奈何诬母!”遂分于厅厕劾之。乃是夫妇同谋,以诬其母也。旧不着出处。

  按:辨诬之术,或以物正其慝,李德裕与泥模金是也;或以事核其奸,杜亚诘觞劾酖是也:此皆其正而不谲者也。

  52、武行德辨盐(薛居正一事附)武行德之守洛京也,国家方设盐法,有能捉获一斤以上者,必加厚赏。时不逞之徒,往往以私盐中人者。常有村童,负菜入城。途中,值一尼自河阳来,与之偕行。去城近,尼辄先入。既而,门司搜阅,于菜篮中获盐数斤,遂系之以诣府。行德取其盐视之,裹以白绡手帕子,而龙麝之气袭人,惊曰:“吾视村童,弊衣百结,蓝缕之甚者也。岂有薰香帕子?必是奸人为之耳。”因问曰:“汝离家以来,与何人同途?”村童以实对。行德闻之,喜曰:“吾知之矣。此必天女寺尼与门司冀幸以求赏也。”遂问其状,命亲信捕之,即日而获。其事果连门司,而村童获免。自是官吏畏服而不敢欺,京师肃然。先是,行德以采薪为业,气雄力壮,一谷之薪,可以尽负。置麾下,攀鳞附翼,遂至富贵,然听讼甚非所长。至是明辨如此,论者异之。

  按:薛居正丞相,汉干佑中为开封府判官时,吏有告民以盐冒法者,狱具,当死。居正疑之,召诘其状,乃是有憾以盐诬之也。逮捕具服,即抵吏法。与行德事颇相类矣。彼以希赏而然,此以释憾而然,皆能辨明其诬者,唯在深察其事也。二事并见本传。

  53、张保雍雪冤张保雍刑部为湖北转运使时,汉阳俚民贩茶,知军骆与京诬其捍巡检,二十人法当死,百余人当从坐。保雍亲往虑之,遂明其诬。首得不死,从者皆贳。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诬人大辟,必不徒然,或以希赏,或以释憾,斯不仁哉!宜乎保雍力为辨雪也。

  54、王长吉上言江南提点刑狱王长吉等言:南安军上犹县僧法端、守肱,忿渔人索鱼直,诬以行劫,赂县胥,集耆保,掩捕其家,四人遭杀,三人被伤,以杀获劫贼告于官。县尉验尸,受赇,隐其縻缚之迹。县令覆视,老眊,又为典吏所罔。本军劾得实,僧皆坐死,余当原赦。情理巨蠹,以其状闻。诏:县尉杖脊,配道州衙前;县令贬文学参军;余配广南者十五人。以僧私田给渔者家。见祥符九年诏令。  按:僧诬渔者,本非难辨,庸吏漫不省察,奸吏相与为市,故如此耳。长吉劾正其罪,虽已无及,然犹愈于纵恶不治。特着于篇,庶可鉴也。

  55、王臻问伤(贾昌龄一事附)王臻谏议知福州时,闽人欲报仇,或先食野葛而后斗,即死其家,遂诬告之。臻问:“所伤果致命耶?”吏持验状曰:“伤无甚也。”臻以为疑。反讯告者,乃得其实。

  按:贾昌龄少卿,初为饶州浮梁尉。其俗轻死,与人有怨,往往先食野葛,以诬怨者。昌龄辄能辨究之,与臻问伤类矣。是皆深察者也。

  56、钱惟济给食钱惟济留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强夺之不能得,乃自斫其右臂,诬以杀人。官司莫能辨。惟济引问,面给以食,而盗以左手举匕箸,因语之曰:“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正用左手伤右臂也。”诬者引服。已上三事,并见本传。

  按:此以其伤下重上轻,知为自用刃矣。但疑在右臂,故给之食以验其手,而诬状灼然,彼安得不服耶!

  57、方偕疏名方偕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时,澧州逃卒与富民有仇,诬以岁杀人十二祭磨神。逮捕系狱,而久不决,诏偕就鞫之。偕命告人疏所杀主名,寻访考验,尚多无恙,事遂辨白。见天圣名臣传。

  按:王圭丞相撰唐介参政墓志言:介为岳州沅江令。州民李氏有赀钜,吏数以事动之,既不厌所求,乃言其家岁杀人祠鬼。会知州事孟合喜刻深,悉捕系李氏家无少长,榜笞久,莫伏。以介治县有能名,命更讯之。介按劾无他状。合怒,以其事闻朝廷。诏遣殿中侍御史方偕,徙其狱于澧州。已而,不异介所劾。其后州吏皆坐罪去,偕以活死者得官。介终不自言。此与章频验治伪券,而黄梦松擢用类矣。皆笃厚君子也。频事见察奸门。

  然则诬告者非澧州逃卒,而富民乃岳州人,特徙其狱于澧州鞫之耳。且偕是时不为推直官也。名臣传所书,不若此志本末详备,殆未得其实欤?惟使告人具疏主名,辨诬之术,有足取者,故特着之。

  58、杜衍按诬(李纮一事附)杜衍丞相提点河东刑狱时,高继升知石州,为其仆所告,云与西河蕃部谋叛。捕系数百人,久不决。诏衍覆案,得仆诬状,卒论杀之。

  按:李纮龙学为殿中侍御史时,皇城司卒有告贾人为契丹刺事者。捕系起大狱。更诏纮讯之,尽得其冤状,告者遂伏辜。颇亦类此。诬告人罪,法当反坐。苟非明察,岂能然耶?已上二事,并见本传。

  59、程戡得谋程戡宣徽,知处州。民有积为仇者,一日,诸子私谓其母曰:“今母老且病,恐不得更寿,请以母死报仇。”乃杀其母,置仇人之门,而诉于官。仇者不能自明,而戡疑之。僚属皆言理无足疑,戡曰:“杀人而置其门,非可疑耶?”乃亲劾治,具得本谋。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60、苏涣疑奸(陆广一事附)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见苏辙门下所撰墓志。

  按:辨诬者或以情理察之,程戡是也;或以辞理察之,苏涣是也:皆可谓之明矣。

  然陆广校理知导江县时,盗屠民家,尉诬一人,执以诣县。广视而言曰:“非也。”释之。尉力争,众亦疑,终不听。后果获真盗。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此何以知之?盖广能布耳目,察民事,而先知尉所执非盗,则不必如涣问所从得也。众既莫晓,故亦疑焉。至于获真盗终不以语人,盖布耳目、察民事者,不可使众皆知也。

  61、郭劝理诬郭劝给事通判莱州时,有民为仇人所诬,罪当死,吏受赇且傅致。劝为辨理得免,民家画其像而生祠之。见本传。

  62、寇平更讯寇平少卿,知淮阳军。始至,会狱有系囚,当殊死。疑未得实,而更讯之,果为吏所诬。囚且释,吏仅得减死。众相戒敕,不敢为欺。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劝与平所以辨诬,不得之其辞,则得之其情也。明可知矣!是故造诬者惧焉,被诬者怀焉,皆其尽心察狱之效也。

  63、单孟阳鞫赃单孟阳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时,有以赃诬江南转运使吕昌龄者,中丞张昪亦言之。累鞫不承,诏孟阳以制狱案治。孟阳虽御史属,不阿长,而卒直之。因请避,得知濮州。见本传。

  64、毕仲游案劫毕仲游大夫提点河东刑狱时,韩缜丞相出镇太原,家奴胡童自陈,有卒剽劫其衣服于黄堂之侧。怒以付吏,将黥配之。仲游谓:“小童衣服鲜薄,而剽劫于大帅、故相之宇下,非人情也。”易吏案治,其诬乃辨。见陈恬直阁所撰墓志。

  按:诬有难知者,有易知者。智不足,则有所惑,而于难知者不能辨矣;勇不足,则有所惧,而于易知者不敢辨矣。苟不能辨,亦奚足责。若不敢辨,斯实可罪。孟阳之鞫赃,不阿中丞意;仲游之案劫,不避大帅怒:所谓勇于义者也。65魏涛求实(景德驿卒一事附)魏涛朝奉,知沂州氶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后得其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见陈师道正字所撰墓志。 按:此盖死者子因其常斗以诬其仇人也。夫斗而即决者,伤不致甚,法无保辜,今乃诬其伤而死也。且辜限内死,若有他故,唯坐伤罪,彼骑而坠是他故也,可见其伤不应保辜也。涛能求得其实,辨明其诬,可谓尽心矣。

  景德间,有县胥醉,与驿卒相殴。夜归,胥仆于路。或以告卒,地寒恐僵死。卒往视之,则已死矣。里胥执送官,以为殴杀人,其实寒冻死也。卒之母诉于州,又诉于朝,皆反得罪。真宗以此谕宰臣,令谨择刑狱之官。

  若斗伤者不遇魏涛,则驿卒何以异哉?其能尽心,亦足为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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