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滦阳消夏录五(4)

  乌鲁木齐把总蔡良栋言,此地初定时,尝巡皔至南山深处--乌鲁木齐在天山北,故呼曰南山,日色薄暮,似见隔涧有人影,疑为玛哈沁--额鲁特语谓劫盗曰玛哈沁,营伍中袭其故名。伏丛莽中密侦之,见一人戎装坐磐石上,数卒侍立,貌皆狰狞,其语稍远不可辨,惟见指挥一卒自石洞中呼六女子出,并姣丽白皙,所衣皆缯皕,各反缚其手,皕觫挽首跪,以次引至坐者前,褫下裳伏地鞭之流血,号呼凄惨,声彻林谷,鞭讫径去。六女战慄跪送,望不见影,乃呜咽归洞。其地一射可及,而涧深崖陡,无路可通,乃使弓力强者,攒射对崖一树。有两矢著树上,用以为识。明日迂回数十里,寻至其处,则洞口尘封,秉炬而入,曲折约深四丈许,绝无行迹。不知昨所遇者何神,其所鞭者又何物,生平所见奇事,此为第一,考太平广记载,老僧见天人追捕飞天野叉事,夜叉正是一好女。蔡所见似亦其类欤。

  六畜充庖,常理也,然杀之过当,则为恶业。非所应杀之人而杀之,亦能报冤。乌鲁木齐把总茹大业言,吉木萨游击,遣奴入山寻雪莲,迷不得归,一夜 梦奴浴血来,曰:在某山遇玛哈沁,为脔食,残骸犹在桥南第几松树下,乞往迹之。游击遣军校寻至树下,果血污狼藉,然视之皆羊骨,盖圉卒共盗一官羊,杀于是也。犹疑奴或死他所。越两日,奴得遇猎者引归,始知羊假奴之魂,以发圉卒之罪耳。

  李媪,青县人,乾隆丁已戊午间在余家司灶,言其乡有农家,居邻古墓。所畜二牛,时登墓蹂践,夜梦有人诃责之,乡愚粗戆,置弗省。俄而家中怪大作,夜见二物,其巨如牛,蹴踏跳掷,院中盎瓮皆破碎,如是数夕。至移碌碡于房上,砰然滚落,火焰飞腾,击捣衣砧为数段。农家恨甚,乃多借鸟铳,待其至,合手击之,两怪并应声踣。农家大喜,急秉火出现,乃所畜二牛也。自是怪不复作,家亦渐落。凭其牛以为妖,俾自杀之,可谓巧于播弄矣。要亦乘其犷悍之气,故得以假手也。

  献县城东双塔村,有两老僧共一庵,一夕,有两老道士叩门借宿,僧初不允,道士曰:释道虽两教,出家则一,师何所见之不广。僧乃留之。次日至晚,门不启,呼亦不应。邻人越墙入视,则四人皆不见,而僧房一物不失。道士行囊中藏数十金,亦具在。皆大骇,以闻于官。邑令粟公千钟来验,一牧童言村南十余里外,枯井中似有死人,驰往视之,则四尸重叠在焉。然皆无伤,粟公曰:一物不失,则非盗,年皆衰老,则非奸,邂逅留宿,则非仇,身无寸伤,则非杀,四人何以同死,四尸何以并移,门扃不启,何以能出距井皚远,何以能至事出情理之外。吾能鞫人,不能鞫鬼,人无可鞫,惟当以疑案结耳。径申上官,上官亦无可驳诘,竟从所议。应山明公晟,健令也,尝曰:吾至献即闻是案,思之数年,不能解。遇此等事,当以不解解之,一作聪明,则决裂百出矣。人言粟公愦愦,吾正服其愦愦也。

  左传言,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小奴玉保,乌鲁木齐流人子也。初隶特纳格尔军屯。尝入谷追亡羊,见大蛇巨如柱,盘于高岗之顶,向日晒鳞,周身五色烂然,如堆锦绣。顶一角长尺许,有群雉飞过,张口吸之,相距四五丈,皆翩然而落,如矢投壶。心知羊为所吞矣,乘其未见,循涧逃归。恐怖几失魂魄。军吏邬图麟因言,此蛇至毒,而其角能解毒,即所谓吸毒石也。见此蛇者,携雄黄数斤,于上风烧之,即委顿不能动。取其角,锯为块。痈疽初起时,以一块著疮顶,即如磁吸铁,相粘不可脱,待毒气吸出乃自落。置人乳中浸出其毒,仍可再用。毒轻者乳变绿,稍重者亦青黯,极重者变黑紫。乳变黑紫者吸四五次,乃可尽。余一二次愈矣。余记从兄懋园家有吸毒石,治痈疽颇验,其质非木非石,至是乃知为蛇角矣。

  正乙真人能作催生符,人家多有之,此非祷雨驱妖,何与真人事,殊不可解。或曰:道书载有二鬼,一曰语忘,一曰敬遗,能使人难产。知其名而书之纸,则去。符或制此二鬼欤?夫四海内外,登产蓐者,殆恒河沙数,其天下只此语忘敬遗二鬼耶?抑一处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其名皆曰语忘敬遗也?如天下止此二鬼,将周游奔走而为厉,鬼何其劳?如一处各有二鬼,一家各有二鬼,则生育之时少,不生育之时多,扰扰千百亿万,鬼无所事事,静待人生育而为厉,鬼又何其冗闲无用乎?或曰难产之故多端,语忘敬遗其一也,不能必其为语忘敬遗,亦不能必其非语忘敬遗,故召将试勘焉。是亦一解矣。第以万一或然之事,而日日召将试勘,将至而有鬼,将驱之矣,将至而非鬼,将且空返,不渎神矣乎?即神不嫌渎,而一符一将,是炼无数之将,使待幽王之烽火,上帝且以真人一符,增置一神,如诸符共一将,则此将虽千手千目,亦疲于奔命,上帝且以真人诸符,特设以无量化身之神供捕风捉影之役矣,能乎不能?然赵鹿泉前辈有一符,传自明代,曰高行真人精炼刚气之所画也。试之,其验如响。鹿泉非妄语者,是则吾无以测之矣。

  俗传张真人厮役皆鬼神,尝与客对谈,司茶者雷神也,客不敬,归而震霆随之,几不免,此齐东语也。忆一日与余同陪祀,将入而遗其朝珠,向余借,余戏曰:雷部鬼律令行最疾,何不遣取?真人为冁然。然余在福州使院时,老仆魏成,夜夜为祟扰,一夜 乘醉怒叱曰:吾主素与天师善,明日寄一札往,雷部立至矣,应声而寂。然则狐鬼亦习 闻是语也。

  奴子王廷佐,夜自沧州乘马归,至常家砖河,马忽辟易,黑暗中见大树阻去路,素所未有也。勒马旁过,此树四面旋转,当其前盘绕。数刻马渐疲,人亦渐迷。俄所识木工国姓韩姓从东来,见廷佐痴立,怪之,廷佐指以告。时二人已醉,齐呼曰:佛殿少一梁,正觅大树。今幸而得此,不可失也。各持斧锯奔赴之。树倏化旋风去。陰符经曰:禽之制在气。木妖畏匠人,正如狐怪畏猎户,积威所劫,其气焰足以慑伏之。不必其力之相胜也。

  宁津苏子庾言,丁卯夏,张氏姑妇同刈麦,甫收拾成聚,有大旋风从西来,吹之四散。妇怒,以镰掷之,洒血数滴渍地上,方共检寻所失,妇倚树忽似昏醉,魂为人缚至一神祠,神怒叱曰:悍妇乃敢伤我吏,速受杖。妇性素刚,抗声曰:贫家种麦数亩,资以活命,烈日中妇姑辛苦,刈甫毕,乃为怪风吹散,谓是邪祟,故以镰掷之,不虞伤大王使者。且使者来往,自有官路,何以横经民田败人麦,以此受杖,实所不甘。神癱首曰:其词直,可遣去。妇苏而旋风复至,仍卷其麦为一处。说是事时,吴桥王仁趾曰:此不知为何神,不曲庇其私昵,谓之正直可矣。先听肤受之诉,使妇几受刑,谓之聪明,则未也。景州戈荔田曰:妇诉其冤,神即能鉴,是亦聪明矣。倘诉者哀哀,听者愦愦,君更谓之何。子庾曰:仁趾责人无已时,荔田言是。

  四川藩司张公宝南,先祖母从弟也。其太夫人喜鳖皛,一日庖人得巨鳖,甫断其首,有小人长四五寸自颈突出,绕鳖而走。庖人大骇仆地,众救之苏,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鳖,乃仍在鳖腹中,已死矣。先祖母曾取视之。先母时尚幼,亦在旁目睹。装饰如职贡图中回回状,帽黄色,褶蓝色,带红色,靴黑色,皆纹理分明如绘,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画,馆师岑生识之,曰:此名鳖宝,生得之,剖臂纳肉中,则啖人血以生。人臂有此宝,则地中金银珠玉之类,隔土皆可见,血尽而死。子孙又剖臂纳之,可以世世富,庖人闻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辄自批其颊。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据岑师所云,是以命博财也,人肯以命博,则其计多矣,何必剖臂养鳖。庖人终不悟,竟自恨而卒。

  孤树上人,不知何许人,亦不知其名。明崇祯末,居景城破寺中。先高祖厚斋公尝赠以诗。一夜 灯下诵经,窗外窸窣有声,似人来往,呵问为谁,朗应曰:身是野狐,为听经来此。问某刹法筵最盛,何不往听,曰:渠是有人处诵经,师是无人处诵经也。后为厚斋公述之,厚斋公曰:师以此语告我,亦是有人处诵经矣。孤树怃然者久之。

  李太白梦笔生花,特睡乡幻景耳。福建陆路提督马负公书,性耽翰墨,稍暇即临池,一日所用巨笔悬架上,忽吐焰光长数尺,自毫端倒注于地,复逆卷而上,蓬蓬然,逾刻乃敛,署中弁卒皆见之,马公画为小照,余尝为题诗,然马公竟卒于官,则亦妖而非瑞矣。

  史少司马抑堂,相国文靖公次子也,家居时忽无故眩瞀,觉魂出门外,有人掖之登肩舆,行数里矣,复有肩舆,自后追至,疾呼,且往视之,则文靖公也。抑堂下舆叩谒,文靖公语之曰:尔尚有子孙未出世,此时讵可前往,挥舁者送归。霍然而醒,时年七十四,次年举一子,越两年又举一子,果如文靖公之言。此抑堂七十八岁时,至京师亲为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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