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释六十甲子性质吉凶(二)

  戊寅,受伤之土。最为无力,要生旺火,以资其气。忌己亥、庚寅、辛卯诸色木克,主短折之凶。《五行要论》云:“戊寅、丙戌此二位乘土德厚气,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谓阳灵袭中,福庆之辰;贵格得之,道德盖世,贵极人臣,惟亲王、贵公子多于此日生;常格得之,亦主福寿遐远,始终安逸。”

  己卯,自死之土。抑又甚焉。贵得丁卯、甲戌、乙亥、己未之火,由合而来,以致其福。《五行要论》云:己卯,自死土,建于震位,风行雷动,散为和气,德自冲虚。禀之者类有道行,随变而适,有养生自在之福寿,惟不利死绝,则为久假不归之徒。”

  庚辰,气聚之金。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丧其器,病绝火无害。若甲辰、乙巳火,恶不可言;亦不能克众木,盖我气亦聚耳。阎东叟云:“庚辰之金具刚健沈厚之德,禀聪明疏通之性。春夏福祸倚伏,秋冬秀颖充实;入格则兼资文武,带煞则好弄兵权。”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体气完备,炎烈炽化而不亡。忌丙辰、乙巳、戊午之火。盖金生于巳,而不能生败于午,绝于寅而气散,复见生旺之火,乌可当之?《五行要论》云:“辛巳金为自生学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凶之吉;入贵格则主学行英伟,致身清贵,常怀济物之心。”

  壬午,柔和之木。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却忌见火多,多则烬矣。虽生旺之金,亦不能伤。盖金就我败,得金反贵。水土盛者亦贵。惟忌甲午金伤之。《五行要论》云:“壬午,自死之木。木死绝则魂游而神气灵秀,禀之者挺静明之德,抱仁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谓静而有勇,延年益寿。”

  癸未,自库之木。生旺则佳,虽乙丑金不能冲破,各归其根而不相犯。忌庚戌、乙未金。《玉宵宝鉴》云:“壬午、癸未谓之杨柳木者,盖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叶稠,得其时则富寿,非其时则贫夭。”

  甲申,自生之水。其气流衍,宜有所规。亦借金生,不忌众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五行要论》云:“甲申水自生,含天真学堂,得之入局主智识聪慧,妙用无穷。”

  乙酉,自败之水。假众金以相之,盖我气既弱,借母以育。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则夭折穷贱。

  丙戌,福壮禄厚之土。木不能克。忌见生旺之金。若遇火盛则贵不可言。

  丁亥,临官之土。木不能克。嫌金多,须得火生救之,乃吉。忌己亥、辛卯之木。《五行要论》云:“丁亥、庚子二土中含金数,内刚外和。禀之者得有定力,土下济之以水火旺气,能建功立事,敢为威果之行。”

  戊子、己丑,水中之火,又曰神龙之火。遇水方贵,为六气之君火也。《五行要论》云:“戊子含精神辉光全实之气,作四时保生之福,入贵格则为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贵终吉。”

  己丑,为天将之火,又为天乙本家。含威福光厚之气,发越峻猛,贵局乘之,为将德,为魁名而建功。《烛神经》云:“丑,胎养之火,其气渐隆。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济物之功。”

  庚寅、辛卯,岁寒之木。雪霜无以改其操,况金能克之乎?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阎东叟云:“辛卯木自旺,春夏则气节挺拔,建功立事;生于秋则狂狷折挫,劲气不伸。”

  壬辰,自库之水。若池沼水积之地,忌金来决破。若再见壬辰,是谓自刑,别辰无咎;遇多水、土皆喜。惟畏壬戌、癸亥、丙子之水,生旺太过,汗漫无归。《五行要论》云:壬辰水为正印,含清明润沃之德。禀之者含容弘大,心识如镜。春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类奸诈无德。”

  癸巳,为自绝之水,名曰涸流。若丙戌、丁亥、庚子壮厚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则源泉混混,盈科而进也。《五行要论》云:“癸巳、乙卯,自绝自死之水,乃至阴退,藏真精啬,养凝成贵气。贵局乘之,类是妙道,君之夙体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自败之金,亦曰强悍之金。遇火生旺,其器乃成。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凶。《五行要论》云:“甲午金为进神魁气,具刚明之德。秋冬则吉,春夏或凶;入贵格主科场建统众之功,非时带煞,则暴戾克忍,寡恩少义。”

  乙未,偏库之金。亦火制,而土生之则福壮气聚。忌己未、丙申、丁酉之火。《五行要论》云:“乙未金在数为木库,又为天将。具纯仁厚义之德,无往不吉。贵格得之,是不世之英杰,魁镇士伦;常格得之,带煞冲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寿人也。”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其气极微,假木相助,其气方生。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阎东叟云:“丙申,病火。以木为文明之德,以水为旷达之性,以土为福慧之基;惟金为暴疟,纵有吉辰,革为不和之气。”

  戊戌,土中之木。忌重见土,若纳音土多,一生屯蹇。金不能克,盖金气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见水多木盛而为贵格。阎东叟云:“戊戌之木,孤根独立,和之以水火旺气则有英明秀实之德,入格则文章进达,福禄始终,然乘天将之气,主备历艰险,节操不移,方见晚福。”

  己亥,自生之木。根本繁盛,不忌众金,惟嫌辛亥、辛巳、癸酉之金;若见乙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贵。阎东叟云:“己亥之木,得时则清贵,非时则辛苦。”

  庚子,厚德之士。能克众水,不忌他木,盖木至子无气;若遇壬申之金,谓之明位禄,其贵必矣。

  辛丑,福聚之土。众木不能克,盖丑为金库,丑中有金,见木何伤?《玉宵宝鉴》云:“庚子、辛丑土爱木而恶水,见木为官,见水不相宜。”

  壬寅,自绝之金,癸卯,气散之金。若见众火则丧气,惟水、土朝之则吉。《五行要论》云:“壬寅、癸卯为虚薄之金,具仁柔义刚之德。科冬刚健无凶,凶为吉兆;春夏则内凶外吉,吉乃先凶。入贵格则志节英明,带煞则凶暴不能终也。”

  甲辰,偏库之火。多火助之,吉,所谓同气之求,以资其不足。若见戊辰、戊戌木生之,为贵格;忌壬辰、壬戌、丙午、丁未水最毒。《五行要论》云:“甲辰为天将之火,含敏速峻烈之气,入贵格则为特达,为文魁,利秋冬,不利于夏。”

  乙巳,临官之火。水不能克,盖水绝于巳;得水济之,则为纯粹。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五行要论》云:“乙巳火含纯阳巽发之气,光辉充实,春冬向吉,夏秋向凶。”丙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五行要论》云:“丙午,至崇之水,体南方温厚之气。禀之者类有道气虚变,颖异有为,魁众出伦;丁未具足三才金数,得冲正之气。禀之者主精神气全,性根高妙尽变之道。”戊申,重阜之土。木绝于申,不能克。若见金水多助,则富贵尊荣之格也。

  己酉,自败之土。其气不足,借火以相助之。见丁卯、丁酉火则吉,切忌死绝。畏辛卯、辛酉木,灾蹇夭折。庚戌、辛亥,渐成之金。不可见火,恐有所伤。若得水、土相之为贵。阎东叟云:“庚戌,火墓之金,有刚烈自恃之暴。秋动庶几沈厚,春夏动生悔吝;君子执兵刑之权,小人恣犷悍之性。辛亥金禀乾健、纯明、中正之气,春、秋、冬三时吉,夏七吉三凶。贵格乘之,体仁守义;若带刑杀,肆暴贪功。”

  壬子,专位之木,癸丑,偏库之木。遇死绝则富贵、生旺则贫贱;水多则夭折;金多土盛为佳。《五行要论》云:“壬子,幽阴之木,阳弱阴盛,柔而无立,类仁水德。用事惟对以丙午水,则为水、木冲粹之德,类入神仙异士标格,非常流也。”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虽然死病,土不能克,盖支干二木可以制土。若见壬寅、癸卯之金,则为优裕。《五行要论》云:“甲寅、壬戌二水为伏逆,阴胜于阳,主奸邪害物,惟济之以火土损益,方成大器。”

  丙辰,自库之土。厚且壮,喜甲辰火,恶戊辰木。此土凡木不能伤,盖丙,火也,辰为火偏库,土已成器。惟嫌戊戌、己亥、辛卯、戊辰之木。《五行要论》云:“丙辰土为正印,建五福吉会之德。禀之者类皆亨大有为,不富即贵,惟犯冲者多为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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