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在郡十三年卒,赏善罚恶,恩威并行。”
为朝廷计,宜先赦其矫诏之罪,然后赏其斩曦之功,则~,折冲万里之外矣。★宋·周密《齐东野语·文庄论安丙矫诏》
安抚和强制同时施行。现也指掌权者对手下人,同时用给以小恩小惠和给以惩罚的两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