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死底境地为生者所不知,所以畏惧,不知生是‘天刑’,故如《养生主》所说,死是‘~’,是‘呼之县解’”。★许地山《道教史》第四章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