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大丈夫既然以身许国,七尺微躯不敢私有。~之理,略知一二。★姚雪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三章
成仁杀身以成仁德;取义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为正义而牺牲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