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秦策二》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联以不明,虽有~之疑,犹冀言者不信,以为国福。★《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指曾参的母亲听到曾参杀人”的传闻接连三次,便信以为真,投杼而走,谓流言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