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史书佔毕一》论者以柳操戈入室,弗察者又群然和之。然则文之工者,伤理倍道,皆弗论乎!”
本为小人之交,岂能责以君子之道,~,理所必然。★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比喻深入了解对方,找出其纰漏,又以对方的论点来批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