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无
比喻流言数传能使人信而转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