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有一夜,无端被强盗~的抢了进来。★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29回
明点明;执拿着;仗兵器。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