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分担。 清 吴伟业 《马草行》:“京营将士导行钱,解户公摊数十千。长官除头吏乾没,自将私价僦车船。”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一丁名下,或承垦,或公摊,更省多丁之累,若别县民来此佃种,名曰寄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