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立的科条。《三国志·魏志·何夔传》:“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 宋 苏轼 《次韵子由送陈侗知陕州》:“知君不久留,治行中新科。”2. 新设的科目。《宋史·选举志一》:“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3. 谓本年科举中式。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进士给假》:“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得暂归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