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反 píng fǎn
[depurge;redress (a mishandled case)] 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
把冤屈误判的案件纠正过来。《汉书·隽不疑传》:“每行县録囚徒还,其母輒问 不疑 :‘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 不疑 多有所平反,母喜笑。” 王先谦 补注引 胡三省 曰:“平反,理正幽枉也。” 唐 刘肃 《大唐新语·持法》:“时 周兴 来俊臣 等罗告天下,衣冠遇族者数千百家, 有功 居司刑,平反者不可胜纪。”《元典章新集·刑部·刑法》:“平反寃狱,乃居官者职令所当为之事。” 毛泽东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二:“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