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官 pàn guān
[official]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1.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宋 沿 唐 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 元 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 明 清 仅州置判官,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唐 韩愈 《董公行状》:“ 崔圆 为 扬州 ,詔以公为 圆 节度判官。” 宋 徐铉 《稽神录·刘存》:“ 刘存 为 舒州 刺史,辟儒生 霍某 为团练判官,甚可信任。”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两裴迪》:“一为 王鐸 辟租庸招纳使。 朱温 镇 宣武 ,辟节度判官。”
2. 传说冥司中阎王属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除夕》:“教坊 南河炭 丑恶魁肥,装判官。”《水浒传》第四二回:“门前小鬼,折臂膊不显狰狞;殿上判官,无幞头不成礼数。”《古今小说·闹阴司司马貌断狱》:“﹝阎君﹞贵居王位,有左右判官,又有千万鬼卒、牛头、马面,帮扶者甚众。”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第十一章:“这上面写的是蛇溜字,好像是阎罗殿上判官的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