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贡 nà gòng
[pay tribute] 交纳贡品
1. 古代诸侯向天子贡献财物土产。《史记·齐太公世家》:“命 燕君 復修 召公 之政,纳贡於 周 ,如 成 康 之时。”《晋书·潘岳传》:“方今四海会同,九服纳贡。”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十:“奏言‘ 山东 吏治废弛,借纳贡名,贪婪无厌。’” 韩北屏 《非洲夜会·酋长的故事》:“ 邓克拉土邦 时时蹂躏森林地带的其他土邦,要它们输诚纳贡。”
2. 明 代科举制度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由生员捐纳者称纳贡,而由普通民人捐纳者称例监。 清 代有例贡,性质相近。《明史·选举志一》:“生员曰贡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胡四娘》:“ 东海 李兰臺 见而器之,收诸幕中,资以膏火,为之纳贡,使应 顺天 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