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火执仗 mínghuǒ-zhízhàng
[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armed attack with torches;carry torches and weapons in a robbery] 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携带器仗,入室抢劫。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毫无顾忌
打着火把,拿着武器,公开活动。多指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做坏事。 元 无名氏 《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九回:“有一夜,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一个个都是涂了面的,抢了好几千银子的东西;临走还放了一把火,亏得救得快,没有烧着。” 柯岩 《我的爷爷》诗:“爷爷说:‘嗯,明火执仗,来势汹汹,这哪里是什么派性,这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