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 rén shēn
[human body] 人的身体;亦指人的行为、名誉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名词
人身伤害罪
1. 人的身体。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宾白》:“就人身论之,则如肢体之于血脉。”
2. 佛教语。谓在轮回中转世投生的人。《梵网经·菩萨戒序》:“一失人身,万劫不復。”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归心》:“但当兼修戒行,留心诵读,以为来世津梁。人身难得,勿虚过也。”身,一本作“ 生 ”。《南史·褚裕之传》:“佛教自杀者不得復人身。”
3. 指当事人本身。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人身及家口质繫,悉散还私家。”
4. 指人品和才学。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王郎 , 逸少 之子,人身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梁书·陈伯之传》:“ 临川 内史 王观 , 僧虔 之孙,人身不恶,便可召为长史。”
5. 指个人的生命、行动、名誉等。 刘宾雁 《在桥梁工地上》:“但是从来无人说这种杂乱无章、盲目赶工、大量发生人身、质量事故是冒险。”如:人身自由;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