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忧 fēn yōu
[share sb.'s cares and burdens;help sb. to get over a difficulty] 分担、排解忧患,使其摆脱困境
为国分忧
1. 分担别人的忧虑;帮助别人解决困难。《晋书·宣帝纪》:“帝留镇 许昌 ,改封 向乡侯 ,转抚军、假节,领兵五千,加给事中、録尚书事。帝固辞。天子曰:‘吾於庶事,以夜继昼,无须臾寧息。此非以为荣,乃分忧耳。’” 唐 杜甫 《寄裴施州》诗:“ 尧 有四岳明至理, 汉 二千石真分忧。”《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 施公 心怀不忍,一手挽住,拉到观音殿上来问道:‘ 桂兄 有何伤痛?倘然见教,小弟或可分忧。’”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八三回:“此事本非 朝宗 所宜负责,但事已至此,也不能不为总统分忧。”
2. 《汉书·循吏传序》:“﹝ 孝宣 ﹞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诸侯相。”后因以“分忧”代指郡守之职。 唐 白居易 《贺平淄青表》:“臣名参共理,职忝分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