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同小可 fēi tóng xiǎo kě
[no small matter] 不是寻常的事情。形容事情重大,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形容人的学问、本领不比一般
人命关天,非同小可
1. 不同寻常。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 元 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一折:“恰才我见 裴度 此人非同小可,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 元 郑廷玉 《楚昭公》第一折:“此剑非同小可,既到吾国,也是天使其然,岂可便与他去。”《儒林外史》第四七回:“话説 虞华轩 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他自小七八岁上,就是个神童。”
2. 特指事情重要或事态严重。 元 乔吉 《金钱记》第一折:“孩儿,此事非同小可,乃是圣人的特旨。”《红楼梦》第五三回:“这汗后失调养,非同小可。”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二三:“这一场吵呀,可真是非同小可,惊动左邻右舍,都来劝解,也劝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