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抚救济。 宋 洪迈 《夷坚乙志·宋固杀人报》:“时 大观 四年,朝廷方行安济法,若有病者,则里正当任责。”2. 完全渡过。 宋 何薳 《春渚纪闻·龙神需舍利经文》:“指顾之间风涛恬息,即安行,晚与前舟相及,往还皆获安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