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商虫篇

  变复之家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贪则侵渔,故虫食谷。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黑身赤,则谓文官。使加罚於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夫头赤则谓武吏,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时或头赤身白,头黑身黄,或头身皆黄,或头身皆青,或皆白若鱼肉之虫,应何官吏?时或白布豪民、猾吏被刑乞贷者,威胜於官,取多於吏,其虫形象何如状哉?虫之灭也,皆因风雨。案虫灭之时,则吏未必伏罚也。陆田之中时有鼠,水田之中时有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应何官吏?

  鲁宣公履亩而税,应时而有蝝生者,或言若蝗。蝗时至,蔽天如雨,集地食物,不择谷草。察其头身,象类何吏?变复之家,谓蝗何应?建武三十一年,蝗起太山郡,西南过陈留、河南,遂入夷狄,所集乡县以千百数。当时乡县之吏,未皆履亩,蝗食谷草,连日老极,或蜚徙去,或止枯死。当时乡县之吏,未必皆伏罪也。夫虫食谷,自有止期,犹蚕食桑,自有足时也。生出有日,死极有月,期尽变化,不常为虫。使人君不罪其吏,虫犹自亡。夫虫,风气所生,苍颉知之,故“凡”、“虫”为“风”之字,取气於风,故八日而化,生春夏之物,或食五谷,或食众草。食五谷,吏受钱谷也,其食他草,受人何物?

  倮虫三百,人为之长。由此言之,人亦虫也。人食虫所食,虫亦食人所食,俱为虫而相食物,何为怪之?设虫有知,亦将非人曰:“女食天之所生,吾亦食之,谓我为变,不自谓为灾。”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口腹不异。人甘五谷,恶虫之食;自生天地之间,恶虫之出。设虫能言,以此非人,亦无以诘也。夫虫之在物间也,知者不怪,其食万物也不谓之灾。

  甘香渥味之物,虫生常多,故谷之多虫者粢也。稻时有虫,麦与豆无虫。必以有虫责主者吏,是其粢乡部吏常伏罪也。神农、后稷藏种之方,煮马屎以汁渍种者,令禾不虫。如或以马屎渍种,其乡部吏鲍焦、陈仲子也。是故后稷、神农之术用,则其乡吏〔可〕免为奸。何则?虫无从生,上无以察也。

  虫食他草,平事不怪,食五谷叶,乃谓之灾。桂有蠹,桑有蝎,桂中药而桑给蚕,其用亦急,与谷无异。蠹蝎不为怪,独谓虫为灾,不通物类之实,暗於灾变之情也。谷虫曰蛊,蛊若蛾矣。粟米饐热生蛊。夫蛊食粟米,不谓之灾,虫食苗叶,归之於政。如说虫之家,谓粟轻苗重也。

  虫之种类,众多非一。鱼肉腐臭有虫,醯酱不闭有虫,饭温湿有虫,书卷不舒有虫,衣襞不悬有虫,蜗疽疮蝼症虾有虫。或白或黑,或长或短,大小鸿杀,不相似类,皆风气所生,并连以死。生不择日,若生日短促,见而辄灭。变复之家,见其希出,出又食物,则谓之灾。灾出当有所罪,则依所似类之吏,顺而说之。人腹中有三虫,下地之泽,其虫曰蛭,蛭食人足,三虫食肠。顺说之家,将谓三虫何似类乎?凡天地之间,阴阳所生,蛟蛲之类,蜫蠕之属,含气而生,开口而食。食有甘不,同心等欲,强大食细弱,知慧反顿愚。他物小大连相啮噬,不谓之灾,独谓虫食谷物为应政事,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也。

  然夫虫之生也,必依温湿。温湿之气,常在春夏。秋冬之气,寒而干燥,虫未曾生。若以虫生,罪乡部吏,是则乡部吏贪於春夏,廉於秋冬。虽盗跖之吏以秋冬署,蒙伯夷之举矣。夫春夏非一,而虫时生者,温湿甚也,甚则阴阳不和。阴阳不和,政也,徒当归於政治,而指谓部吏为奸,失事实矣。何知虫以温湿生也?以蛊虫知之。谷干燥者,虫不生;温湿饐餲,虫生不禁。藏宿麦之种,烈日干暴,投於燥器,则虫不生。如不干暴,闸喋之虫,生如云烟。以蛊闸喋,准况众虫,温湿所生,明矣。

  《诗》云:“营营青蝇,止於籓。恺悌君子,无信谗言。”谗言伤善,青蝇污白,同一祸败,《诗》以为兴。昌邑王梦西阶下有积蝇矢,明旦召问郎中龚遂,遂对曰:“蝇者,谗人之象也。夫矢积於阶下,王将用谗臣之言也。”由此言之,蝇之为虫,应人君用谗。何故不谓蝇为灾乎?如蝇可以为灾,夫蝇岁生,世间人君常用谗乎?

  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必以食物乃为灾,人则物之最贵者也,蚊虻食人,尤当为灾。必以暴生害物乃为灾,夫岁生而食人,与时出而害物,灾孰为甚?人之病疥,亦希非常,疥虫何故不为灾?且天将雨,蚁出蚋蜚,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如何辄归罪於部吏乎?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操,又见灾虫之生,则谓部吏之所为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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