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非韩篇

  韩子之术,明法尚功。贤无益於国不加赏;不肖无害於治不施罚。责功重赏,任刑用诛。故其论儒也,谓之不耕而食,比之於一蠹;论有益与无益也,比之於鹿马。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有千金之马,无千金之鹿,鹿无益,马有用也。儒者犹鹿,有用之吏犹马也。

  夫韩子知以鹿马喻,不知以冠履譬。使韩子不冠,徒履而朝,吾将听其言也。加冠於首而立於朝,受无益之服,增无益之〔行〕,言与服相违,行与术相反,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烦劳人体,无益於人身,莫过跪拜。使韩子逢人不拜,见君父不谒,未必有贼於身体也。然须拜谒以尊亲者,礼义至重,不可失也。故礼义在身,身未必肥;而礼义去身,身未必瘠而化衰。以谓有益,礼义不如饮食。使韩子赐食君父之前,不拜而用,肯为之乎?夫拜谒,礼义之效,非益身之实也,然而韩子终不失者,不废礼义以苟益也。夫儒生,礼义也;耕战,饮食也。贵耕战而贱儒生,是弃礼义求饮食也。使礼义废,纲纪败,上下乱而阴阳缪,水旱失时,五谷不登,万民饥死,农不得耕,士不得战也。子贡去告朔之饩羊,孔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子贡恶费羊,孔子重废礼也。故以旧防为无益而去之,必有水灾;以旧礼为无补而去之,必有乱患。

  儒者之在世,礼义之旧防也,有之无益,无之有损。庠序之设,自古有之。重本尊始,故立官置吏。官不可废,道不可弃。儒生,道官之吏也,以为无益而废之,是弃道也。夫道无成效於人,成效者须道而成。然足蹈路而行,所蹈之路,须不蹈者。身须手足而动,待不动者。故事或无益,而益者须之;无效,而效者待之。儒生,耕战所须待也,弃而不存,如何也?

  韩子非儒,谓之无益有损,盖谓俗儒无行操,举措不重礼,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夫志洁行显,不徇爵禄,去卿相之位若脱躧者,居位治职,功虽不立,此礼义为业者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今儒者之操,重礼爱义,率无礼义士,激无义之人。人民为善,爱其主上,此亦有益也。闻伯夷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风者,薄夫敦,鄙夫宽。此上化也,非人所见。段干木阖门不出,魏文敬之,表式其闾,秦军闻之,卒不攻魏。使魏无干木,秦兵入境,境土危亡。秦,强国也,兵无不胜,兵加於魏,魏国必破,三军兵顿,流血千里。今魏文式阖门之士,却强秦之兵,全魏国之境,济三军之众,功莫大焉,赏莫先焉。齐有高节之士,曰狂谲、华士,二人昆弟也,义不降志,不仕非其主。太公封於齐,以此二子解沮齐众,开不为上用之路,同时诛之。韩子善之,以为二子无益而有损也。夫狂谲、华士,段干木之类也,太公诛之,无所却到;魏文侯式之,却强秦而全魏。功孰大者?使韩子善干木阖门高节,魏文式之,是也;狂谲、华士之操,干木之节也,善太公诛之,非也。使韩子非干木之行,下魏文之式,则干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为有功;是韩子不赏功尊有益也。

  论者或曰:“魏文式段干木之闾,秦兵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虽全国有益,非所贵也。”夫法度之功者,谓何等也?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案秦之强,肯为此乎?六国之亡,皆灭於秦兵。六国之兵非不锐,士众之力非不劲也,然而不胜,至於破亡者,强弱不敌,众寡不同,虽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变孟贲之意,孟贲怒之,童子操刃与孟贲战,童子必不胜,力不如也。孟贲怒,而童子修礼尽敬,孟贲不忍犯也。秦之与魏,孟贲之与童子也。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犹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其尊士式贤者之闾,非徒童子修礼尽敬也。夫力少则修德,兵强则奋威。秦以兵强,威无不胜,却军还众,不犯魏境者,贤干木之操,高魏文之礼也。夫敬贤,弱国之法度,力少之强助也。谓之非法度之功,如何?

  高皇帝议欲废太子,吕后患之,即召张子房而取策。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礼之,高祖见之,心消意沮,太子遂安。使韩子为吕后议,进不过强谏,退不过劲力。以此自安,取诛之道也,岂徒易哉?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议,犹魏文式段干木之闾,却强秦之兵也。

  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二曰养力。养德者,养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贤;养力者,养气力之士,以明能用兵。此所谓文武张设,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怀,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备。慕德者不战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却。徐偃王修行仁义,陆地朝者三十二国,强楚闻之,举兵而灭之。此有德守,无力备者也。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韩子之术不养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驳,各有不足。偃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凡人禀性也,清浊贪廉,各有操行,犹草木异质,不可复变易也。狂谲、华士不仕於齐,犹段干木不仕於魏矣。性行清廉,不贪富贵,非时疾世,义不苟仕,虽不诛此人,此人行不可随也。太公诛之,韩子是之,是谓人无性行,草木无质也。太公诛二子,使齐有二子之类,必不为二子见诛之故,不清其身;使无二子之类,虽养之,终无其化。尧不诛许由,唐民不皆樔处;武王不诛伯夷,周民不皆隐饿;魏文侯式段干木之闾,魏国不皆阖门。由此言之,太公不诛二子,齐国亦不皆不仕。何则?清廉之行,人所不能为也。夫人所不能为,养使为之,不能使劝;人所能为,诛以禁之,不能使止。然则太公诛二子,无益於化,空杀无辜之民。赏无功,杀无辜,韩子所非也。太公杀无辜,韩子是之,以韩子之术杀无辜也。夫执不仕者,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诛之。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赏之乎?赏须功而加,罚待罪而施。使太公不赏出仕未有功之人,则其诛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韩子是之,失误之言也。

  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贪多利。利欲不存於心,则视爵禄犹粪土矣。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则其所欲不避其主。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贪,故能立功;骄,故能轻生。积功以取大赏,奢泰以贪主位。太公遗此法而去,故齐有陈氏劫杀之患。太公之术,致劫杀之法也;韩子善之,是韩子之术亦危亡也。

  周公闻太公诛二子,非而不是,然而身执贽以下白屋之士。白屋之士,二子之类也,周公礼之,太公诛之,二子之操,孰为是者?宋人有御马者不进,拔剑刭而弃之於沟中;又驾一马,马又不进,又刭而弃之於沟。若是者三。以此威马,至矣,然非王良之法也。王良登车,马无罢驽。尧、舜治世,民无狂悖。王良驯马之心,尧、舜顺民之意。人同性,马殊类也。王良能调殊类之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然则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驯马也;太公之诛二子,宋人之刭马也。举王良之法与宋人之操,使韩子平之,韩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王良全马,宋人贼马也。马之贼,则不若其全;然则,民之死,不若其生。使韩子非王良,自同於宋人,贼善人矣。如非宋人,宋人之术与太公同。非宋人,是太公,韩子好恶无定矣。

  治国犹治身也。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伤害之操,则交党疏绝,耻辱至身。推治身以况治国,治国之道当任德也。韩子任刑独以治世,是则治身之人任伤害也。韩子岂不知任德之为善哉?以为世衰事变,民心靡薄,故作法术,专意於刑也。夫世不乏於德,犹岁不绝於春也。谓世衰难以德治,可谓岁乱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国,犹天地生万物。天地不为乱岁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孔子曰: “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周穆王之世,可谓衰矣,任刑治政,乱而无功。甫侯谏之,穆王存德,享国久长,功传於世。夫穆王之治,初乱终治,非知昏於前,才妙於後也,前任蚩尤之刑,後用甫侯之言也。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国不能废德,治物不能去春。韩子欲独任刑用诛,如何?

  鲁缪公问於子思曰:“吾闻庞扪是子不孝,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对曰:“ 君子尊贤以崇德,举善以劝民。若夫过行,是细人之所识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厉伯见。君问庞是子,子服厉伯对以其过,皆君〔之〕所未曾闻。自是之後,君贵子思而贱子服厉伯。韩子闻之,以非缪公,以为明君求奸而诛之,子思不以奸闻,而厉伯以奸对,厉伯宜贵,子思宜贱。今缪公贵子思,贱厉伯,失贵贱之宜,故非之也。

  夫韩子所尚者,法度也。人为善,法度赏之;恶,法度罚之。虽不闻善恶於外,善恶有所制矣。夫闻恶不可以行罚,犹闻善不可以行赏也。非人不举奸者,非韩子之术也。使韩子闻善,必将试之;试之有功,乃肯赏之。夫闻善不辄加赏,虚言未必可信也。若此,闻善与不闻,无以异也。夫闻善不辄赏,则闻恶不辄罚矣。闻善必试之,闻恶必考之。试有功乃加赏,考有验乃加罚。虚闻空见,实试未立,赏罚未加。赏罚未加,善恶未定,未定之事,须术乃立,则欲耳闻之,非也。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宫,闻妇人之哭也,抚其仆之手而听之。有间,使吏执而问之;手杀其夫者也。翼日,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不恸。凡人於其所亲爱也,知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韩子闻而非之曰:“子产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後知之,则郑国之得奸寡矣。不任典城之吏,察参伍之正,不明度量,待尽聪明、劳知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韩子之非子产,是也。其非缪公,非也。夫妇人之不哀,犹庞〔是〕子不孝也。非子产持耳目以知奸,独欲缪公须问以定邪。子产不任典城之吏,而以耳〔闻〕定实;缪公亦不任吏,而以口问立诚。夫耳闻口问,一实也,俱不任吏,皆不参伍。厉伯之对不可以立实,犹妇人之哭不可以定诚矣。不可定诚,使吏执而问之。不可以立实,不使吏考,独信厉伯口,以罪不考之奸,如何?

  韩子曰:“子思不以过闻,缪公贵之。子服厉伯以奸闻,缪公贱之。人情皆喜贵而恶贱,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此鲁君之所以劫也。”夫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夫法度明,虽不闻奸,奸无由生;法度不明,虽日求奸,决其源鄣之以掌也。御者无衔,见马且奔,无以制也。使王良持辔,马无欲奔之心,御之有数也。今不言鲁君无术,而曰“不闻奸”;不言〔不〕审法度,而曰“不通下情”,韩子之非缪公也,与术意而相违矣。

  庞扪是子不孝,子思不言,缪公贵之。韩子非之,以为明君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夫不孝之人,下愚之才也。下愚无礼,顺情从欲,与鸟兽同,谓之恶,可也,谓奸,非也。奸人外善内恶,色厉内荏,作为操止象类贤行,以取升进,容媚於上,安肯作不孝、著身为恶,以取弃殉之咎乎?庞扪是子可谓不孝,不可谓奸。韩子谓之奸,失奸之实矣。

  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择;烁金百镒,盗跖不搏。”以此言之,法明,民不敢犯也。设明法於邦,有盗贼之心,不敢犯矣;不测之者,不敢发矣。奸心藏於胸中,不敢以犯罪法,罪法恐之也。明法恐之,则不须考奸求邪於下矣。使法峻,民无奸者;使法不峻,民多为奸。而不言明王之严刑峻法,而云求奸而诛之。言求奸,是法不峻,民或犯之也。世不专意於明法,而专心求奸。韩子之言,与法相违。

  人之释沟渠也,知者必溺身。不塞沟渠而缮船楫者,知水之性不可阏,其势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欲奸君父,犹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闻知,是犹不备水之具,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於水,不责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备也。然则人君劫於臣,己失法也。备溺不阏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韩子所宜用教己也。水之性胜火,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胜,必矣。夫君犹火也,臣犹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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