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骨相篇

  人曰命难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体。人命禀於天,则有表候见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传言黄帝龙颜,颛顼戴午,帝喾骈齿,尧眉八采,舜目重瞳,禹耳三漏,汤臂再肘,文王四乳,武王望阳,周公背偻,皋陶马口,孔子反羽。斯十二圣者,皆在帝王之位,或辅主忧世,世所共闻,儒所共说,在经传者较著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苍颉四目,为黄帝史。晋公子重耳仳胁,为诸侯霸。苏秦骨鼻,为六国相。张仪仳胁,亦相秦、魏。项羽重瞳,云虞舜之後,与高祖分王天下。陈平贫而饮食之足,貌体佼好,而众人怪之,曰:“平何食而肥?”及韩信为滕公所鉴,免於鈇质,亦以面状有异。面状肥佼,亦一相也。高祖隆准、龙颜、美须,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单父吕公善相,见高祖状貌,奇之,因以其女妻高祖,吕后是也,卒生孝惠帝、鲁元公主。高祖为泗上亭长,当去归之田,与吕后及两子居田。有一老公过,请饮,因相吕后曰:“夫人,天下贵人也。”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曰:“皆贵。”老公去,高祖从外来,吕后言於高祖。高祖追及老公,止使自相。老公曰:“乡者夫人婴兒相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也。”後高祖得天下,如老公言。推此以况一室之人,皆有富贵之相矣。类同气钧,性体法相固自相似。异气殊类,亦两相遇。富贵之男娶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夫二相不钧而相遇,则有立死;若未相适,有豫亡之祸也。王莽姑正君许嫁,至期当行时,夫辄死。如此者再,乃献之赵王,赵王未取又薨。清河南宫大有与正君父稚君善者,遇相君曰:“贵为天下母。”是时,宣帝世,元帝为太子,稚君乃因魏郡都尉纳之太子,太子幸之,生子君上。宣帝崩,太子立,正君为皇后,君上为太子。元帝崩,太子立,是为成帝,正君为皇太后,竟为天下母,夫正君之相当为天下母,而前所许二家及赵王,为无天下父之相,故未行而二夫死,赵王薨。是则二夫、赵王无帝王大命,而正君不当与三家相遇之验也。丞相黄次公,故为阳夏游徼,与善相者同车俱行,见一妇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妇人当大富贵,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车,审视之,相者曰:“今此妇人不富贵,卜书不用也。”次公问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为妻。其後次公果大富贵,位至丞相,封为列侯。夫次公富贵,妇人当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贵。使次公命贱,不得妇人为偶,不宜为夫妇之时,则有二夫、赵王之祸。夫举家皆富贵之命,然後乃任富贵之事。骨法形体,有不应者,择必别离死亡,不得久享介福。故富贵之家,役使奴僮,育养牛马,必有与众不同者矣。僮奴则有不死亡之相,牛马则有数字乳之性,田则有种孳速熟之谷,商则有居善疾售之货。是故知命之人,见富贵於贫贱,睹贫贱於富贵。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莫吉,至翟婢之子无恤而以为贵。无恤最贤,又有贵相,简子後废太子,而立无恤,卒为诸侯,襄子是矣。相工相黥布,当先刑而乃王,後竟被刑乃封王。卫青父郑季与杨信公主家僮卫媪通,生青。在建章宫时,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青曰:“人奴之道,得不笞骂足矣,安敢望封侯?”其後青为军吏,战数有功,超封增官,遂为大将军,封为万户侯。周亚夫未封侯之时,许负相之,曰:“君後三岁而入将相,持国秉,贵重矣,於人臣无两。其後九岁而君饿死。”亚夫笑曰:“臣之兄已代侯矣,有如父卒,子当代,亚夫何说侯乎?然既巳贵,如负言,又何说饿死?指示我!”许负指其口,有纵理入口,曰:“此饿死法也。”居三岁,其兄绛侯胜有罪,文帝择绛侯子贤者,推亚夫,乃封条侯,续绛侯後。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入边,乃以亚夫为将军。至景帝之时,亚夫为丞相,後以疾免。其子为亚夫买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为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官器,怨而上告其子。景帝下吏责问,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当邓通之幸文帝也,贵在公卿之上,赏赐亿万,与上齐体。相工相之曰:“当贫贱饿死。”文帝崩,景帝立,通有盗铸钱之罪,景帝考验,通亡,寄死人家,不名一钱。

  韩太傅为诸生时,借相工五十钱,与之俱入璧雍之中,相璧雍弟子谁当贵者。相工指倪宽曰:“彼生当贵,秩至三公。”韩生谢遣相工,通刺倪宽,结胶漆之交,尽筋力之敬,徙舍从宽,深自附纳之。宽尝甚病,韩生养视如仆状,恩深逾於骨肉。後名闻於天下。倪宽位至御史大夫,州郡丞旨召请,擢用举在本朝,遂至太傅。夫钳徒、许负及相邓通、倪宽之工,可谓知命之工矣。故知命之工,察骨体之证,睹富贵贫贱,犹人见盘盂之器,知所设用也。善器必用贵人,恶器必施贱者,尊鼎不在陪厕之侧,匏瓜不在殿堂之上,明矣。富贵之骨,不遇贫贱之苦;贫贱之相,不遭富贵之乐,亦犹此也。器之盛物,有斗石之量,犹人爵有高下之差也。器过其量,物溢弃遗;爵过其差,死亡不存。论命者如比之於器,以察骨体之法,则命在於身形,定矣。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唯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见命之表证,不见性之符验也。范蠡去越,自齐遗大夫种书曰:“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犬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容乐。子何不去?”大夫种不能去,称疾不朝,赐剑而死。大梁人尉缭,说秦始皇以并天下之计,始皇从其册,与之亢礼,衣服饮食与之齐同。缭曰:“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居约易以下人;得志亦轻视人。我布衣也,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须得志,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交游。”乃亡去。故范蠡、尉缭见性行之证,而以定处来事之实,实有其效,如其法相。由此言之,性命系於形体,明矣。以尺书所载,世所共见,准况古今,不闻者必众多非一,皆有其实。禀气於天,立形於地,察在地之形,以知在天之命,莫不得其实也。有传孔子相澹台子羽、唐举占蔡泽不验之文,此失之不审,何隐匿微妙之表也。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察外者遗其内;在形体者,亡其声气。孔子适郑,与弟子相失,孔子独立郑东门。郑人或问子贡曰:“东门有人,其头似尧,其项若皋陶,肩类子产。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傫傫若丧家之狗。”子贡以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状未也。如丧家狗,然哉!然哉!”夫孔子之相,郑人失其实。郑人不明,法术浅也。孔子之失子羽,唐举惑於蔡泽,犹郑人相孔子,不能具见形状之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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