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下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其从义理兆形于民心,则民反道矣。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

  致赏则匮,致罚则虐。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审居处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战胜、守固者也。夫赏重,则上不给也;罚虐,则下不信也。是故明君饰食饮吊伤之礼,而物属之者也。是故厉之以八政,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国裹,贵之以王禁,则民亲君可用也。民用,则天下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则至,不道其道则不至也。夫水波而上,尽其摇而复下,其势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矣。有道之国,发号出令,而夫妇尽归亲于上矣;布法出宪,而贤人列士尽功能于上矣。千里之内,束布之罚,一亩之赋,尽可知也。治斧钺者不敢让刑,治轩冕者不敢让赏,坟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实,义礼明也。

  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则贤人不来。贤人不来,则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则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则君危,论侵则有功者危,令侵则官危,刑侵则百姓危。而明君者,审禁淫侵者也。上无淫侵之论,则下无异幸之心矣。

  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为人臣者,变故易常,而巧官以谄上,谓之腾。乱至则虐,腾至则北。四者有一至,败敌人谋之。则故施舍优犹以济乱,则百姓悦。选贤遂材,而礼孝弟,则奸伪止。要淫佚,别男女,则通乱隔。贵贱有义,伦等不逾,则有功者劝。国有常式,故法不隐,则下无怨心。此五者,兴德匡过、存国定民之道也。

  夫君人者有大过,臣人者有大罪,国所有也,民所君也,有国君民而使民所恶制之,此一过也。民有三务,不布其民,非其民也。民非其民,则不可以守战。此君人者二过也。夫臣人者,受君高爵重禄,治大官。倍其官,遗其事,穆君之色,从其欲,阿而胜之,此臣人之大罪也。君有过而不改,谓之倒;臣当罪而不诛,谓之乱。君为倒君,臣为乱臣,国家之衰也,可坐而待之。是故有道之君者执本,相执要,大夫执法以牧其群臣,群臣尽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则治,易则乱。故不可不明设而守固。

  昔者,圣王本厚民生,审知祸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违非索辩以根之。然则躁作、奸邪、伪诈之人,不敢试也。此礼正民之道也。

  古者有二言:“墙有耳,伏寇在侧。”墙有耳者,微谋外泄之谓也;伏寇在侧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谋之泄也,狡妇袭主之请而资游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贵而后贱者为之驱也。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刑罚亟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势,比党者诛,明也。为人君者,能远谗谄,废比党,淫悖行食之徒,无爵列于朝者,此止诈拘奸、厚国存身之道也。

  为人上者,制群臣百姓通,中央之人和,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参。制令之布于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缓为急,急可以取威;以急为缓,缓可以惠民。威惠迁于下,则为人上者危矣。贤不肖之知于上,必由中央之人。财力之贡于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贤不肖而可威党于下。有能以民之财力上陷其主,而可以为劳于下。兼上下以环其私,爵制而不可加,则为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赏而夺之实者也;先其君以恶者,侵其刑而夺之威者也;讹言于外者,胁其君者也;郁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则国之危,可坐而待也。

  神圣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长,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质,宠者从,此数之因也。是故始于患者,不与其事;亲其事者,不规其道。是以为人上者患而不劳也,百姓劳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索,则礼制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进退,而形道滔赶。进退者主制,滔赶者主劳。主劳者方,主制者圆。圆者运,运者通,通则和。方者执,执者固,固则信。君以利和,臣以节信,则上下无邪矣。故曰:君人者制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礼也。

  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道德定于上,则百姓化于下矣。戒心形于内,则容貌动于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诸己,知得诸民,从其理也。知失诸民,退而修诸己,反其本也。所求于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于人者少,故民轻给之。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纪天时,务民力。下注者,发地利,足财用也。故能饰大义,审时节,上以礼神明,下以义辅佐者,明君之道。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君子食于道,则义审而礼明,义审而礼明,则伦等不逾,虽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则上无危矣。齐民食于力则作本,作本者众,农以听命。是以明君立世,民之制于上,犹草木之制于时也。故民迂则流之,民流通则迂之。决之则行,塞之则止。虽有明君,能决之,又能塞之。决之则君子行于礼,塞之则小人笃于农。君子行于礼,则上尊而民顺;小民笃于农,则财厚而备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备足,四者备体,顷时而王不难矣。

  四肢六道,身之体也。四正五官,国之体也。四肢不通,六道不达,曰失。四正不正,五官不官,曰乱。是故国君聘妻于异姓,设为姪娣、命妇、宫女,尽有法制,所以治其内也。明男女之别,昭嫌疑之节,所以防其奸也。是以中外不通,谗慝不生;妇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诸臣子弟无宫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奸,昭公威私也。

  明立宠设,不以逐子伤义。礼私爱欢,势不并论。爵位虽尊,礼无不行。选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然则兄弟无间郄,谗人不敢作矣。

  故其立相也,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参伍相德而周举之,尊势而明信之。是以下之人无谏死之誋,而聚立者无郁怨之心,如此,则国平而民无慝矣。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以德弇劳,不以伤年。如此,则上无困,而民不幸生矣。

  国之所以乱者四,其所以亡者二。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適之子,此家乱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国乱也;任官无能,此众乱也。四者无别,主失其体。群官朋党,以怀其私,则失族矣;国之几臣,阴约闭谋以相待也,则失援矣。失族于内,失援于外,此二亡也。故妻必定,子必正,相必直立以听,官必中信以敬。故曰:有宫中之乱,有兄弟之乱,有大臣之乱,有中民之乱,有小人之乱。五者一作,则为人上者危矣。宫中乱曰妒纷,兄弟乱曰党偏,大臣乱曰称述、中民乱曰詟谆,小民乱曰财匮。财匮生薄,詟谆生慢,称述、党偏、妒纷生变。

  故正名稽疑,刑杀亟近,则内定矣。顺大臣以功,顺中民以行,顺小民以务、则国丰矣。审天时,物地生,以辑民力;禁淫务:劝农功,以职其无事,则小民治矣。上稽之以数,下十伍以征,近其罪伏,以固其意。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官之以其能,及年而举,则士反行矣。称德度功,劝其所能,若稽之以众风,若任以社稷之任。若此,则土反于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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