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行志中之下

  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哲,知也。《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匀,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失在舒缓,故其咎舒也。盛夏日长,暑以养物,政弛缓,故其罚常奥也。奥则冬温,春夏不和,伤病民人,故极疾也。诛不行则霜不杀草,繇臣下则杀不以时,故有草妖。凡妖,貌则以服,言则以诗,听则以声。视则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明者也。温奥生虫,故有蠃虫之孽,谓螟B06D之类当死不死,未当生而生,或多于故而为灾也。刘歆以为属思心不容。于《易》,刚而包柔为“离”,“离”为火为目。羊上角下蹄,刚而包柔,羊大目而为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一曰,暑岁羊多疫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目者,故有目疴。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凡视伤者病火气,火气伤则水沴之。其极疾者,顺之,其福曰寿。刘歆视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说非是。庶征之恒奥,刘向以为《春秋》亡冰也。小奥不书,无冰然后书,举其大者也。京房《易传》曰:“禄不遂行兹谓欺,厥咎奥,雨雪四至而温。臣安禄乐逸兹谓乱,奥而生虫。知罪不诛兹谓舒,其奥,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重过不诛,兹谓亡征,其咎当寒而奥六日也。”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刘向以为周春,今冬也。先是,连兵邻国,三战而再败也,内失百姓,外失诸侯,不敢行诛罚,郑伯突篡兄而立,公与相亲,长养同类,不明善恶之罚也。董仲舒以为象夫人不正,阴失节也。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方有宣公之丧,君臣无悲哀之心,而炕阳,作丘甲。刘向以为时公幼弱,政舒缓也。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刘向以为先是公作三军,有侵陵用武之意,于是邻国不和,伐其三鄙,被兵十有余年,因之以饥馑,百姓怨望,臣下心离,公惧而弛缓,不敢行诛罚,楚有夷狄行,公有从楚心,不明善恶之应。董仲舒指略同。一曰,水旱之灾,寒暑之变,天下皆同,故曰“无冰”,天下异也。桓公杀兄弑君,外成宋乱,与郑易邑,背畔周室。成公时,楚横行中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晋败天子之师之贸戎,天子皆不能讨。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善恶不明,诛罚不行,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衰亡寒岁,秦灭亡奥年。

  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先是,比年遣大将军卫青、霍去病攻祁连,绝大幕,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还,大行庆赏。乃闵海内勤劳,是岁遣博士褚大等六人持节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天下咸喜。

  昭帝始元二年冬,亡冰。是时上年九岁,大将军霍光秉政,始行宽缓,欲以说下。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刘歆以为草妖也。刘向以为今十月,周十二月。于《易》,五为天位,君位,九月阴气至,五通于天位,其卦为“剥”,剥落万物,始大杀矣,明阴从阳命,臣受君令而后杀也。今十月陨霜而不能杀草,此君诛不行,舒缓之应也。是时,公子遂颛权,三桓始世官,天戒若曰,自此之后,将皆为乱矣。文公不寤,其后遂杀子赤,三家逐昭公。董仲舒指略同。京房《易传》曰:“臣有缓兹谓不顺,厥异霜不杀也。”

  《书序》曰:“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穀共生。”传曰:“俱生乎朝,七日而大拱。伊陟戒以修德,而木枯。”刘向以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尽凉阴之哀,天下应之,既获显荣,怠于政事,国将危亡,故桑穀之异见。桑犹丧也,穀犹生也,杀生之秉失而在下,近草妖也。一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在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虚之应也。

  《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刘向以为雉雊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刘歆以为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庙之器,主器奉宗庙者长子也。野鸟自外来,入为宗庙器主,是继嗣将易也。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野鸟居鼎耳,小人将居公位,败宗庙这祀。野木生朝,野鸟入庙,败亡之异也。武丁恐骇,谋于忠贤,修德而正事,内举傅说,授以国政,外伐鬼方,以安诸夏,故能攘木、鸟之妖,致百年之寿,所谓“六沴作见,若是共御,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者也。一曰,金沴木曰木不曲直。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实”。刘向以为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当剥落,今反华实,近草妖也。先华而后实,不书华,举重者也。阴成阳事,象臣颛君作威福。一日,冬当杀,反生,象骄臣当诛,不行其罚也。故冬华者,象臣邪谋有端而不成,至于实,则成矣。是时僖公死,公子遂颛权,文公不寤,后有子赤之变。一曰,君舒缓甚,奥气不臧,则华实复生。董仲舒以为李梅实,臣下强也。记曰:“不当华而华,易大夫;不当实而实,易相室。”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刘歆以为庶征皆以虫为孽,思心蠃虫孽也。李梅实,属草妖。

  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枣实。昭帝时,上林苑中大柳树断仆地,一朝起立,生枝叶,有虫食其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又,昌邑王国社有枯树复生枝叶。眭孟以为,木阴类,下民象,当有故废之家公孙氏从民间受命为天子者。昭帝富于春秋,霍光秉政,以孟妖言,诛之。后昭帝崩,无子,征昌邑王贺嗣位,狂乱失道,光废之,更立昭帝兄卫太子之孙,是为宣帝。宣帝本名病已。京房《易传》曰:“枯杨生CB4C,枯木复生,人君亡子。”

  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后王莽篡位,自说之曰:“初元四年,莽生之岁也,当汉九世火德之厄,而有此祥兴于高祖考之门。门为开通,梓犹子也,言王氏当有贤子开通祖统,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

  建昭五年,兗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阳橐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成帝永始元年二月,河南街邮樗树生支如人头,眉、目、须皆具亡发、耳。哀帝建平三年十月,汝南西平遂阳乡柱仆地,生支如人形,身青黄色,面白,头有须发,稍长大,凡长六寸一分。京房《易传》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为人状。”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余,皆枯。三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

  光帝永光二年八月,天雨草,而叶相D469结,大如弹丸。平帝元始三年正月,天雨草,状如永光时,京房《易传》曰:“君吝于禄,信衰贤去,厥妖天雨草。”

  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雊鹆来巢”。刘歆以为,羽虫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刘向以为,有蜚有蜮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雊鹆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雊鹆,夷狄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阴居阳位,象季氏将逐昭公,去宫室而居外野也。雊鹆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为主急之应也。天戒若曰,既失众,不可急暴;急暴,阴将持节阳以逐尔,去宫室而居外野矣。昭不寤,而举兵围季氏,为季氏所败,出奔于齐,遂死于外野。董仲舒指略同。

  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

  昭帝元凤元年,有乌与鹊斗燕王宫中池上,乌堕池死,近黑祥也。时燕王旦谋为乱,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籓臣,以骄怨而谋逆,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一乌鹊斗于宫中而黑者死,楚以万数斗于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水色者死,楚炕阳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众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专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昭帝时有鹈鹕或曰秃鹙,集昌邑王殿下,王使人射杀之。刘向以为,水鸟色青,青祥也,时,王驰骋无度,慢侮大臣,不敬至尊、有服妖之象,故青祥见也。野鸟入处,宫室将空。王不悟,卒以亡。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鸟集于国中。”

  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B06E焚其巢。男子孙通等闻山中群鸟B06E鹊声,往视,见巢然,尽堕地中,有三B06EF071烧死。树大四围,巢去地五丈五尺。太守平以闻。B06E色黑,近黑祥,贪虐之类也。《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BA43。”泰山,岱宗,五岳之长,王者易姓告代之处也。天戒若曰,勿近贪虐之人,听其贼谋,将生焚巢自害其子绝世易姓之祸。其后,赵蜚燕得幸,立为皇后,弟为昭仪,姊妹专宠,闻后宫许美人,曹伟能生皇子也,昭仪大怒,令上夺取而杀之,皆并杀其母。成帝崩,昭仪自杀,事乃发觉,赵后坐诛。此焚巢杀子后号BA43之应也。一曰,王莽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祸云。京房《易传》曰:“人君暴虐,鸟焚其舍。”

  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大射礼,有飞雉集于庭,历阶登堂而雊。后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车骑将军之府,又集未央宫承明殿屋上。时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待诏宠等上言:“天地之气,以类相应,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听察,先闻雷声,故《月令》以纪气。经载高宗雊雉之异,以明转祸为福之验。今雉以博士行礼之日大众聚会,飞集于庭,历阶登堂,万众睢睢,惊怪连日。径历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庙骨肉之官,然后入宫。其宿留告晓人,具备深切,虽人道相戒,何以过是!”后帝使中常侍晁闳诏音曰:“闻捕得雉,毛羽颇摧折,类拘执者,得无人为之?”音复对曰:“陛下安得亡国之语?不知谁主为佞谄之计,诬乱圣德如此者!左右阿谀甚众,不待臣音复谄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觉寤,惧大祸且至身,深责臣下,绳以圣法,臣音当先受诛,岂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继嗣不立,日日驾车而出,失行流闻,海内传之,甚于京师。外有微行之害,内有疾病之忧,皇天数见灾异,欲人变更,终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动陛下,臣子何望?独有极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处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当以谁属乎!宜谋于贤知,克己复礼,以求天意,继嗣可立,灾变尚可销也。”

  成帝绥和二年三月,天水平襄有燕生爵,哺食至大,俱飞去。京房《易传》曰:“贼臣在国,厥咎燕生爵,诸侯销。”一曰,生非其类,子不嗣世。

  史记鲁定公时,季桓子穿井,得土缶,中得虫若羊,近羊祸也。羊者,地上之物,幽于土中,象定公不用孔子而听季氏,暗昧不明之应也。一曰,羊去野外而拘土缶者,象鲁君失其所而拘于季氏,季氏亦将拘于家臣也。是岁,季氏家臣阳虎囚季桓子。后三年,阳虎劫公伐孟氏,兵败,窃宝玉大弓而出亡。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弱奔鲁,华臣奔陈,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火灾赤眚之明应也。京房《易传》曰:“尊卑不别,厥妖女生赤毛。”

  惠帝二年,天雨血于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时又冬雷,桃李华,常奥之罚也。是时,政舒缓,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三皇子,建立非嗣,及不当立之王,退王陵、赵尧、周昌。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B126,天雨血。”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后二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象,诛死者少,雨血亦少。

  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

  “听之不聪,是谓不谋”,言上偏听不聪,下情隔塞,则不能谋虑利害,失在严急,故其咎急也。盛冬日短,寒以杀物,政促迫,故其罚常寒也。寒则不生百谷,上下俱贫,故其极贫也。君严猛而闭下,臣战栗而塞耳,则妄闻之气发于音声,故有鼓妖。寒气动,故有鱼孽。雨以龟以孽,龟能陆处,非极阴也;鱼去水而死,极阴之孽也。于《易》,“坎”为豕,豕大耳而不聪察,听气毁,故有豕祸也,一曰,寒岁豕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耳者,故有耳疴。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凡听伤者病水气,水气病则火疴之。其极贫者,顺之,其福曰富。刘歆听传曰有介虫孽也,庶征之恒寒。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周之末世舒缓微弱,政在臣下,奥暖而已,故籍秦以为验。秦始皇即位尚幼,委政太后,太后淫于吕不韦及D424毒,封毒为长信侯,以太原郡为毒国,宫室苑囿自恣,政事断焉。故天冬雷,以见阳不禁闭,以涉危害,舒奥迫近之变也。始皇即冠,毒惧诛作乱,始皇诛之,斩首数百级,大臣二十人,皆车裂以徇,夷灭其宗,迁四千余家于房陵。是岁四月,寒,民有冻死者。数年之间,缓急如此,寒奥辄应,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大雨雪,及未当雨雪而雨雪,及大雨雹,陨霜杀叔草,皆常寒之罚也。刘向以为常雨属貌不恭。京房《易传》曰:“有德遭险,兹谓逆命,厥异寒。诛过深,当奥而寒,尽六日,亦为雹,害正不诛,兹谓养贼,寒七十二日,杀蜚禽。道人始去兹谓伤,其寒物无霜而死,涌水出。战不量敌,兹谓辱命,其寒虽雨物不茂。闻善不予,厥咎聋。”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周十月,今八月也,未可以雪,刘向以为时夫人有淫齐之行,而桓有妒C842之心,夫人将杀,其象见也。桓不觉寤,后与夫人俱如齐而杀死。凡雨,阴也,雪又雨之阴也,出非其时,迫近象也。董仲舒以为象夫人专恣,阴气盛也。

  釐公十年“冬,大雨雪”。刘向以为,先是釐公立妾为夫人,阴居阳位,阴气盛也。《公羊经》曰“大雨雹”。董仲舒以为,公胁于齐桓公,立妾为夫人,不敢进群妾,故专一之象见诸雹,皆为有所渐胁也,行专一之政云。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刘向以为,昭取于吴而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行于上,臣非于下。又三家已强,皆贱公行,慢侮之心生。董仲舒以为季孙宿任政,阴气盛也。

  文帝四年六月,大雨雪。后三岁,淮南王长谋反,发觉,迁,道死。京房《易传》曰:“夏雨雪,戒臣为乱。”

  景帝中六年三月,雨雪。其六月,匈奴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余人。明年,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元狩元年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是岁,淮南、衡山王谋反,发觉,皆自杀。使者行郡国,治党与,坐死者数万人。

  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是岁,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丞相严青翟坐与三长史谋陷汤,青翟自杀,三长史皆弃市。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关东十余郡人相食。是岁,民不占缗线有告者,以半畀之。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地大雪,深五尺。是岁,魏郡太守京房为石显所告,坐与妻父淮阳王舅张博、博弟光劝视淮阳王以不义。博要斩,光、房弃市,御史大夫郑弘坐免为庶人。成帝即位,显伏辜,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家属徙者复得还。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谷永对曰:“皇后桑蚕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庙,正以是日疾风自西北,大寒雨雪,坏败其功,以章不乡。宜斋戒辟寝,以深自责,请皇后就宫,鬲闭门户,毋得擅上。且令众妾人人更进,以时博施。皇天说喜,庶几可以得贤明之嗣。即不行臣言,灾异俞甚,天变成形,臣民欲复捐身关策,不及事已。”其后许后坐祝诅废。

  阳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后十二年,许皇后自杀。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刘向以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为“观”,阴气未至君位而杀,诛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时,季氏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见灾以视公也。釐公二年“十月,陨霜不杀草”,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其后卒在臣下,则灾为之生矣。异故言草,灾故言菽,重杀谷。一曰菽,草之难杀者也,言杀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杀草,知菽亦不死也。董仲舒以为,菽,草之强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强臣。言菽,以微见季氏之罚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将军三十万众伏马邑下,欲袭单于,单于觉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风,冬先雨,乃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兹谓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隙间。不教而诛兹谓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兴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是时,中书令石显用事专权,与《春秋》定公时陨霜同应。成帝即位,显坐作威福诛。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盛阳雨水,温暖而汤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而冰寒,阳气薄之不相入,则散而为霰。故沸汤之在闭器,而湛于寒泉,则为冰,及雪之销,亦冰解而散,此其验也。故雹者阴胁阳也,霰者阳胁阴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专权自恣,将至于杀君,故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寤,遂终专权,后二年杀子赤,立宣公。《左氏传》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说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书大,言为灾也。凡雹,皆冬之愆阳,夏之伏阴也。”

  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时季氏专权,胁君之象见。昭公不寤,后季氏卒逐昭公。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马头。宣帝地节四年五月,山阳济阴雨雹如鸡子,深二尺五寸,杀二十人,蜚鸟皆死。其十月,大司马霍禹宗族谋反,诛,霍皇后废。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

  《左传》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刘向以为近鼓妖也。丧,凶事;声如牛,怒象也。将有急怒之谋,以生兵革之祸。是时,秦穆公遣兵袭郑而不假道,还,晋大夫先轸谓襄公曰,秦师过不假涂,请击之。遂要崤厄,以败秦师,匹马觭轮无反者,操之急矣。晋不惟旧,而听虐谋,结怨强国,四被秦寇,祸流数世,凶恶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杨雄、李灵,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其传曰岁月日之中,则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异,是为中焉。正卿谓执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应天变。然虽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杨雄亦以为鼓妖,听失之象也。失博为人强毅多权谋,宜将不宜相,恐有凶恶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为奸谋,博自杀,玄减死论。京房《易传》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毋故自动,若有音。”

  史记秦二世元年,天无云而雷。刘向以为,雷当托于云,犹君托于臣,阴阳之合也。二世不恤天下,万民有怨畔之心。是岁,陈胜起,天下畔,赵高作乱,秦遂以亡。一曰,《易》,“震”为雷,为貌不恭也。

  史记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刘向以为近鱼孽也。是岁,始皇弟长安君将兵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迁其民于临E4AC。明年,有D424毒之诛。鱼阴类,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从君令为逆行也。其在天文,鱼星中河而处,车骑满野。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终用急亡。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厥妖河鱼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与虾蟆群斗。是岁,四将军众十万征南越,开九郡。

  成帝鸿嘉四年秋,雨鱼于信都,长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传》曰:“海数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刘歆以为贪虐取民则螽,介虫之孽也,与鱼同占。刘向以为介虫之孽属言不从。是岁,公获二国之聘,取鼎易邑,兴役起城。诸螽略皆从董仲舒说云。

  严公二十九年“有蜚”。刘歆以为负F02F也,性不食谷,食谷为灾,介虫之孽。刘向以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国所有。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泽,淫风所生,为虫臭恶。是时,严公取齐淫女为夫人,既入,淫于两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诛绝之尚及,不将生臭恶,闻于四方。严不寤,其后夫人与两叔作乱,一嗣以杀,卒皆被辜。董仲舒指略同。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釐有咸之会,后城缘陵,是岁,复以兵车为牡丘会,使公孙敖帅师,及诸侯大夫救徐,丘比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刘向以为,先是宋杀大夫而无罪。有暴虐赋敛之应。《穀梁传》曰上下皆合,言甚。董仲舒以为宋三世内取,大夫专恣,杀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刘歆以为,螽为谷灾,卒遇贼阴,坠而死也。

  八年“十月,螽”。时公伐邾取须朐,城C237。

  宣公六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时宣伐莒向,后比再如齐,谋伐莱。

  十三年“秋,螽”。公孙归父会齐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亡熟岁,数有军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襄兴师救陈,滕子、郯子、小邾子皆来朝。夏,城费。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是时,哀用田赋。刘向以为春用田赋,冬而螽。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比三螽,虐取于民之效也。刘歆以为,周十二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变,因物类之宜,不得以螽,是岁,再失闰矣。周九月,夏七月,故传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刘歆以为,蝝,蚍蜉之有翼者,食谷为灾,黑眚也。董仲舒、刘向以为,蝝,螟始生也,一曰蝗始生。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美者税者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蠃虫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先是,匈奴寇边,中尉不害将车骑材官士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六年夏,蝗。先是,五将军众三十万伏马邑,欲袭单于也。是岁,四将军征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是岁,四将军征南越及西南夷,开十余郡。

  元封六年秋,蝗。先是,两将军征朝鲜,开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从东方蜚至敦煌;三年秋,复蝗。元年,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奉其役连年。

  征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先是一年,三将军众十余万征匈奴。征和三年,贰师七万人没不还。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遍天下。是时,王莽秉政。

  《左氏传》曰严公八年齐襄公田于贝丘,见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车,伤足丧屦。刘向以为近豕祸也。先是,齐襄淫于妹鲁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杀桓公,又杀彭生以谢鲁。公孙无知有宠于先君,襄公绌之,无知帅怨恨之徒攻襄于田所,襄匿其户间,足见于户下,遂杀之。伤足丧屦,卒死于足,虐急之效也。

  昭帝元凤元年,燕王宫永巷中豕出BE4A,坏都灶,衔其鬴六、七枚置殿前。刘向以为近豕祸也。是时,燕王旦与长公主、左将军谋为大逆,诛杀谏者,暴急无道。灶者,生养之本,豕而败灶,陈鬴于庭,鬴灶将不用,宫室将废辱也。燕王不改,卒伏其辜。京房《易传》曰:“众心不安君政,厥妖豕人居室。”

  史记鲁襄公二十三年,穀、洛水斗,将毁王宫。刘向以为近火沴水也。周灵王将拥之,有司谏曰:“不可。长民者不崇薮,不堕山,不防川,不窦泽。今吾执政毋乃有所辞,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于争明,以防王宫室,王而饰之,毋乃不可乎!惧及子孙,王室愈卑。”王卒拥之。以传推之,以四渎比诸侯,穀、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为卿大夫将分争以危乱王室也。是时,世卿专权,儋括将有篡杀之谋,如灵王觉寤,匡其失政,惧以承戒,则灾祸除矣。不听谏谋,简慢大异,任其私心,塞埤拥下,以逆水势而害鬼神。后数年有黑如日者五。是岁蚤霜,灵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杀王,而立王弟佞夫。佞夫不知,景王并诛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争权,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室大乱。京房《易传》曰:“天子弱,诸侯力政,厥异水斗。”

  史记曰,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刘向以为近火沴水也。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罔密而刑虐,加以武伐横出,残贼邻国。至于变乱五行,气色谬乱。天戒若曰,勿为刻急,将致败亡。秦遂不改,至始皇灭六国,二世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图书,秦居渭阳,而渭水数赤,瑞异应德之效也。京房《易传》曰:“君湎于酒,淫于色,贤人潜,国家危,厥异流水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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