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

  礼一百 开元礼纂类三十五 凶礼七

  三品以上丧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改葬

  卜宅

  将改葬者,吉服卜宅兆,其馀如葬卜宅兆之仪。先於〈土遂〉所,随地之宜张白布帷幕,南向开户。

  启请

  其日,内外诸亲应集者,皆至墓所,各就便次。主人、众主人、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馀周亲以下皆素服,丈夫於墓东,西向,妇人於墓西,东向,皆北上,妇人障以行帷,俱立哭尽哀,卑者再拜。

  开坟

  祝立於羡道南,北向。内外皆哭止。祝三声噫嘻,启以开坟改葬之故。(其意叙改葬所由之事,随时为之。)内外又哭尽哀,权就别所。掌事者开坟讫,内外又就位,哭如初。

  举柩

  掌事者设席於幕下,举柩出,置於席上,内外俱从柩哭於幕所。主人以下柩东,西面,主妇以下柩西,东面,俱南上。丈夫周亲以下於主人东北,南面西上;妇人周亲以下於主妇西北,南面东上。外姻丈夫於主人东南,北面西上;妇人於主妇西南,北面东上。(尊者坐。)国官於帷门外之东,北面西上;(六品以下无国官以下仪。)僚佐於帷门外之西,北面东上。皆舒席为位。

  奠

  祝以功布拭棺,改加新褚。设洗於幕西南隅,罍水在洗西,加勺幂,篚在洗东,南肆,实巾二、爵一於篚,加幂。设席於柩东,设启奠於席上,设醴酒之樽於馔南。主人诣罍洗,盥手洗爵,进,酌酒,奠於席前,兴,少退,西面再拜。内外卑者俱再拜。少顷,彻奠。

  升柩车

  既奠,进轜车(六品以下柩车,下准此。)於帷门外,南向。掌事者升柩於轜车,遂诣施设所,内外俱哭从。掌事者先设床於幕下,有枕席,周设帷。柩车至帷门外,丈夫於柩东,妇人於柩西,俱立哭。掌事者举柩,降置於輴,入设於床东,(若於墓所即敛,初奠讫不进轜车,设床於柩东而加枕席,遂举尸以敛之。)举尸出,置於床,南首。柩初入定,内外就位哭,如墓所之仪。

  敛

  陈衣於幕东帷内,明衣裳及上服各一称,西领南上。冕(六品以下则弁若冠。)具导、簪、缨,在北。内丧则花钗。衾一。(衾以黄为表,素为里。)具馔於幕东,两甒醴酒。柩初至幕下,举尸於床,主人、众主人稍退,仍西向,妻妾、女子子稍退,仍东向。遂敛,丈夫加冕,(六品以下则弁若冠。)妇人以花钗,又覆以衾。於主人、众主人妻妾、女子子凭哭,敛将讫,掌事者以棺入,设於西厢,藉以席。於棺入,内外皆止哭;置棺定,乃哭。举者四人入举床,男女从奉之举尸敛於棺,乃加盖,覆以衾。设帷於棺东,内外就位哭如初。

  奠

  既敛,祝执巾、几、席入,设於柩东,右几,加以巾。掌事者设罍洗於幕西南隅如初。祝以馔升设於席前,施设讫,执馔者降,出。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进奠於席前,兴,少退,西面再拜。内外卑者皆再拜讫,主人以下各退就位,俱坐哭。

  设灵

  既敛,设灵於吉帷内幕下西厢,东向,施床帷、屏几、服饰。以时上膳羞及汤沐,皆如平常。

  进引

  前一日之夕,掌事者进轜车於凶帷外,(六品以下进柩车於凶帷外。)当门南向。(其下帐、明器及苞牲等舆,陈於轜车前少西,东向。)其日进引前,量时刻搥一鼓为一严,(六品以下无鼓,但量时而已。)陈灵车仪仗如常。(在陈车篇。)少顷,搥二鼓为再严,侍灵车俱诣灵所,腰舆威仪入陈如常。进灵车於帷门外,南向。少顷,搥三鼓为三严,掌事者入,彻馔以出。内外皆兴,立哭於位。执披紼者入,掌事者彻帷,持翣者入,以翣障柩。执披紼者各进,执铎者各入,夹於柩前,东西相向。执纛者(六品以下无纛,下准此。)立於铎南,执铭旌者入,立於纛南,北面。(诸执披、紼、铎、旌、纛者,皆布深衣,介帻。六品以下则执铭旌者立於柩前近南,北面。馀同。)

  告迁

  三严讫,祝帅腰舆入诣灵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用即宅兆。"少顷,舆出,诣灵车后,少顷,退。(若内丧,女祝迎之。)执紼者引輴,(四品以下无执紼、輴车,但将举柩皆振铎而已。)旌先,纛次,铎次,轜车次。引輴初动,执铎者皆振铎,每振铎先摇之,摇讫三振之。其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於輴车进,执铎者夹左右,每曲及进止皆振铎。内外俱从柩后。柩出,到轜车后,执紼者解紼属於轜车,设帷帐於輴车后,掌事者升柩。

  哭柩车位

  丈夫俱立哭於轜车东,重行西面,妇人哭於轜车西,重行东面,俱南上。外姻丈夫哭於轜车东南,重行北面,以西为上;妇人哭於轜车西南,重行北面,以东为上。国官哭於外姻之东,北面西上;僚佐哭於国官之西,北面东上,立定。(六品以下无国官。)

  设遣奠

  设遣奠之馔於轜车东,置设讫,相者引主人酌酒,进奠於席前,兴,少退,西面哭,再拜,内外皆哭,卑者再拜。若食顷彻之,以蒲苇苞牲体下节七苞,(四品五品则五苞,六品以下则二苞。)载於舆以之墓。

  轜车发

  既彻奠,吉凶仪仗依式进引,灵车动,鼓吹振作而行。(六品以下则既彻奠,吉凶威仪依式进引。)主人、众主人以下皆以次步从,哭於柩车后;妻妾、女子子以下皆步从,哭於丈夫之后,障以行帷。轜车去停所三百步,亲宾有还者,吊哭如别仪。辞讫,进引尊者乘车马,从柩者更哭不绝声。

  宿止

  掌事者先於宿所张吉凶帷幕,吉帷在左,凶帷在右。将至宿所,尊者俱下车马,步哭。灵车到帷门外,回车南向。祝帅腰舆诣车后,少顷,舆入诣灵座前,少顷,舆出。进常食於灵座,若食顷,彻之。柩车至於凶帷,内外哭於柩车所,其位如初。掌馔者进酒脯之奠於柩车东席上。既设奠,内外各还次,更哭不绝声。及墓,内外俱就位哭,进夕奠如初讫,内外各还次,迭哭终夜。及明,严鼓,内外又就位哭,进朝奠於柩东。进常食於灵座,若食顷,彻之。迎灵发引,尊者乘车马,哭从如上仪。

  到墓

  到墓,尊者俱下车马。灵车到帷门外,回南向。祝帅腰舆诣车后,少顷,舆入诣灵座前,少顷,舆退,设酒脯之奠。柩车至壙前,回南向,内外哭位如遣奠之仪。掌事者布席张帷於柩车后,下柩於輴。(四品以下则下柩於席上。)主人以下、妻妾、女子子各前抚柩哭尽哀,退复位;周亲以下又前抚哭尽哀,退复位。俱再拜辞。执紼者属紼於輴,掌事者下柩於壙,輴出。既窆,亲宾先还者吊哭如别仪。国官之长奉玄纁束帛(六品以下则掌事者奉玄纁束帛。)授主人,主人受以授祝,主人稽颡再拜,祝奉以入,奠於柩东。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内两厢;执事者以下帐、明器、苞牲、酒米等物入置於壙内,皆藉以版;施铭旌志石於壙户内。置设讫,掌事者掩壙户,加关钥,复土。既复土,内外俱就灵所哭,墓左祭后土如始葬之仪。

  虞祭

  初下柩於墓,掌事者具虞祭之馔,设罍洗篚於灵幕西南如常。内外既就灵所哭,掌馔者进虞祭之馔於灵座。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进奠於灵座前,兴,少退,西面立。内外皆止哭。祝持版进立於灵座之右,北面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子孝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谥:(妣,郡县夫人乡君某氏,各随所称。)改迁幽宅,礼毕终虞,夙夜匪宁,啼号罔极。(四品以下则"攀号永远,无所迨及。"馀同。)谨以洁牲柔毛、刚鬛、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齐,祗荐虞事於考某官封谥,(四品五品则"谨以洁牲柔毛、刚鬛、嘉荐、普淖、明齐、溲酒"。馀同。六品以下无柔毛,馀同四品五品。)尚飨。"主人哭,再拜,内外皆哭,卑者再拜,尽哀。相者引主人以下出就别所,释縗服,著素服而还。掌馔者彻馔,掌事者彻灵座。

  王公以下居丧杂制

  举哀

  诸闻丧举哀者,於闻丧所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改著素服。子、妻、妾、女子子俱被发。周亲以下,妇人去首饰。子於堂上东壁下,西面,以南为上;周亲以下於北壁下,南面,以西为上。妻、妾、女子子於西壁下,东面,以南为上;周亲以下妇人,於北壁下,南面,以东为上。内外之际,障以帷。若妇人在别堂举哀,则周亲以下妇人在北壁下,南面西上。(周亲以下举哀哭位亦然。)三日成服及庐、垩室、苫块、荐席变除之节,皆如在家之礼,唯不设奠祭。(以其精神不在於此。)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诸子以下素服待於墓东,西向,妇人待於墓西,东向,俱北上。奔丧者素服,至於隧南,北面哭,尽哀,再拜,又哭尽哀,再拜。於家不哭。

  奔丧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服布深衣,素冠,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奔,则成服而后行。过州至境则哭,尽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州境,哭。(此父母之丧。)

  至於家,内外哭待於堂上。奔丧者入门而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凭殡哭,尽哀,少退,再拜;退於序东,被发,复殡东,西面坐哭,又尽哀,尊卑抚哭如常。讫,内外各还次,奔丧者乃还次。厥明,坐於殡东如初。未成服者三日成服。(若至在小敛前,与主人俱成服。若小敛以后至者,自用日数。)

  凡奔丧,齐縗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緦麻即位而哭。齐縗以下奔丧者升殡东,西面哭。主人以下哭待於堂上如常。奔丧者哭尽哀,再拜,又哭尽哀,尊卑抚哭亦如之。讫,内外各还次。三日成服。有宾吊者,拜宾如常。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

  妇人奔丧,入自闱门,(侧门曰闱。)升自西阶侧,(侧阶,旁阶。)殡西东面,妻妾、女子子则凭殡哭,尽哀,少退,再拜;退於西房若西室,妻妾、女子子被发,(出嫁女髽。)复位,坐哭,又尽哀,尊卑抚哭如常,内外俱还次,奔丧者乃还次。周丧以下妇人奔丧者,升哭拜、又哭尽哀、尊卑抚哭及还次皆如之。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近隧哭。主人以下哭待於墓左,西面,主妇以下哭待於墓右,东面,皆北上。(主人以下内外初至墓,先拜而后哭。於相者告礼毕,则再拜辞。)奔丧者哭尽哀,再拜,又於隧东被发,复位坐哭,尽哀。相者告礼毕,奔丧者又再拜,遂冠而归。入门而左,升自西阶,灵东西面凭灵哭。主人以下升哭於堂上如常。奔丧者哭尽哀,再拜。若经宿,主人以下哭尽哀,皆再拜哭,降堂,相者告就次,主人以下各就次。三日成服。

  齐縗周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再拜,又哭尽哀,相者告礼毕,奔丧者再拜,遂冠而归,哭就次如上仪。奔丧者若妻妾、女子子,皆被发於隧西,哭尽哀、髽如常,馀如男子。齐縗周以下妇人奔丧,哭於隧西,馀如丈夫之礼。

  三殇

  三殇之丧:始死,浴袭及大小敛与成人同。其长殇有棺及大棺,中殇下殇有棺、灵筵,祭奠、进食、葬送、哭泣之位与成人同。其苞牲及明器,长殇三分减一,中殇三分减二。唯不复魂,无含,事办而葬,不立神主,既虞而除灵座。其虞祝辞云:维年月朔日,父云告子某。若兄,云告弟某。若弟,云弟某昭告某兄。日月易往,奄及反虞,悲念相续,心焉如毁。(兄云"悲恸猥至,情何可处"。弟云"悲痛无已,至情如割"。)今以(弟祭兄则云"谨以"。)洁牲、嘉荐、普淖、明齐、溲酒,荐虞事於子某,弟某,兄某,魂其飨之。(弟祭兄云"尚飨"。)嫡殇者时享,皆祔食於祖,无别祝文,亦不拜。(设祔食之座於祖座之左,西向,一献而已。不祝不拜者,以其从食其祖。祝辞末云"孙其祔食"。)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殇礼。凡无服,四岁以上略与下殇同,又无灵筵,唯大敛小敛奠而已;三岁以下敛以瓦棺,葬於园,又不奠。 

  初丧聚主

  凡遭丧,庙有主者,则取群庙之主藏於祖庙。卒哭而后,主各归其庙。(藏於祖庙,象有凶事聚也。)

  食饮节

  父母之丧,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二十两曰溢。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不能食粥,则以为饭,菜羹。妇人皆以为饭。诸齐縗之丧,蔬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不饮酒。九月之丧犹周之丧。

  哭节

  凡哭,斩縗若往而不反,齐縗若往而反,大功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

  居常节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毁瘠不形,视听不衰。(为其废事。形谓骨见。)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常若亲存。隧,道也。)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縗麻在身,饮酒食肉,处於内。(所以养衰老。人年五十始衰。)丧食虽恶,必充虚。虚而废事,非礼;饱而忘哀,亦非礼。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斩縗唯而不对,齐縗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緦麻议而不及乐,故丧事不言乐。(非其时也。)父母之丧,不避泣涕而见人。(言重丧不行求见人,人来求见己,可以见之。不避涕泣,言至哀无饰也。)非丧事不言,言而不语,对而不问。(言者言己事。为人说为语。)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杖而起谓有官爵者。面垢而已谓庶人。)凡庐垩室之内,不与人坐。在垩室之内,非时见於母,则不入门。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兄弟各处异方而父母丧,各依闻丧日月而除之。三年之丧,凡见人,皆不去绖。父母之丧,宾客已吊而重来者,主人哭而见,其去也又哭之。其未葬,必备縗绖而后见。居父母之丧,远行而还者,必告返。父有艰未除,则子不衣文采。三年之丧,虽功縗不吊。(功縗谓既练之后,服布如大功,谓之功縗。)凡三年及周丧,不数闰。(禫则数之。)以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所祔之月为正。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也。

  不及期葬

  速葬者速虞,三月而后卒哭。(谓不及期而葬,既葬即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杀。)父母之丧周而葬者,则以葬之后月小祥,其大祥则依再周之礼,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后葬者,则以葬之后月练,又后月为大祥,祥而即吉,无复禫矣。其未再周葬者,则以二十五月练,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必练祥禫者,明深哀不可顿除之,故为之渐以安孝子之心。禫一月者,终二十七月之数。)久而不葬者皆变服,唯主丧者不除,其馀各终月数而除之,皆无受服,至葬及反其服,虞则除之。若亡失尸柩,则变除如常礼。

  外丧

  凡死於外者,小敛而反则子素服;莅巾帕头,徒跣而从,大敛而反亦如之。凡死於外大敛而反,毁门西墙而入。

  讳名

  卒哭而讳。凡父之所讳,子亦讳之。母之所讳,不言於内。妻之所讳,不言於其侧。

  追服

  小功以下,日月过制而闻丧,则不追服。(犹为举哀。)降而在緦小功者,追服之。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母、兄弟,而父追服,己则否。(谓子生於外者。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於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己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於人所不能。当其时则服之。)

  丧冠嫁娶

  因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於次,入哭尽哀乃出。(言虽者,明齐縗以下皆可因丧冠也。始遭丧,以其冠月,因丧服则冠矣。非其冠月,待变除卒哭而冠也。次,庐也。)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此皆谓可用吉礼之时也。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娶妇;己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殇小功,齐縗之亲,除丧而后婚。凡冠者,其时当冠,则因丧而冠也。)三年丧,如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縗绖而受之;(受之必正服,明不苟於滋味也。)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荐之於宗庙,贵君之礼。)父母之丧,不遗人;(居重丧者,志不在施惠。)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三年之丧既葬,尊者遗之食,则食,不避粱肉;若酒醴,则辞也。(见於颜色者则不可。)

  乐禁

  父有服,子不与於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於其侧。大功至则辟琴瑟,小功至则不绝乐。

  主诸丧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必虞。(此谓兄弟或在他方,或无胤嗣,而为之主。)

  婚遇丧

  娶妻有吉日,而婿之父母丧,则婿之伯叔父使人致命於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可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受命而不敢嫁。婿既免丧,女父母使人请之,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丧亦如之。亲迎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则女素服缟总以赴丧,其縗服与成服之礼同婿。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婚之礼。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反。婿亲迎未至而有周、大功之丧,则夫改服於外次,妇入,改服於内次,即位而哭。既虞卒哭,婿入束带相见而已,不行初婚之礼。娶妇有吉日而妇死,婿齐縗而往吊,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妻服斩縗。 

  室次节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垩室,舅姑服嫡妇不为次,昆弟之女適人者不为次。次谓垩室之属也。

  居重问轻

  诸先遭重丧,后遭轻丧,皆为制服,往哭则服之,反则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他室,(明所哭者异,哭之为位。凡言兄弟,小功、緦麻之亲皆是。)无他室,哭於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也。)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谓后日之哭也。朝入奠於其殡,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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