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冥迹

  魏韦英卒后,妻梁氏嫁向子集。嫁日,英归至庭,呼曰:“阿梁,卿忘我耶?”子集惊,张弓射之,即变为桃人茅马。

  长白山西有夫人墓,魏孝昭之世,搜扬天下才俊,清河崔罗什,弱冠有令望,被徵诣州,夜经于此。忽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俄有一青衣出,语什曰:“女郎须见崔郎。”什怳然下马,入两重门,内有一青衣通问引前。什曰:“行李之中,忽蒙厚命,素既不叙,无宜深入。"青衣曰:“女郎平陵刘府君之妻,侍中吴质之女。府君先行,故欲相见。”什遂前,入就床坐。其女在户东立,与什温凉。室内二婢秉烛,呼一婢令以玉夹膝置什前。什素有才藻,颇善风咏,虽疑其非人,亦惬心好也。女曰:“比见崔郎息驾庭树,嘉君吟啸,故欲一叙玉颜。”什遂问曰:"魏帝与尊公书,称尊公为元城令,然否?”女曰:“家君元城之日,妾生之岁。”什乃与论汉魏大事,悉与《魏史》符合,言多不能备载。什曰:"贵夫刘氏,愿告其名。”女曰:“狂夫刘孔才之第二子,名瑶,字仲璋。比有罪被摄,仍去不返。”什乃下床辞出,女曰:“从此十年,当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女以指上玉环赠什。什上马行数十步,回顾乃见一大冢。什届历下,以为不祥,遂请僧为斋,以环布施。天统末,什为王事所牵,筑河堤于垣冢,遂于幕下话斯事于济南奚叔布,因下泣曰:“今岁乃是十年,可如何也作罢。”什在园中食杏,唯云:“报女郎信,我即去。”食一杏未尽而卒。什十二为郡功曹,为州里推重,及死,无不伤叹。

  南巨川常识判冥者张叔言,因撰《续神异记》,具载其灵验。叔言判冥鬼十人,十人数内,两人是妇人。又乌龟狐亦判冥。

  于襄阳頔在镇时,选人刘某入京,逢一举人,年二十许,言语明晤,同行数里,意甚相得。因藉草,刘有酒,倾数杯。日暮,举人指支迳曰:“某弊止从此数里,能左顾乎?”刘辞以程期,举人因赋诗:“流水涓涓芹努(一曰吐)牙,织乌双飞客还家。荒村无人作寒食,殡宫空对棠梨花。”至明旦,刘归襄州。寻访举人,殡宫存焉。

  顾况丧一子,年十七。其子魂游,恍惚如梦,不离其家。顾悲伤不已,因作诗,吟之且哭。诗云:“老人丧其子,日暮泣成血。老人年七十,不作多时别。”其子听之感恸,因自誓:“忽若作人,当再为顾家子。”经日,如被人执至一处,若县吏者,断令托生顾家,复都无所知。忽觉心醒,开目认其屋宇,兄弟亲满侧,唯语不得。当其生也,已后又不记。年至七岁,其兄戏批之,忽曰:“我是尔兄,何故批我。”一家惊异,方叙前生事,历历不误,弟妹小名悉遍呼之。抑知羊叔子事非怪也。即进士顾非熊。成式常访之,涕泣为成式言。释氏《处胎经》言人之住胎,与此稍差。

  尸穸

  近代丧礼,初死内棺,而截亡人衣后幅留之。

  又内棺加盖,以肉饭黍酒着棺前,摇盖叩棺,呼亡者名字,言起食,三度然后止。

  琢钉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乾也。

  铭旌出门,众人掣裂将去。

  送亡人不可送韦革、铁物及铜磨镜奁盖,言死者不可使见明也。董勋言,“《礼》:‘弁服韎韐。’此用韦也。”(一曰"茅韦")

  刻木为屋舍、车马、奴婢,抵虫蛊等。周之前用涂车、萏灵,周以来用俑。

  送亡者又以黄卷、〈虫葛〉钱、菟毫、弩机、纸疏、挂树之属。又作〈車康〉车。车,古蒌也,蒌似屏。

  世人死者有作伎乐,名为乐丧。魌头,所以存亡者之魂气也。一名苏衣被,苏苏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触圹。四目曰方相,两目曰〈亻欺〉。据费长房识李娥(一曰俄)药丸,谓之方相脑,则方相或鬼物也,前圣设官象之。

  又忌狗见尸,令有重丧。

  亡人坐上作魂衣,谓之上天衣。

  送亡者不镜赍奁盖。

  褮,鬼衣也。桐人起虞卿,明衣起左伯桃,挽歌起绋讴。故旧律发冢弃市,冢者重也,言为孝子所重,发一蠒土则坐,不须物也。

  “吊”字,矢贯弓也。古者葬弃中野,《礼》:贯弓而吊,以助鸟兽之害。后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两边作大铜鐶钮,不问公私贵贱,悉白油络幰帏[四庫本為“〈車靈〉”]车,迾素槊仗,打虏鼓,哭声欲似南朝。传哭挽歌无破声,亦小异于京师焉。

  《周礼》:“方相氏〈區攵〉[四庫本為“毆”]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与柏。墓上树柏,路口致石虎,为此也。

  昔秦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脑。欲杀之,当以柏插其首。”

  遭丧妇人有面衣,期已下妇人着帼,不着面衣。又妇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内哭者。

  汉平陵王墓,墓多狐。狐自穴出者,皆毛上坌灰。

  魏未有人至狐穴前,得金刀镊、玉唾壶。

  贝丘县东北有齐景公墓,近世有人开之,下入三丈,石函中得一鹅,鹅回转翅以拨石。复下入一丈,便有青气上腾,望之如陶烟,飞鸟过之辄堕死,遂不敢入。

  元魏时,菩提寺增多(一曰“达多”)发冢取砖,得一人,自言姓崔名涵,字子洪,在地下十二年,如醉人,时复游行,不甚辨了。畏日及水火兵刃。常走,疲极则止。洛阳奉洛里多卖送死之具,涵言:“作柏棺莫作桑欀。吾地下发鬼兵,一鬼称是柏棺,主者曰:‘虽是柏棺,乃桑欀也。’”

  南朝薨卒赠予者以密,应看貂蝉者以雁代之,绶者以书。

  先贤大臣冢墓,揭〈衤戈〉[四庫本為“〈衤弋〉”]题其官号姓名,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际。

  南阳县民苏调女,死三年,自开棺还家,言夫将军事。赤小豆、黄豆,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无复作苦。又言可用梓木为棺。

  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庄客悬欠租课,积五六年。邈因官罢归庄,方欲勘责,见仓库盈羡,输尚未毕。邈怪问,悉曰:"某作端公庄客二三年矣,久为盗。近开一古冢,冢西去庄十里,极高大,入松林二百步方至墓。墓侧有碑,断倒草中,字磨灭不可读。初,旁掘数十丈,遇一石门,固以铁汁,累日洋粪沃之方开。开时箭出如雨,射杀数人。众惧欲出,某审无他,必机关耳,乃令投石其中。每投箭辄出,投十余石,箭不复发,因列炬而入。至开第二重门,有木人数十,张目运剑,又伤数人。众以棒击之,兵仗悉落。四壁各画兵卫之像。南壁有大漆棺,悬以铁索,其下金玉珠玑堆集。众惧,未即掠之。棺两角忽飒飒风起,有沙迸扑人面。须臾风甚,沙出如注,遂没至膝,众皆恐走。比出,门已塞矣。一人复(一曰后)为沙埋死,乃同酹地谢之,誓不发冢。"

  《水经》言,越王勾践都琅琊,欲移允(一曰元)常冢,冢中风生,飞沙射人,人不得近,遂止。按《汉旧仪》,将作营陵地,内方石,外沙演,户交横莫耶,设伏弩、伏火、弓矢与沙,盖古制有其机也。

  又侯白《旌异记》曰(一作言):“盗发白茅冢,棺内大吼如雷,野雉悉雊。穿内火起,飞焰赫然,盗被烧死。”得非伏火乎?

  永泰初,有王生者,住在扬州孝感寺北。夏月被酒,手垂于床。其妻恐风射,将举之。忽有巨手出于床前,牵王臂坠床,身渐入地。其妻与奴婢共曳之,不禁地如裂状,初余衣带,顷亦不见。其家并力掘之,深二丈许,得枯骸一具,已如数百年者,竟不知何怪。

  江淮元和中有百姓耕地,地陷,乃古墓也。棺中得裩五十腰。

  处士郑宾于言,尝客河北,有村正妻新死,未殓。日暮,其儿女忽觉有乐声渐近,至庭宇,尸已动矣。及入房,如在梁栋间,尸遂起舞。乐声复出,尸倒,旋出门,随乐声而去。其家惊惧,时月黑,亦不敢寻逐。一更,村正方归,知之,乃折一桑枝如臂,被酒大骂寻之。入墓林约五六里,复闻乐声在一柏林上。及近树,树下有火荧荧然,尸方舞矣。村正举杖举之,尸倒,乐声亦住,遂负尸而返。

  医僧行儒说,福州有弘济上人,斋戒清苦,常于沙岸得一颅骨,遂贮衣篮中归寺。数日,忽眠中有物啮其耳,以手拨之落,声如数升物,疑其颅骨所为也。及明,果坠在床下,遂破为六片,零置瓦沟中。夜半,有火如鸡卵,次第入瓦下。烛之,弘济责曰:“尔不能求生人天,凭朽骨何也?”于是怪绝。

  近有盗,发蜀先主墓。墓穴,盗数人齐见两人张灯对棋,侍卫十余。盗惊惧拜谢,一人顾曰:“尔饮乎?”乃各饮以一杯,兼乞与玉腰带数条,命速出。盗至外,口已漆矣。带乃巨蛇也。视其穴,已如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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