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帝王名号尧、舜、禹皆名也。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考之《尚书》,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尧崩之后,舜与其臣言,则曰“帝禹崩之后”。《五子之歌》则曰“皇祖”,《胤征》则曰“先生”、无言尧、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启至发皆名也。夏后氏之季,而始有以十干为号者。桀之癸,商之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商之王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见于经者二:天乙之名履,曰汤、曰纣,则亦号也。号则臣子所得而称,故伊尹曰“惟尹躬暨汤”,《颂》曰武汤、曰成汤、曰汤孙也。曰文祖,曰艺祖,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后,曰中宗,曰高宗,而庙号起矣。曰元王,曰武王,而谥立矣。曰大舜,曰神禹,曰大禹,曰成汤,曰宁王,而称号繁矣。自夏以前,纯乎质,故帝王有名而无号。自商以下,浸乎文,故有名有号。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于是周公因而制谥。自天子达于卿大夫,美恶皆有谥,而十干之号不立。然王季以上不追谥,犹用商人之礼焉,此文质之中,而臣子之义也。呜呼!此其所以为圣人也欤?

  ○九族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后异姓;丧服之纪,重本属而轻外亲。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克明后德,以亲九族。”孔传以为自高祖至玄孙之亲,盖本之《丧服小记》“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说,而百世不可易者也。《牧誓》数商之罪,但言“昏弃厥遗王父母弟”,而不及外亲;《吕刑》申命有邦,历举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而不言甥舅,古人所谓先后之序从可知矣。故《尔雅》谓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则曰“党”。而《昏礼》及《仲尼燕居》“三族”之文,康成并释为父、子、孙。杜元凯乃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然则史官之称帝尧,举其疏而遗其亲,无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为同姓,经传之中有明证矣。《春秋·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传曰:“二华,戴族也;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共公距戴公九世。而《唐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别。”“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五。”此在玄宗之时已有七族,若其历世滋多,则有不止于九者。而五世亲尽,故经文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又孔氏《正义》谓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不知高祖之兄弟与玄孙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后魏国子博士李琰之所谓“寿有长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齐同”者。如宋洪迈《容斋随笔》言:“嗣濮王士歆,在隆兴为从叔祖,在绍熙为曾叔祖,在庆元为高叔祖。”其明证矣,亦何必帝尧之世,高祖、玄孙之族,无一二人同在者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当之,其亦昧于齐家治国之理矣。

  《路史》曰:“亲亲,治之始也。”《礼·小记》曰:“亲亲者,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是所谓九族者也。夫人生则有父,壮则有子,父子与己,此《小宗伯》三族之别也。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孙,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孙。此《礼传》之以三为五也。己之祖,自己子视之,则为曾祖王父;自己孙视之,则为高祖王父。己之孙,自己父视之,则为曾孙;自己祖视之,则为玄孙。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之曾、玄,是所谓以五为九也。陈氏《礼书》曰:“己之所亲,以一为三;祖孙所亲,以五为七。《记》不言者,以父子一体,而言、玄与曾同服,故不辨异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齐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亲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此所谓上杀。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孙期,庶孙大功,则曾孙宜五月,而与玄孙皆缌麻三月者,曾孙服曾祖三月,曾祖报之亦三月。曾祖,尊也,故加齐衰;曾孙,卑也,故服缌麻,此所谓下杀。服祖期,则世叔。宜大功,以其与父一体,故加以期。从世叔则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缌麻:此发父而旁杀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缌麻,高祖兄弟无服:此发祖而旁杀者也。同父至亲,期;同祖为从,大功;同曾祖为再从,小功;同高祖为三从,缌麻:此发兄弟而旁杀者也。父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犹子而进之也;从兄弟之子小功,再从兄弟之子缌麻:此发子而旁杀者也。祖为孙大功,兄弟之孙小功,从兄弟之孙缌麻:此发孙而旁杀者也。盖服有加也,有报也,有降也。祖之齐衰,世叔从子之期,皆加也;曾孙之三月与兄弟之孙五月,皆报也。若夫降有四品,则非五服之正也。观于九族之训,如丧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服纪之数,盖前乎二帝而有之矣。

  后魏孝文太和中,诏延四庙之子,下逮玄孙之胄。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秩为列,悉序昭穆为次,用家人之礼。此由古圣人睦族之意而推之者也。○舜典古时《尧典》、《舜典》本合为一篇,故“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后,而四岳之咨必称“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称“帝曰”,问答之辞已明,则无嫌也。

  ○惠迪吉从逆凶善恶报应之说,圣人尝言之矣。大禹言“惠迪吉,从逆凶,惟景响”,汤言“天道福善祸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言“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孔子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岂真有上帝司其祸福,如道家所谓天神察其善恶,释氏所谓地狱果报者哉!善与不善,一气之相感,如水之流湿,火之就燥,不期然而然,无不感也,无不应也。此孟子所谓“志台则动气”,而《诗》所云“天之牖民,如熏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者也。其有不齐,则如夏之寒,冬之燠,得于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时之正气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若曰有鬼神司之,屑屑焉如人间官长之为,则报应之至近者,反推而之远矣。

  ○懋迁有无化居“懋迁有无化居。”化者,货也。运而不积则谓之化,留而不散则谓之货。唐虞之世,曰化而已。至殷人,始以货名。《仲虺》有“不殖货利”之言,三风有殉于货色之儆,而《盘庚》之诰则曰“不肩好货”,于是“移化”之字为“化生”、“化成”之化,而厚敛之君、发财之丰多不化之物矣。

  舜作《南风之歌》,所谓劝之以九歌者也。读之然后知解吾民之愠者,必在乎阜吾民之财;而自阜其财,乃以来天下之愠。

  ○三江北江,今之扬子江也。中江,今之吴淞江也。不言南江,而以“三江”见之;南江,今之钱塘江也。

  《禹贡》该括众流,无独遗浙江之理,而会稽他日合诸侯计功之地也,特以施功少,故不言于导水尔。“三江既入”,一事也;“震泽底定”,又一事也。后之解《书》者必谓三江之皆由震泽,以二句相蒙为文,而其说始纷纭矣。○锡土姓今日之天下,人人无土,人人有姓。盖自锡土之法废,而唐、宋以下,帝王之裔侪于庶人,无世守之固;锡姓之法废,而魏、齐以下,朔漠之姓杂于诸夏,失氏族之源。后之鄙儒,读《禹贡》而不知其义者良多矣。

  ○厥弟五人夏、商之世,天子之子其封国而为公侯者不见于经。以太康之尸位,而有厥弟五人,使其并建茅土,为国屏翰,羿何至篡夏哉?富辰言:“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卦建亲戚,以蕃屏周。”而少康封其庶子于会稽,以奉守禹祀,二十余世,至于越之句践,卒霸诸侯,有禹之遗烈,夫亦监于太康孤立之祸而然与?若乃孔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者,亦从此而可知之矣。○惟彼陶唐有此冀方尧、舜、禹皆都河北,故曰冀方。至太康始失河北,而五子御其母以从之,于是侨国河南,传至相,卒为浞所灭。古之天子失其故都,未有能国者也。周失丰、镐,而平王以东;晋失洛阳,宋失开卦,而元帝、高宗迁于江左,遂以不振。惟殷之五迁圮于河,而非敌人之窥伺,则势不同尔。唐自玄宗以后,天子屡尝出狩,乃未几而复国者,以不弃长安也。故子仪回銮之表,代宗垂泣;宗泽还京之奏,宗泽还京之奏,忠义归心。呜呼!幸而浇之纵欲,不为民心所附,少康乃得以一旅之众而诛之。尔后之人主不幸失其都邑,而为兴复之计者,其念之哉!夏之都本在安邑,太康畋于洛表,而羿距于,则冀方之地入于羿矣,惟河之东与南为夏所有。至后相失国,依于二斟。于是使浇用师,杀斟灌,以伐斟,而相遂灭。乃处浇于过,以制东方;处台于戈,以控南国。其时靡奔有鬲。在河之南。而自河以内,无不安于乱贼者矣。合魏绛、伍员二人之言,可以观当日之形势。而少康之所以布德兆谋者,亦难乎其为力矣。

  古之天子常居冀州,后人因之,遂以冀州为中国之号。《楚辞·九歌》:“览冀州兮有余。”《淮南子》:“女娲氏杀黑龙以济冀州。”《路史》云:“中国总谓之冀州。”《谷梁传》曰:“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胤征羲和尸官,慢天也;葛伯不祀,亡祖也。至于动六师之诛,兴邻国之伐,古之圣人其敬天尊祖也至矣。故《王制》:天子巡守其削绌诸侯,必先于不敬、不孝。

  ○惟元祀十有二月“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元祀者,太甲之元年;十有二月者,建子之月。盖汤之崩必以前年之十二月也。殷练而,“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阙祖”,汤于庙也。先君庙,而后嗣子即位,故成之为王,则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也。若自桐归毫,以三祀之十二月者,则适当其时,而非有所取尔。“即位”者,即先君之位也。未则事死如生,位犹先君之位也,故庙而后嗣子即位。殷练而,即位必在期年之后;周卒哭而,故逾年斯即位矣。有不待葬而即位,如鲁之文公、成公者,其礼之末失乎!

  三年丧毕,而后践天子位,舜也,禹也。练而,而即位,殷也。逾年正月即位,周也。世变愈下,而柩前即位,为后代之通礼矣。

  ○西伯戡黎以关中并天下者,必先于得河东。秦取三晋而后灭燕,齐,苻氏取晋阳而后灭燕,宇文氏取晋阳而后灭齐。故西伯戡黎,而殷人恐矣。

  ○少师古之官有职异而名同者,“太师”、“少师”是也。比干之为少师,《周官》所谓“三孤也”《论语》之少师阳,则乐官之佐,而《周礼》谓之“小师”者也。故《史记》言纣之将亡,其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奔周,而后儒之传误以为微子也。

  ○殷纣之所以亡自古国家承平日久,法制废驰,而上之令不能行于下,未有不亡者也。纣以不仁而亡,天下人人知之。吾谓不尽然。纣之为君,沈缅于酒,而逞一时之威,至于刳孕胫,盖齐文宣之比耳。商之衰也久矣,一变而《盘庚》之书,则卿大夫不从君令;再变有《微子》之书,则小民不畏国法;至于“攘窃神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可谓民玩其上,而威刑不立者矣。即以中主守之,犹不能保,而况以纣之狂酗昏虐,又祖伊奔告而不省乎?文宣之恶未必减于纣,而齐以强;高纬之恶未必甚于文宣,而齐以亡者:文宣承神武之余,纪纲粗立,而又有杨辈为之佐,主昏于上而政清于下也;至高纬而国法荡然矣,故宇文得而取之。然则论纣之亡,武之兴,而谓以至仁伐至不仁者,偏辞也,未得为穷源之论也。○武王伐纣武王伐商,杀纣而立其子武庚,宗庙不毁,社稷不迁,时殷未尝亡也。所以异乎曩日者,不朝诸侯,不有天下而巳。故《书序》言:“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又言:“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是则殷之亡其天下也,在纣之自燔;而亡其国也,在武庚之见杀。盖武庚之存殷者,犹十有余年,使武庚不畔,则殷其不黜矣。

  武王克商,天下大定,裂土奠国。乃不以其故都封周之臣,而仍以卦武庚,降在侯国,而犹得守先人之故土。武王无富天下之心,而不以叛逆之事疑其子孙,所以异乎后世之篡弑其君者,于此可见矣。乃武庚既畔,乃命微子启代殷,而必于宋焉,谓大火之祀,商人是因,弗迁其地也。是以知古圣王之征诛也,取天下而不取其国,诛其君,吊其民,而存先世之宗祀焉斯已矣。武王岂不知商之臣民,其不愿为周者,皆故都之人,公族、世家之所萃,流风善政之所存,一有不靖,易为摇动,而必以卦其遗胤。盖不以畔逆疑其子孙,而明告万世以取天下者,无灭国之义也。故宋公朝周,则曰“臣”也;周人待之,则曰“客”也。自天下言之,则侯服于周也;自其国人言之,则以商之臣事商之君,无变于其初也。平王以下;去微子之世远矣,而曰“孝惠取于商”,曰“天之弃商久矣”,曰“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吾是以知宋之得为商也。盖自武庚诛而宋复卦,于是商人晓然知武王、周公之心,而君臣上下各止其所,无复有恐怼不平之意。与后世之人主一战取人之国,而毁其宗庙,迁其重器者异矣。

  或曰:迁殷顽民于雒邑何与?曰:以“顽民”为商俗靡之民者,先儒解误也。盖古先王之用兵也,不杀而待人也仁。东征之役,其诛者事主一人,武庚而已;谋主一人,管叔而巳。下此而囚,下此而降,下此而迁。而所谓顽民者,皆畔逆之徒也。无连坐并诛之法,而又不何以复置之殷都,是不得不迁而又原其心。不忍弃之四裔,故于雒邑;又不忍斥言其畔,故止曰“殷顽民”。其与乎畔而迁者,大抵皆商之世臣大族;而其不与乎畔而留于殷者,如祝佗所谓“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是也,非尽一国而迁之也。或曰:何以知其为畔党也?曰:以召公之言仇民知之,不畔何以言仇?非敌百姓也,古圣王无与一国为仇者也。

  上古以来,无杀君之事。汤之于桀也,放之而已。使纣不自焚,武王未必不以汤之所以桀者待纣;纣而自焚也,此武王之不幸也。当时八百诸侯,虽并有除残之志,然一闻其君之见杀,则天下之人亦且恫疑震骇,而不能无归过于武王,此伯夷所以斥言其暴也。及其反商之政,封殷之后人,而无利于其土地焉,天下于是知武王之兵非得巳也,然后乃安于纣之亡,而不以为周师之过,故《箕子之歌》怨狡童,而已无余恨焉。非伯夷亲而箕子疏,又非武王始暴而终仁也,其时异也。

  《多士》之书:“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亡国之民而号之“商王士”,新朝之主而自称“我小国”,以天下为公,而不没其旧日之名分,殷人以此中心悦而诚服。“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其始基之矣。

  ○泰誓商之德泽深矣。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武王伐纣,乃曰:“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曰:“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可至于此?纣之不善,亦止其身,乃至并其先世而仇之,岂非《泰誓》之文出于魏晋间人之伪撰者邪?

  “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伐君大事,而托之乎梦,其谁信之?殆即《吕氏春秋》载夷齐之言,谓武王扬梦以说众者也。

  《孟子》引《书》:“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今改之曰:“罔或无畏,宁执非敌,百姓懔懔,若崩厥角。”后儒虽曲为之说,而不可通矣。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凡百姓之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皆我一人之责,今我当顺民心,以诛无道也。蔡氏谓民皆有责于我,似为纡曲。○王朝步自周《武成》:“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召诰》:“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毕命》:“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不敢乘车而步出国门,敬之至也。后之人君骄恣惰佚,于是有辇而行国中,坐而见群臣,非先王之制矣。

  《吕氏春秋》:“出则以舆,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宋吕大防言:“前代人主在宫禁之中亦乘舆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前殿,此勤身之法也。”

  《太祖实录》:“吴元年,上以诸子年长,宜习勤劳,使不骄惰,命内侍制麻屦行滕。每出城稍远,则马行其二,步趋其一。”至崇祯帝,亦尝就祷南郊。鸣呼!皇祖之训远矣。

  ○大王王季《中庸》言:“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大传》言:“武王于牧之野,既事而退,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历、文王昌。”二说不同。今按《武成》言:“丁未,祀于周庙。”而其告广东省邦冢君,称“大王、王季”。《金》之册祝曰:“若尔三王。”是武王之时已追王大王、王季,而《中庸》之言未为得也;《绵》之诗上称“古公父”,下称“文王”,是古公未上尊号之先,文已称王,而《大传》之言未为得也。仁山金氏曰:“武王举兵之日,已称王矣。故类于上帝,行天子之礼,而称‘有道曾孙周王发’,必非史臣追书之辞。后之儒者,乃嫌圣人之事而文之,非也。然文王之王与大王、王季之王自不同时,而追王大王、王季必不在周公践阼之后。”

  ○彝伦“彝伦”者,天地人之常道,如下所谓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极皆在其中,不止《孟子》之言“人伦”而已。能尽其性,以至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而彝伦叙矣。○龟从筮逆古人求神之道不止一端,故卜、筮并用,而终龟为主。《周礼·筮人》言:“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然而《洪范》有“龟从筮逆”者,则知古人固不拘乎此也。大卜掌三兆之法。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故《传》曰:“筮短龟长。”自汉以下,文帝代来,犹有大横之兆;《艺文志》有《龟书》五十三卷,《夏龟》二十六卷,《南龟书》二十八卷,《巨龟》三十六卷,《杂龟》十六卷,而后则无闻。唐之李华遂有废龟之论矣。

  ○周公居东主少,国疑,周公又出居于外,而上下安宁,无腹心之患者,二公之力也。武王之誓众曰“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于此见之矣。《荀子》:“二公仁智,且不蔽,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禄与周公齐。”

  ○微子之命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微子卒,立其弟衍,是为微仲。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鸣呼!吾于《洪范》之书言“十有三祀”,《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矣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抱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

  ○酒诰酒为天之降命,亦为天之降威。纣以酗酒而亡,文王以不腆于酒而兴。兴亡之几,其原皆在于酒,则所以保天命而畏天威者,后人不可不谨矣。

  ○召诰古者吉行,日五十里。故召公营洛,乙未,自周;戊申,朝至于洛,凡十有四日,师行日三十里。故武王伐纣,癸巳,自周;戊午,师渡孟津,凡二十有五日。《汉书》以为三十一日,误。

  ○元子《微子之命》以微子为殷王元子。《召诰》则又以纣为元子,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又曰:“有王虽小,元子哉!”人君谓之天子,故仁人之事天如事亲。

  ○其稽我古人之德傅说之告高宗曰:“学于古训,乃有锋。”武王之诰康叔:既祗乃文考,而又求之殷先哲王,又求之商成人,又别求之古先哲王。大保之戎成王,先之以“稽我古人之德”,而后进之以“稽谋自天”。及成王之作《周官》,亦曰:“学古入官”,曰“不学墙面”。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好古敏以求之。”又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先圣后圣,其揆一也。不学古而欲稽天,岂非不耕而求获首!

  ○节性“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此性善之说所自出也。”节性,惟日其迈”,此性相近之说所自出也。”“岂弟君子,俾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汝其敬识百辟享人主坐明堂而临九牧,不但察群心之向背,亦当知四国之忠奸。故嘉禾同颖,美侯服之宣风;底贡厥獒,戎明王之慎德,所谓“敬识百辟享”也。昔者唐明皇之致理也,受张相千秋之镜,听元生《一之歌》,亦能以謇谔为珠玑,以仁贤为器币。及乎王心一荡,佞谀日崇,开广运水潭,致江南之货,广陵铜器、京口绫衫。锦缆牙樯,尔亘数里;靓妆鲜服,和者百人。乃未几而蓟于享者也。《易》曰:“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若明皇者,岂非享多仪而民曰不享者哉!○惟尔王家我适朝觐者不之殷而之周,讼狱者不之殷而之周,于是周为天子,而殷为侯服矣。此之谓“惟尔王家我适”。

  ○王来自奄《多方之诰》曰:“惟五月丁亥,王为自奄。”而《多士》:王曰:“昔朕来自奄。”是《多方》当在《多士》之前,后人倒其篇第耳。奄之叛周,是武庚既诛而惧,遂与淮夷、徐戎并兴,而周公东征,乃至于三年。既克,而成王践奄,盖行巡狩之事,《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是也。孔《传》以为奄再叛者,拘于篇之先后而台为之说。

  ○建官惟百成王作《周官》之书,谓“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而“夏,商官倍者”者,时代不远,其多寡何若此之悬绝哉。且天下之事,一职之微,至于委吏、乘田亦不可阙,而谓二帝之世遂能以百官该内外之务,吾不敢信也。考之传注,亦第以为因时制宜,而莫详其实。吾以为唐、虞之官不止于百,而其咨而命之者二十有二人,其余九官之佐,殳┥、伯与、朱虎、熊罴之伦,暨侍御仆从,以至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以名达于天子者不过百人而已,其他则穆王之命所谓“慎简乃僚”,而天子不亲其黜陟者也。故曰:“尧、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夏、商之世,法日详,而人主之职日侵于下,其命于天子者多,故倍也。观于《立政》之书,内至于亚旅,外至于表臣、百司,而夷、微、卢、、三毫、阪尹之官,又虞、夏之所未有,则可知矣。杜氏《通典》言:“汉初,王侯国百官,皆如汉朝,惟丞相命于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其制度,罢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补,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故刘炫对牛弘,以为大小之官悉由吏部,此政之所以日繁。而沈既流之议,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后之人见《周礼》一书设官之多,职事之密,以为周之所以致治者如此;而不知“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之外,文王罔敢知也。然则周之制虽详,而意犹不异于唐、虞矣。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预铨曹之事哉。

  ○司空司空,孔传谓“主国空土以居民”,未必然。颜师古曰:“空,穴也。古人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易传》云:“上古穴居而野处。”《诗》云:“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今河东之人尚多人穴居者。洪水之后,莫包于奠民居,故伯禹作司空,为九官之首。

  ○顾命读《顾命》之篇,见成王初丧之际,康王与其群臣皆吉妥,而无哀痛之辞。以召公、毕公之贤,反不及子产、叔向,诚为可疑,再四读之,知其中有脱简。而“狄设黼、缀衣”以下,即当属之《康王之诰》。自此以上,记成王顾命、登遐之事;自此以下,记明年正月上日,康王即位,朝诸侯之事也。古之人君于即位之礼重矣入即位于庙,受命于先王,祭毕而朝群臣,群臣布币而见,然后成之为君。《春秋》之于鲁公,即位则书,不即位则不书,盖有遭时之变,而不行此礼,如庄、闵、僖三公者矣。康王当太平之时,为继体之主,而史录其仪文、训告,以为一代之大法,此《书》之所以传也。《记》曰“未没丧,不称君”,而今书曰“王麻冕黼裳”,是逾年之君也;又曰“周卒哭而”,而今曰“诸侯出庙门俟”,是已之后也。《传》言“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而今“太保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方诸侯”,是七月之余也。因其中有脱简,而后之说《书》者并以系之“越七日,癸酉”之下,所以生后儒之论。而不思初崩七日之间,诸侯何由而毕至乎?或曰:易吉可乎?曰:此周公所制之礼也,以宗庙为重,而不敢凶服以接乎神,释三年之丧,以尽斯须之敬,此义之所在,而天子之守与士庶不同者也。《商书》有之矣:“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岂以丧服而入庙哉!

  传之世,天下可以无君,故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传子之世,天下不可无君,故“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

  自“狄设黼、缀衣”以下,皆陈之朝者也。设四席者,朝群臣,听政事,养国老,燕亲属,皆新天子之所有事,而非事亡之说也。自“王麻冕,黼裳”以下,皆庙中之事也。自“王出,在应门之内”以下,则康王临朝之事也。周之末世,固有不待葬而先见庙者矣。《左传·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王崩于荣氏。五月庚辰,见王。六月丁巳,葬景王。”其曰“见王”者,见王子猛盱先王之庙也。不待期而见王猛,不待斯而葬景王,则以子朝之争国也;然不言“即位”,但曰“见王”而已。孰谓成、康无事之时而行此变礼也?《书》之脱简多矣。如《武成》之篇,蔡氏以为尚有阙文。《洛诰》“戊辰,王在新邑”,则王之至洛可知,乃二公至洛并详其月日,而王不书。金氏以为其间必有阙文,盖伏生老而忘之耳。然则《顾命》之脱简又何疑哉。宾牟贾言:“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余于《顾命》敢引之,以断千载之矣。○矫虔《说文》:“矫,从矢,揉箭也。”故有用力之义。《汉书·孝武纪》注引韦昭曰:“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周语》注:“以诈用法曰矫。”

  ○罔中于信以覆诅盟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见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苏公遇暴公之谮,则“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屈原遭子兰之谗,则“告五帝以折中命”;咎繇而听直至于里巷之人,亦莫不然,而鬼神之往来于人间者,亦或著其灵爽,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铁常不如其畏鬼责矣。乃世之君子犹有所取焉,以辅王政之穷。今日所传地狱之说,感应之书,皆苗民诅盟之余习也。“明明常,鳃寡无盖”,则王政行于上,而人自不复有求于神。故曰:“有道之世,其鬼不神。”所谓绝地天通者,如此而已矣。

  ○文侯之命《竹书纪年》:幽王三年,嬖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八年,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曾阝。十年,王师伐申。十一年,申人、曾阝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王子伯盘。申侯、鲁侯、许男、闻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平王元年,王东徙雒邑。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然则《文侯之命》,报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杀携王之效也。郑公子兰之从晋文公而东也,请无与围郑,晋人许之。今平王既立于申,自申迁于雒邑,而复使周人为之戍申,则申侯之伐,幽王之弑,不可谓非出于平王之志者矣。当日诸侯但知其冢嗣为当立,而不察其与闻乎弑为可诛。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见乎此也。自文侯用师,替携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后之人徒以成败论,而不察其故,遂谓平王能继文武之绪,而惜其弃岐、丰七百里之地,岂为能得当日之情者哉!孔子生于二百年以后,盖有所不忍言,而录《文侯之命》于《书》,录《扬之水》之篇于《诗》,其旨微矣。《传》言“平王东迁”,盖周之臣子美其名尔,综其实不然。凡言迁者,自彼而之此之辞,盘庚迁于殷是也。幽王亡宗庙社稷,以及典章文物荡然皆尽,镐京之地已为西戎所有。平王乃自申东保于雒,天子之国与诸侯无异,而又有携王与之颉顽,并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兴哉!○秦誓有秦誓,故列《秦誓》;有秦诗,故录《秦诗》。述而不作也。谓夫子逆知天下之将并于秦而存之者,小之乎,知圣人矣。秦穆公之盛,仅霸西戎,未尝为中国盟主,无论齐桓、晋文,即亦不敢望楚之灵王、吴之夫差,合诸侯而制天下之柄。秦秋以后,秦盖中衰。吴渊颍曰:“秦之兴,始于孝公之用商鞅,成于惠王之取巴蜀,蚕食六国,并吞二周。”战国之秦也,非春秋之秦也,其去夫子之卒也久矣,夫子恶知周之必并于秦哉!若所云“后世男子,自称秦始皇,入我房,颠倒我衣裳,至沙丘而亡”者,近于图澄、宝志之流,非所以言孔子矣。《甘誓》,天子之事也;《胤征》,诸侯之事也。并存之,见诸侯之事可以继天子也。《费誓》、《秦誓》之存犹是也。

  ○古文尚书汉时《尚书》,今文与古文为二,而古文又自有二。《汉书·艺文志》曰:“《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师古曰:“孔安国《书序》云: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承诏作《传》,引《序》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郑玄《序赞》云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又曰:“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师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传授者。”此今文与古文为二也。又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儒林传》曰:“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又传《左氏》。常授徐敖,又传《毛诗》。授王璜、平陵涂恽子真,子真授河南桑钦君长。“王莽时,诸学皆立。刘歆为国师,璜、恽等皆贵显。”又曰:“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菜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序》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徵以中书校之,非是。”此又孔氏古文与张霸之书为二也。《后汉书·儒林传》曰:“孔僖,鲁国鲁人也。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又曰:“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又曰:“建初中,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虽不立学官,然皆擢高第,为讲郎,给事近署。”然则孔僖所受之安国者,竟无其传,而杜林、贾逵、马融、郑玄则不见安国之传,而为之作训、作传、作注解,此则孔、郑之学又当为二,而无可考矣。《刘陶传》曰:“陶明《尚书》、《春秋》,为之训诂,推三家《尚书》及古文,是正文字三百余事,名曰《中文尚书》。”汉末之乱,无传。若马融注《古文尚书》十卷、郑玄注《古文尚书》九卷则见于《旧唐书·艺文志》。开元之时,尚有其书,而未尝亡也。按陆氏《释文》言马、郑所注二十九篇,则亦不过伏生所传之二十八,而《泰誓》别得之民间,合之为二十九,且非今之《泰誓》。其所谓得多十六篇者,不与其间也。《书·经籍志》曰:马融、郑玄所传,惟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子旧书,自余绝无所师说。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增多二十五篇,以合于伏生之二十八篇,而去其伪《泰誓》,又分《舜典》、《益稷》、《盘庚》中下、《康王之诰》各自为篇,则为今之五十八篇矣。其《舜典》亡阙,取王肃本“慎徽以下之传续之。齐明帝建武四年,有姚方兴者,于大航头得本,有“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献之朝,议咸以为非。及江陵板荡,其文北入中原,学者异之,刘炫遂以列诸本第。然则今之《尚书》,其今文、古文皆有之,三十三篇固杂取伏生、安国之文,而二十五篇之出于梅赜,《舜典》二十八字之出于姚方兴,又合而一之。《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于今日而益验之矣。

  窃疑古时有《尧典》无《舜典》,有《夏书》无《虞书》,而《尧典》亦《夏书》也。《孟子》引“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而谓之《尧典》,则《序》之别为《舜典》者非矣。《左氏传·庄公八年》引“皋陶迈种德”,《僖公二十四年》引“地平天成”,《二十七年》引“赋纳以言”,《文公七年》引“戒之用休”,《襄公五年》引“成允成功”,《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两引“念兹在兹”,《二十六》引“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哀公六年》引“允出兹在兹”,《十八年》引“官占惟先蔽志”,《国语》周内史过引“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而皆谓之《夏书》,则后之目为《虞书》者赘矣。何则?记此书者必出于夏之史臣,虽传之自唐,而润色成文不无待于后人者,故篇首言“曰若稽古”,以古为言,明非当日之记也。世更三圣,事同一家。以夏之臣追记二帝之事,不谓之《夏书》而何?夫惟以夏之臣而追记二帝之事,则言尧可以见舜,不若后人之史,每帝立一本纪,而后为全书也。

  帝曰:“来,禹,汝亦昌言。”承上文皋陶所陈,一时之言也。“王出在应门之内”,承上文”诸侯出庙门俟”,一时之事也。《序》分为两篇者,妄也。○书序益都孙宝侗仲愚谓:“《书序》为后人伪作,逸《书》之名亦多不典。至如《左氏传·定四年》祝佗告苌弘,其言鲁也,曰:‘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其言卫也,曰:‘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其言晋也,曰:‘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是则《伯禽之命》、《康诰》、《康诰》,《周书》之三篇,而孔子所必录也。今独《康诰》存,而二书亡。为《书序》者,不知其篇名,而不列于百篇之内,疏漏显然。是则不但《书序》可疑,并百篇之名亦未可信矣。”其解“命以伯禽”为书名《伯禽之命》,尤为切当,今录其说。《正义》曰:“《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大常蓼侯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今考传记引《书》,并无《序》所亡。四十二篇之文,则此篇名亦未可尽信也。

  ○丰熙伪《尚书》《五经》得于秦火之余,其中固不能无错误。学者不幸,而生乎二千余载之后,信古而阙疑,乃其分也。近世之说经者,莫病乎好异,以其说之异于人而不足以取信,于是舍本经之训诂,而求之诸子百家之书;犹未足也,则舍近代之文,而求之远古;又不足,则舍中国之文,而求这四海之外。如丰熙之古书《世本》,尤可怪焉。曰:“箕子朝鲜本者。箕子封于朝鲜,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止。后附《洪范》一篇。”“徐市倭国本者。徐氏为秦博士,因李斯坑杀儒生,托言入海求仙,尽载古书至岛上,立倭国,即今日本是也。二国所译书,其曾大父河南布政使庆录得之,以藏于家。”按宋欧阳永叔《日本刀歌》:“徐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盖昔时已有是说,而叶少蕴固已疑之。夫诗人寄兴之辞,岂必真有其事哉?日本之职贡于唐,久矣。自唐及宋,历代求书之诏不能得,而二千载之后庆乃得之,其得之又不以献之朝廷而藏之家,何也?至曰“箕子传《书》古文自《帝典》至《微子》”,则不应别无一篇逸书,而一一尽同于伏生、孔安国之所传。其曰“后附《洪范》一篇”者,盖徒见《左氏传》三引《洪范》,皆谓之《商书》。而不知“王”者,周人之称;“十有三”者,周史之记,不得为商人之书也。《禹贡》以“道山道水”移于“九州”之前,此不知古人先经后纬之义也。《五子之歌》”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其不叶而改之曰“可不敬乎”?谓本之鸿都石经。据《正义》言,蔡邕所书石经《尚书》止今文三十四篇,无《五子之歌》,熙又何以不考而妄言之也!夫天子失官,学在四裔,使果有残编断简,可以裨经文而助圣道,固君子之所求之,而惟恐不得者也。若乃无益于经,而徒为异以惑人,则其于学也,亦谓之异端已。愚因叹夫昔之君子,遵守经文,虽章句先后之间犹不敢辄改,故元行冲奉明皇之旨,用魏微所注《类礼》,撰为疏义,成书,上进,而为张说所驳,谓章句隔绝,有乖旧本,竟不得立于学官。夫《礼记》,二戴所录,非夫子所删,况其篇目之次,元无深义,而魏徵所注则又本之孙炎。以累代名儒之作,申之以诏旨,而不能夺经生之所守,盖唐人之于经传其严也如此。故啖助之于《春秋》,卓越三家,多有独得,而史氏犹讥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谓后生诡辩,为助所阶。乃近代之人,其于读经卤莽灭裂,不及昔人远甚,又无先儒为之据依,而师心妄作,刊传记未已也,进而议圣经矣;更章句未已也,进而改文字矣。此陆游所致慨于宋人,而今且弥甚。徐防有言:“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浸以成俗,呜呼!此学者所宜深戒。”若丰熙之徒,又不足论也。汉东莱张霸伪造《尚书》百二篇,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诏存其收。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而伪《逸书·嘉禾篇》有“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廷登赞曰:假王莅政”之语,莽遂诊之,以称居摄。是知惑世诬民,乃犯上作乱之渐,《大学》之教禁于未发者,其必先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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