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周礼

  汉河间献王得《周官》,而武帝谓末世渎乱不验之书,唯唐太宗夜读之,以为真圣作,曰:“不井田,不封建,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人君知此经者,太宗而已。刘歆始用之,苏绰再用之,王安石三用之,经之蠹也。唯文中子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程伯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儒者知此经者,王、程二子而已。

  《汉志》谓之《周官经》,《序录》云:“刘歆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意者,《周礼》之名仿此乎?然《后汉书》云:“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犹未以《周礼》名也。《隋志》自马融注已下,始曰《周官礼》。《隋志》、《三礼目录》一卷,郑玄撰。今见于《释文》。

  五峰胡氏云:“《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传《周礼》阙冬官,未尝阙也,乃冬官事属之《地官》。”程泰之云:“五官各有羡数,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盖断简失次,取羡数。凡百工之事,归之冬官,其数乃周。”俞庭椿为《复古编》,亦云:“《司空》之篇,杂出于五官之属。”九峰蔡氏云:“周公方条治事之官,而未及师保之职。冬官亦阙,首末未备,周公未成之书也。”

  《考工记》,或以为先秦书,而《礼记正义》云:“孝文时,求得《周官》,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马融云:“孝武开献书之路,《周官》出于山岩屋壁。”《汉书》谓:河间献王得之,非孝文时也。《序录》云:“李氏上五篇,失《事官》一篇,取《考工记》补之。”《六艺论》云:“壁中得六篇。”误矣。齐文惠太子镇雍州,有盗发楚王冢,获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有得十余简以示王僧虔。僧虔曰:“是科斗书《考工记》,《周官》所阙文也。”汉时科斗书已废,则《记》非博士所作也。易氏云:“《考工记》非周书也:言周人上舆,而有梓匠之制;言周人明堂,而有世室重屋之制;言沟洫浍川,非遂人之制;言旂旗睳旐,非大司马、司常、巾车之制。瞇周典大不类。”

  《礼器》:《经礼》三百,郑氏注:谓即《周礼》三百六十官。《汉志》:《礼经》三百,臣瓒注云:“《周礼》三百,是官名也。《礼经》谓冠昏吉凶。”盖以《仪礼》为《经礼》也。朱子从瓒说,谓《周礼》乃设官分职之书,礼典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

  郑康成释经,以纬书乱之,以臆说汩之,而圣人之微指晦焉。徐氏《微言》谓:郑注误有三:《王制》,汉儒之书,今以释《周礼》,其误一;《司马法》,兵制也,今以证田制,其误二;汉官制皆袭秦,今引汉官以比周官。小宰乃汉御史大夫之职,谓小宰如今御史中丞,如此之类,其误三。鹤山谓:以末世弊法,释三代令典,如以汉算拟邦赋,以莽制拟国服。止斋谓:以《周礼》为非圣人之书者,以说之者之过也。

  张禹以《论语》文其谀,刘歆以《周官》文其奸,犹以《诗》、《礼》发冢也。禹不足以玷《论语》,而以歆訾《周官》可乎?西山曰:“歆之王田,安石之泉府,直窃其一二以自盖尔。”

  易氏《总义》云:“府史胥徒,《通典》总言其为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愚考之《通典》,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此乃官数,非谓府史胥徒也。

  嫔御、奄寺、饮食、酒浆、衣服、次舍、器用、货贿,皆领于冢宰。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皆领于宗伯。此周公相成王,格心辅德之法。周之兴也,滕侯为卜正,吕伋为虎贲氏。侍御仆从,罔匪正人。左右携仆,庶常吉士。及其衰也,昏椓靡共,妇寺阶乱,膳夫内史,趣马师氏,缔交于嬖宠。琐琐姻亚,私人之子,窃位于王朝。至秦而大臣不得议近臣矣,至汉而中朝得以诎外朝矣,至唐而北司是信,南司无用矣,由周公之典废也。间有诘责幸臣,如申屠嘉;奏劾常侍,如杨秉;宫中府中为一体,如诸葛武侯,可谓知宰相之职者。唐太宗责房玄龄以北门营缮,何预君事?岂善读《周礼》者哉!我朝赵普于一薰笼之造,亦制以有司之法;李沆于后宫之立,奏以臣沆不可;赵鼎于内苑移竹,责宦者罢其役,庶几古大臣之风矣。五峰乃谓周公不当治成王燕私之事,殆未之思也。

  李泰伯曰:“内宰用大夫、士、世妇,每宫卿二人,皆分命贤臣,以参检内事。汉世皇后詹事,以二千石为之,犹有成周遗意。

  《汉·食货志》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曰九府。愚按:《尔雅》医无闾之珣玗琪,会稽之竹箭,梁山之犀象,华山之金石,霍山之珠玉,昆仑之璆琳琅玕,幽都之筋角,斥山之文皮,岱岳之五谷鱼盐,是谓九府。五峰胡氏《皇王大纪》所述与《尔雅》同,而继之曰:“尚父立圜法,轻重以铢,通九府之货。”又按:《史记列传》吾读管氏《轻重》、《九府》,刘向《别录》曰:“《九府》书,民间无有。《索隐》谓其书论铸钱之轻重。”《盐铁论·文学》曰:“管仲设九府,徼山海。”《通典》亦云:“太公立九府之货。”然则九府,太公立之,管仲设之,其名列于《尔雅》。盖即管氏书也。《大纪》之说得之,颜注恐非。《曲礼》天子之六府,亦与《大禹谟》之六府异。

  九嫔注,引孔子曰:“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孝经援神契》之言也。何休《公羊传·序》引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孝经钩命决》之言也。汉儒以纬书孔子所作。康成注《中庸》,亦引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汉诸侯子入宿卫,齐王之弟章是也。入京师受业,楚王之子郢客是也。其制犹古。

  奄止于上士,抑其权也。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不任以事。然内侍并列于六省,开奄尹与政之阶,与周典统于冢宰异矣。

  八则,礼俗以驭其民。吕微仲谓:庶民可参之以俗,士以上专用礼。此说非也。《大传》百志成,故礼俗刑。吕成公谓:礼俗不可分为两事。制而用之谓之礼,习而安之谓之俗。若礼自礼,俗自俗,不可谓之礼俗。

  王之膳服虽不会,而九式有羞服之式,冢宰所均节也。待王之膳服,不过以关市之赋,则其用简矣。

  司徒掌教不言财,司马掌政不言兵。乡遂九畿,兵财在其中。井田封建,足食足兵之本也。《周官》之法不行,无善教善政,于是忧财用,畏夷狄矣。

  乡有军制,无田制。遂有田制,无军制。《疏》云:“郑注互见其义。”

  大司徒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匠人建国,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诗·定之方中传》云:“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愚按:《晏子春秋》景公新成柏寝之室,使师开鼓琴。师开左抚宫,右弹商,曰:“室夕,东方之声薄,西方之声扬。”公召大匠曰:“室何为夕?”大匠曰:“立室以宫矩为之。”于是召司空曰:“立宫以城矩为之。”明日,晏子朝。公曰:“先君太公立宫,何为夕?”对曰:“古之立国,南望南斗,北戴枢星,彼安有朝夕哉!而以今之夕者,周之建国,国之西方,以尊周也。”公曰:“古之臣乎。”枢星,即极星也。公刘居豳,既景乃冈,然则尚矣。

  蔡邕《明堂论》曰:“王居明堂之礼,南门称门,西门称闱,故《周官》有门闱之学。师氏教以三德,守王门。保氏教以六艺,守王闱。然则师氏居东门、南门,保氏居西门、北门也。”朱子《大学章句序》王宫有学,盖谓此。鲁孝公之为公子,尝入京师为国子,人称其孝。宣王命之导训诸侯。他书言国子者,唯《周语》焉。

  师氏三德,朱子曰:“至德以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为行本,司马温公以之。孝德以知逆恶,赵无愧、徐仲车之徒以之。

  《牧誓》、《顾命》皆言师氏,《云汉》之《传》曰:“年谷不登,则师氏弛其兵。”《文王世子》大司成,注以为师氏。而“楀维师氏”,以刺匪其人。“九两,师,以贤得民”,注谓诸侯师氏,言贤者以身教也。后妃亦有之,《葛覃》云:“言告师氏。”

  保氏九数,郑司农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释文》:“夕,音的。此二字非郑注。”愚按:《少仪正义》引郑司农云:“今有重差、句股。”马融、干宝等更云:“今有夕桀,各为二篇,未知所出。”则“夕桀”二字,后人附益,非郑注信矣。刘徽《九章算经序》云:“包牺氏始画八卦,作九九之术,以合六爻之变。黄帝建《历纪》,协律吕。隶首作数。周公制礼,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汉张苍、耿寿昌皆善算,因旧文删补,故校其目。与古或异,而所论多近语。”

  《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注云:“耡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疏谓:汉时在街置室,检弹一里之民。《金石录》有中平二年正月《都乡正街弹碑》,在昆阳城中。赵明诚失于考《礼注》,而郦氏注《水经》、洪氏《隶释》,皆以“街”为“卫”,又误矣。《汉·食货志》言古制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里胥之塾,其即《里宰》所谓“耡”者欤?

  《庖人注》:青州之蟹胥。《释文》:胥,息徐反。刘音“素”。《字林》先于反,蟹酱也。《集韵》:蝑,蟹醢,四夜切。当从《集韵》。《笾人注》:皗者,析干之,出东海。陆广微《吴地记》云:“阖闾思海鱼,而难于生致。治生鱼,盐渍而日干之,故名为鲞。”读如“想”。

  《管子·地员篇》:九州之土,为九十物。每土有常,而物有次。群土之长,是唯五粟,次曰五沃,次曰五位,次曰五蘟,次曰五壤,次曰五浮,凡上土三十物,种十二物。中土曰五怸,次曰五纑,次曰五壏,次曰五剽,次曰五沙,次曰五塥,凡中土三十物,种十二物。下土曰五犹,次曰五[弓土],次曰五殖,次曰五觳,次曰五凫,次曰五桀,凡下土三十物,种十二物。凡土物九十,其种三十六。按:《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以土宜之法,辨十二壤之物,而知其种。此篇亦古制之存者。《河图》谓东南神州曰晨土,正南邛州曰深土,西南戎州曰滔土,正西弇州曰幵土,正中冀州曰白土,西北柱州曰肥土,北方玄州曰成土,东北咸州曰隐土,正东扬州曰信土。

  《地员篇》:凡草土之道,各有穀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叶下于轝,轝下于苋,苋下于蒲,蒲下于苇,苇下于雚,雚下于蒌,蒌下于荓,荓下于萧,萧下于薜,薜下于萑,萑下于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注:轝即郁也。衰,谓草上下相重次也。按:《周官》有草人,此岂其遗制欤?

  土圭度地之法,景一寸,地差千里。一分,地差百里。王畿千里以寸为法,五等诸侯之地,以分为法。尺有五寸者,一万五千里之景也。天地相去三万里。尝考《隋、唐志》宋元嘉十九年,测于交州,何承天谓:六百里差一寸。后魏永平元年,测于洛阳,信都芳谓:二百五十里差一寸。然宋之于阳城,魏之于金陵,皆隃度未可据也。唐开元十二年,植表浚仪,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差二寸余,遂以旧说千里一寸为妄。王朴曰:“阳城乃在洛之东偏,开元得浚仪之岳台,应南北弦居地之中。”司马公《日景图》云:“日行黄道,每岁有差。地中当随而转移。故周在洛邑,汉在颍川阳城,唐在汴州浚仪。”潏水李氏云:“周于阳城测景,说者谓地形西北高,东南下。极星在北,斗亦在北。极星乃天之中也,天之中则地之中。”

  “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与《武成》、《孟子》之言不合。子产曰:“列国一同。”《孟子》亦曰:“鲁方百里。”《明堂位》乃云:“鲁方七百里。”或谓《周官·明堂位》兼附庸而言。《职方氏疏》云:“无功,纵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谓若虞公、虢公,旧是殷之公,至周仍守百里国,以无功故也。”愚按:《左氏传》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皆周所封。谓旧是殷之公,误矣。

  岁终正治而致事,注:上其计簿。疏云:“汉时考吏,谓之计吏。”今按:《说苑》:晏子治东阿三年,景公召而数之;明年上计,景公迎而贺之。《韩子·外储说》: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新序》:魏文侯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史记》:秦昭王召王稽,拜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然则春秋战国时,已有上计,非始于汉。

  朱文公曰:“读曹公、杜牧《孙子》,见其所论车乘人数,诸儒皆所未言。唯蔡季通每论此事,以考《周礼》军制皆合。”愚按:《孙子·作战篇》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曹公注:驰车,轻车也。杜牧注:轻车,战车也。古者车战,革车、辎车、重车也,载器械财货衣装。《司马法》曰:“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举十万之众,革车千乘,校其费用支计,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左氏传》:乙卯,楚师军于邲。丙辰,楚重至于邲。吕成公谓:凡战,兵车在前,辎重常在兵车之后。楚重次日乃至,后一日,故无抄击之患。唐说斋云:“儒者谓甸出七十五人,不知实出百人。其七十五人,战车也。其二十五人,重车也。”

  古者步百为亩。古之百亩,为今四十一亩一百六十步。古之一井,为今三百七十五亩。窦俨曰:“小亩步百,周之制也。中亩二百四十,汉之制也。大亩三百六十,齐之制也。今所用者,汉之中亩。”《盐铁论》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先帝哀怜百姓,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通典》谓: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二说不同。

  《禹贡》之田九等,蒍掩别楚地亦九等,《孟子》、《王制》为五等,而《周官》止三等。解者谓:《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三等,都鄙之制也。《小司徒》上、中、下地三等,六乡之制也。《遂人》上、中、下地三等,有莱者,六遂之制也。《大司马》上、中、下地三等,诸侯之制也。

  遂人治野,乃乡遂公邑之制。匠人沟洫,乃采地之制。郑康成云:“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朱文公亦云:“沟洫以十为数,井田以九为数。井田、沟洫决不可合,而永嘉诸儒欲混为一。康成注,分为二是也。”愚按:李泰伯《平土书》云:“周畿内及诸侯一用贡法。”盖泰伯已与康成异矣,非始于永嘉诸儒也。刘氏《中义》以匠人沟洫,求合乎遂人治野之制,谓遂人言积数,匠人言方法,然《周礼》、《考工》各为一书。易氏谓:匠人前代之制。

  禹尽力乎沟洫,“濬畎浍,距川”。《遂人》五沟五涂之制,因于古也。以水佐耕者丰,稻人掌之。以水佐守者固,司险掌之。自乡遂之法弛,子驷为田洫而丧田者以为怨。子产作封洫而伍田畴以为谤。晋欲使齐尽东其亩,而戎车是利。甚而两周争东西之流,至商鞅决裂阡陌,吕政决通川防,古制荡然矣。古者内为田庐,外为沟洫。在易之师,寓兵于农,伏险于顺,取下坎上坤之象。沟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沟洫之坏,自周衰至秦,非一日之积。先儒谓井田坏而戎马入中国,如入无人之境。悲夫!

  人耦牛耦,郑氏注:合耦并言之。疏谓: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考《山海经》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周益公云:“孔子有犁牛之言。冉耕,亦字伯牛。《贾谊书》、《新序》载邹穆公曰:‘百姓饱牛而耕。’《月令》季冬出土牛,示农耕早晚。何待赵过?过特教人耦犁,费省而功倍尔。”

  盬盐,引池而化,《山海经》盐贩之泽,《穆天子传》至于盬,晋郇瑕氏之地,而猗顿用是起者也。散盐,煮水而成,《夏书》青州之贡,《职方》幽州之利,齐之渠展,燕之辽东,而宿沙初作者也。形盐,物地以出之,周公阅所云“盐虎形也”。饴盐,于戎以取之,伊尹所云“和之美”者,大夏之盐也。后周四盐之政仿此。古者川泽之饶,与民共之。自《海王》之篇,祈望之守,作俑于齐,至汉二十倍于古。考之《汉志》,盐官三十有五,唐有盐之县一百五。本朝盐所出者十二路,为池二,为监七,为场二十二,为井六百有九,法益详而利无遗矣。

  玩物丧志,召公以为戒。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恐非周公之典。《无逸》曰:“惟正之供。”

  《外府注》: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韦昭注《周语》曰:“单穆公云:‘古者有母平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二品之来,古而然矣。”

  古者以射御为艺。孔子曰:“执射乎?执御乎?”《诗》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四黄既驾,两骖不猗”,御之善也。“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射之善也。学射者多矣。造父之师泰豆氏,尹需之习秋驾,皆学御者也。《说苑》谓:御者使人恭,射者使人端。亦正心修身之法。

  货贿用玺节,注:今之印章也。《司市注》云:“如今斗检封。”《职金》云:“楬而玺之。”《左传》: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战国策》欲玺者段干子也。蔡邕《独断》云:“古者尊卑共用之。”卫宏云:“秦以来天子为玺,又独以玉为之,臣下莫敢用。”唐又改玺为宝。《五代史》臣曰:“国以玉玺为传授神器,遂古无闻。”《运斗枢》曰:“舜为天子,黄龙负玺。”《世本》曰:“鲁昭公始作玺。”

  司门正其货贿。正者,禁其淫侈而归于正也。注读为“征”,非是。

  迹人,春秋末,宋犹有是官。《左氏·哀十四年传》:迹人来告曰:“逢泽有介麋焉。”

  司禄阙。《孟子》云:“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赵氏注:今《周礼》司禄之官无其职,是诸侯皆去之,故不复存。

  《槁人注》: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后汉《蔡邕集》所载,百官会府公殿下者也。古天子之堂,未名曰殿。《说苑》:魏文侯御廪灾,素服辟正殿五日。《庄子·说剑》云:“入殿门不趋。”盖战国始有是名。《燕礼注》: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疏谓:汉时殿屋四向流水,举汉以况周。然《汉·黄霸传》先上殿,注谓:丞相所坐屋。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不必宫中也。

  《大宗伯疏》:《星备》云:“五星初起牵牛,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岁而周天。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岁而周天。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岁而周天。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岁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岁而周天。”《冯相氏疏》:《星备》云:“明王在上,则日月五星皆乘黄道。”《保章氏疏》:《星备》云:“五星更王相休废,其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摇;废则少光。色顺四时,其国皆当也。”《星备》之书,仅见于此。隋、唐《志》皆不著录。

  周五礼之别,三十有六。唐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唐志》云:“自梁以来,始以当时所行,傅于《周官》五礼之名,各立一家之学。”

  九韶之舞,注云:“当为大韶。”愚谓:“九韶”之名尚矣,不必改字。《说苑》:孔子至齐郭门之外,遇一婴儿,挈一壶,相与俱行。其视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谓御曰:“趣驱之,趣驱之!韶乐方作。”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齐景公作《徵招》、《角招》,盖舜乐之存者。刘原父云:“《九招》者,九名。予识其三焉,祈、徵、角之谓也。”《山海经》:夏后开得《九辩》、《九歌》以下,始歌《九招》于大穆之野。《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竹书》曰:“夏后开儛《九招》。”《史记》禹乃兴《九招》之乐,《索隐》曰:“即舜乐《箫韶》九成。”艾轩谓:劝之以《九歌》,即《九招》之乐。《吕氏春秋》:帝喾命咸黑作为舞声,歌《九招》、《六列》、《六英》。帝舜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然则《九招》作于帝喾之时,舜修而用之。秦唯《韶》、《武》二乐存。

  班固《律历志》述刘歆之言,以律为下生,吕为上生。郑康成以黄钟三律为下生,以蕤宾三律为上生。梁武帝《钟律纬》谓:班固夹钟中吕,过于无调。郑康成有升阳而无降阳。陈用之《礼书》谓: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以郑说为是。张文饶《翼元》曰:“十二月之律以候月,六十日之律以候日。月律当一下一上,依次而生。日律当用蕤宾重上生。司马迁、刘歆之法,月律也。吕不韦、淮南、京房之法,日律也。《晋志》取司马而非淮南,梁武是京房而非班固,皆非通论。”

  大卜三兆,其颂皆千有二百。夏后铸鼎繇曰:“逢逢白云,一南一北,一西一东。九鼎既成,迁于三国。”懿氏占曰:“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成季卜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骊姬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卫侯繇曰:“如鱼窥尾,衡流而方羊裔焉。”汉文兆曰:“大横庚庚,余为天王,夏启以光。”皆龟繇也。

  卜师四兆,郑氏锷以理推之,谓:方兆,占四方之事也,汉武帝发《易》占,知神马从西北来。功兆,占立功之事也,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义兆,占行义之事也,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弓兆,有射意,后世有覆射之法。

  《龟人》六龟,《易》十朋之龟。《尔雅》十龟。《唐六典》:辨龟九类五色,依四时用之。

  《列子》梦有六候,与《占梦》同。《噩》作“蘁”。东坡曰:“高宗言梦,文王、武王言梦,孔子亦言梦。其情性治,其梦不乱。”西山曰:“正梦不缘感而得,余皆感也。”

  《大祝》九祭,九曰“共祭”。注云:“共,犹授也。王祭食,宰夫授祭。《孝经说》曰:‘共绥执授。’”疏云:“《孝经说》,《孝经纬》文。共绥执授,谓将绥祭之时,共此绥祭以授尸。”愚谓:疏谓绥祭,非也。《后汉·礼仪志》注《孝经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谒者奉几,安车软轮,供绥执授。”宋均曰:“供绥,三老就车,天子亲执绥授之。”永平二年《养老诏》,亦有“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之语。盖取《孝经纬》。

  郑司农注“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项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胄之士不拜,故以肃为礼,以其不可折腰也。其仪特敛手向身,微作曲势。此正今时妇人揖礼也。汉时妇人之拜,不过如此。或谓自唐武氏始尊妇人,不令拜伏,误矣。周天元令妇人拜天台,作男子拜,则虽虏俗,妇人亦不作男子拜也。《内则》尚右手者,言敛手右向,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之尚左亦然。今考太祖问赵普拜礼:何以男子跪而妇人不跪?普问王贻孙,对曰:“古诗‘长跪问故夫’,妇人亦跪也。唐武后时,妇人始拜而不跪。”普问所出,对曰:“唐张建章《渤海记》备言之。”

  《眡祲》掌十煇之法,占日旁之气也。二郑解,其同者六,其异者四。《大卜》“掌三梦之法,其经运十,其别九十”,谓占梦之正法有十也,一运而九变,十运而九十变。注以“经运”为“十煇”,先儒谓日之煇光。梦之变通,其占不同,不当改“运”为“煇”。

  《大史》“正岁年以序事”,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数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朔数三百五十四日。《汉·历志》曰:“闰所以正中朔也。”或谓: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则谓之岁,用建子则谓之年。《洪范正义》从冬至及明年冬至,为一岁。

  《冯相氏》“致日致月”,注: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左氏传》:日月之行,分同道也,至相过也。《正义》云:“春分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朔在角,望在娄。娄、角天之中道,故昼夜等。冬至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朔在井,望在斗。斗、井南北,故昼夜长短极。冬至古日在牵牛,今在斗。郑注与孔疏异,历法岁差也。

  《保章氏》“星土”,按《乙巳占》论十二次云:“北方之宿,主吴、越;火午之辰,在周邦。天度均列,而分野殊别。一次所主,或亘万里,跨数州,或于寰内不布一郡。《国语》岁在鹑火,有周之分野。今丰鄗当秦宿,而周分隶豫州,理实难详。至如荧惑守心,宋景禳其咎;实沈为祟,晋侯受其殃。事验时有相应。”贾公彦谓:吴、越在南,齐、鲁在东,今岁星或北或西,不依国地所在。此受封之日,岁星所在之辰,国属焉故也。或云:“十二次可言者一,其惟析木乎?”尾箕艮维燕,可以言东北。

  “十有二岁”,注: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潏水云:“岁星在天,岁阴在地。《天官书》曰:‘岁阴在摄提格,岁星在星纪。岁阴在单阏,岁星在玄枵。’自嘉祐丁酉,验之多差,近年尤甚。岁星常先月余,近年以来,常先一百二十余日。”愚考《大衍历议》曰:“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余年而超一次。战国后,其行寖急,至汉尚微差,及哀、平间余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三山陈氏谓:如《左氏》之说,则寅而在卯,午而在亥;如《史记》之说,则寅而在丑,辰而在亥。以次推之,皆不同。《汲冢·师春》谓:岁星每岁而成一分,积百四十四年而满本数,则为超辰之限。

  《外史》“达书名”,郑康成谓:古曰名,今曰字。字者,滋也。《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王文公云:“文者,奇偶刚柔,杂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谓之文。字者,始于一而生于无穷,如母之字子,故谓之字。”夹漈谓: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主类为母,从类为子。六书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假借者,文与字也。谐声与五书同出,五书尚义,谐声尚声。《说文》形也,以母统子;《广韵》声也,以子该母。字书,眼学;韵书,耳学。《中庸或问》曰:“司徒教民,书居其一。外史达书名于四方,大行人又九岁一谕焉。其制度之详如此。秦以小篆、隶书为法,而周制始改。”

  《鎛师注》引《春秋传》“宾将趋”,今《左传》作“掫”。《环人注》引“御下[扌两]马”,今作“两”。《职方氏注》引《国语》“闽芊蛮矣”,今作“蛮芊”。

  《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王劭曰:“《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火不数变,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也。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东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改水,唯见于此。

  水有疏导,火有出纳,山林金锡之地,皆为之厉禁。时而用之,先王财成辅相之妙也。《盐铁论》大夫曰:“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无,通万物也。”《管子》: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唐六典》:天下水泉三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

  漏刻之法,昼夜百刻。易氏云:“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王昭禹云:“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八时,各八刻。辰、戌、丑、未四时,各九刻。”愚谓:易氏之说与古法合。司寤氏掌夜时,注: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疏云:“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晚时。”愚按:卫宏《汉旧仪》中黄门持五夜,甲、乙、丙、丁、戊夜,今谓之五更。疏以“戊”为“戌”,误矣。马融以昏明为限,郑康成以日出入为限,有五刻之差。蔡邕以星见为夜,日入后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属昼。郑与蔡校一刻。王伯照云:“昼夜长短,以岳台为定。九服之地,与岳台不同,则易箭之日,亦皆少差。”

  “职方氏”,《汉樊毅修西岳庙记》作“识方氏”。《史通》云:“《周书·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

  兖州,其浸卢维。注云:“当为‘雷雍’,字误也。”颜师古曰:“卢水在济北卢县。”《说文》:潍水出琅邪箕屋山,东入海,徐州浸。《夏书》:潍、淄其道。郑读非也。

  王有三朝:一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宰夫、司士掌之。二曰燕朝,在路门之内,大仆掌之。三曰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朝士掌之。内朝二,外朝一。《唐六典》:承天门,古之外朝。太极殿,古之中朝。两仪殿,古之内朝。

  郑康成因《左氏》“三辰旂旗”之文,谓: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考之经,无所见。《司服》云:“公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衮冕而上之章,日月星辰也。冕十二旒,取法天数,岂同服九章无君臣之别哉!《郊特牲》王被衮以象天,注: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岂有周服九章而鲁乃服十二章者乎?汉明帝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备十二章,得古制矣。

  五刑之法,疏谓:宫刑至隋乃赦。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

  孙君孚《谈圃》谓:《周官》赞牛耳,荆公言取其顺听,不知牛有耳而无窍,本以鼻听。有人引一牛与荆公辩。今按《周礼义》云:“牛耳,尸盟者所执。”无顺听之说,盖荆公闻而改之。

  《萍氏》几酒,犹妹土之诰也。禹恶旨酒,《易·未济》之终,以濡首为戒,曷尝导民以饮,而罔其利哉!初榷酒酤,书于《汉武纪》,其流害万世,甚于鲁之初税亩。

  《大戴记·朝事篇》取《周官·典命·大行人》,朱子《仪礼经传》,以为朝事义。

  《考工记》貉逾汶则死,先儒以汶为鲁之汶水。《列子释文》云:“案《史记》‘汶’与‘岷’同,谓汶江也。今江边人云:‘狐不渡江。’《说文》貉,狐类也。逾越大水,则伤本性。”

  有虞氏上陶。舜陶河滨,器不苦窳。周陶正犹以虞阏父为之。

  周人上舆。《中庸或问》:轨者,车之辙迹,舆之广六尺六寸。其辙迹在地者,相距之间,广狭如一,无有远迩,莫不齐同。至秦然后车以六尺为度。

  《轮人注》:揱,读为“纷容揱参”之“揱”。疏云:“今检未得。”愚谓:即《上林赋》纷溶萷蔘。

  《冶氏注》:铤,读如“麦秀铤”之“铤”。《表记注》:移,读如“禾汜移”之“移”。六字未知出何书,疏不释其义。或者农书所载欤?移,昌氏反。

  潏水云:“粟氏为量。郑玄以方尺积千寸,此乃九章米粟法。某家旧有一古铜敦,乃周成王时物。甘人侵扈,命正人出师复扈邦,赐有功师氏,而数亦皆备。

  《嘉量》之铭,《祭侯》之辞,皆极文章之妙。而梓人筍虡之制,文法奇古,有飞动之状。盖精于道者,兼物物而后能制器。《庄子》谓: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以天合天,道与艺俱化,岂物物刻雕之哉!

  《大戴记·投壶篇》云:“嗟尔不宁侯,为尔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女强食。食尔曾孙侯氏百福。”此《祭侯》之辞也,与《梓人》同而略异。苌弘设射不来,不来者诸侯之不来朝者也。侯者,射垛也,因祭寓意,以为诸侯之戒。

  《司仪》问君,君问大夫,君劳客。注云:“问君曰:‘君不恙乎?’对曰:‘使臣之来,寡君命臣于庭。’问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对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劳客曰:‘道路悠远,客甚劳。’劳介则曰:‘二三子甚劳。’”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云是孔子聘问之辞,亦未得其实。”愚按:《说苑》魏太子击封中山,遣仓唐使于文侯。文侯召仓唐见之,曰:“击无恙乎?”仓唐曰:“唯唯。”如是者三,乃曰:“君出太子而封之国,君名之,非礼也。”文侯怵然变容,问曰:“子之君无恙乎?”仓唐曰:“臣来时拜送书于庭。”郑氏所述,盖古礼也。《大行人注》亦云:“问不恙。”

  《周礼》,刘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后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朱子曰:“八法、八则、三易、三兆之类,各有书。属民读法,其法不可知,如战之阵,其阵法不可见矣。”

  《冥氏注》郑司农云:“读为‘冥氏《春秋》’之‘冥’。”按《儒林传》:冥都传颜氏《春秋》之学。疏谓:若《晏子》、《吕氏》之类,非也。

  王肃《圣证论》讥短郑康成,谓:天体无二,郊、丘为一,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圜丘及郊。祖功宗德,是不毁之名,非配食明堂。皆有功于礼学,先儒韪之。《圣证论》今不传,《正义》仅见一、二。唐《礼志》曰:“谶纬乱经,郑玄主其说。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宝也。兆五帝于四郊,此五行精气之神也。玄以为灵威仰、赤熛怒、含枢纽、白招拒、汁光纪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说。显庆二年,礼官议六天出纬书,南郊、圆丘一也,玄以为二。郊及明堂祭天,而玄以为祭太微五帝。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而玄谓周祭感帝灵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缪论也。

  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

  沙随程氏曰:“《禹贡》冀州之北,不可画五服之地。《周官》雍州之西,不可画九畿之地。”

  《师氏》: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司隶帅四翟之隶,使皆服其邦服,执其邦兵,守王宫。唐太宗擒颉利,其酋长带刀宿卫,亦古制也。然结社率之变,几至危殆。盖先王德化之盛,非太宗所能及。慕冠带百蛮之名,而不虞后患。《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遂师》“抱磨”,音“历”。《史记·乐毅书》“故鼎反乎磨室”,徐广注:磨,历也。《战国策》、《新序》作“历室”。盖古字通用。

  《大史》大师抱天时,注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史记·日者传》:旋式正棋。《唐六典》太卜令三式曰:“雷公太一。六壬其局以枫木为天,枣心为地。”六壬之说,许叔重曰:“水者,准也。”生数一,成数五,以水数配之为六壬也。遁甲者,推六甲之阴而隐遁也。本黄帝、风后之术。孤虚者,一画为孤,无画为虚,二画为实。以六十甲子定四方,占其孤虚实而向背之。《吴越春秋》计倪曰:“孤虚,谓天门地户也。”

  郑刚忠《解义》,如“冕服九章”、“授田三等”、“治兵大阅,旗物之互建”、“六乡六遂,师都之异名”、“阴阳之祀,有用牲之疑”、“九畿之国,有朝贡之惑”、“豆区钟釜,有多少之差”、“世室重屋,非明堂之制”,皆辩明使有条理。

  古者,国有闲田,田有余夫,夫有闲民,民有羡卒,不尽其财力也。至秦而自实田,至汉而核垦田,至隋而阅丁口,至唐而括逃户隐田,于是财殚力尽,民无乐生之心矣。

  取士之制,其涂有三:诸侯三年一贡士,侯国之士也;乡大夫兴贤能,王畿之士也;大司乐教国子,国之贵游子弟也。

  漆林之征二十而五。漆以饰器用而已。舜造漆器,群臣咸谏,防奢靡之原也。种漆成林,重其征,所以抑末而返朴也。

上一章 > 目录 < 下一章
推荐古籍
论语 三字经 三国演义 大学章句集注 西游记 红楼梦 水浒传 三国志 史记 三侠五义 三十六计 三命通会 三略 三遂平妖传 世说新语 东京梦华录 东周列国志 东游记 东观奏记 中庸 中论 中说 九州春秋 九章算术 书目答问 乾坤大略 了凡四训 二刻拍案惊奇 云笈七签 五代史阙文 五代新说 五灯会元 亢仓子 人物志 仪礼 传习录 伤寒论 伯牙琴 何典 何博士备论 佛国记 便宜十六策 僧伽吒经 僧宝传 儒林外史 儿女英雄传 元史 公孙龙子 公羊传 六祖坛经 六韬 兵法二十四篇 农桑辑要 冰鉴 列女传 列子 刘公案 刘子 初刻拍案惊奇 前汉演义 剪灯新话 北史 北史演义 北游记 北溪字义 北齐书 匡谬正俗 医学源流论 十七史百将传 十二楼 十六国春秋别传 千字文 千金方 华严经 华阳国志 南北史演义 南史 南史演义 南游记 南越笔记 南齐书 博物志 历代兵制 反经 古今谭概 古画品录 史通 司马法 后汉书 后汉演义 后西游记 吕氏春秋 吴子 吴船录 吴越春秋 周书 周易 周礼 呻吟语 唐传奇 唐才子传 唐摭言 商君书 商君书 喻世明言 四十二章经 四圣心源 园冶 困学纪闻 围炉夜话 国语 圆觉经 地藏经 增广贤文 墨子 声律启蒙 夜航船 大唐创业起居注 大唐新语 大唐西域记 大戴礼记 天工开物 天玉经 太平广记 太平御览 太玄经 太白阴经 夷坚志 奇经八脉考 奉天录 女仙外史 子夏易传 孔子家语 孙子兵法 孙膑兵法 孝经 孟子 孽海花 宋书 宋史 官场现形记 宣室志 容斋随笔 封神演义 将苑 尉缭子 小五义 小八义 小窗幽记 尔雅
版权所有©一直查   网站地图 闽ICP备20012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