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察奸

  131、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132、赵广汉治颍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133、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134、黄昌掩取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于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135、冯绲疑诏(刘文裕一事附)后汉冯绲,父焕为幽州刺史,疾忌奸恶,数致其罪。怨者乃诈作玺书谴责焕,赐以欧刀。又下辽东都尉庞奋使速行刑,奋即收焕。焕欲自杀,绲疑诏文有异,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他故,必是凶人妄诈,规肆奸毒。愿以事自上,甘罪无晚。”焕从其言,上书自讼,果诈者所为,追奋抵罪。绲由是知名。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刘文裕观察,太平兴国三年,领秦陇徼巡。会李飞雄伪乘传矫制,执缚韦韬、周承瑨、田仁昭、王侁、梁崇赞、马知节洎文裕等数辈,将以逗挠戮于秦州,因劫守卒,据城叛。文裕与语,觉其诈,乃与仁昭等擒飞雄,具状以闻。狱成,诛之,夷其三族。见本传。文裕察奸,与绲类矣。盖见语言有异,而觉其诈也。

  136、荀攸谏叔(孟表一事附)魏荀攸少孤,祖父广陵太守昙卒,故吏张权求守昙墓。攸年十三,疑之,谓叔父衢曰:“此吏有非常之色,殆将有奸!”衢寤,乃推问,权果杀人亡命。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后魏孟表,镇涡阳。南齐遣裴叔业攻围六十余日。表抚循将士,戮力固守。初,有一南人,自云姓边字叔珍,携妻息从寿春投表,未及送阙,会叔业围城。表后察叔珍,言色颇有异,即推核,乃是叔业姑儿,规为内应,所携妻息,并亦假妄,遂斩之,人情乃安。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夫察奸者,或专以其色察之,或兼以其言察之,其色非常,其言有异,必奸诈也,但不可逆疑之耳。见其有异,见其非常,然后案之,未有不得其情者。苟逆疑之,则与意其邻之子窃鈇者类矣。是故逆诈示明者,不得为善察奸也。

  137、薛胄察异隋薛胄,为兖州刺史。有陈州人向道力,伪作高平郡守,将之官。胄遇诸涂,察其有异,将留诘之。司马王君馥固谏,乃听诣郡。既而悔之,即遣主簿追道力。部人徐俱罗尝任海陵郡守,先是,已为道力伪代之。比至秩满,公私不悟。俱罗语君馥云:“向道力经代为郡,岂容疑之。”君馥又以俱罗所陈固请,胄呵之,乃止。遂收之,道力惧而引伪。时称神明。出北史薛辩传。胄,其四世孙也。旧集不载。

  按:徐俱罗、王君馥皆不觉道力有异,而胄独能察之,斯可谓明矣。明苟不足,岂能察奸?然不可妄以逆诈为明也。

  138、李至远识奸(包拯一事附)唐李至远,为天官侍郎,知选事。疾令史受贿谢,多所黜易,吏肃然敛手。有王忠者,被放,吏缪书其姓为“士”,欲拟讫增成之。至远曰:“调者三万,无士姓,此必王忠也。”吏叩头服罪。出唐书李素立传。至远,其孙也。旧集不载。

  按:善察奸者,吏不能欺,至远是也。  虽然,小人为奸,亦颇难防。包拯副枢知开封府,号为严明。有民犯法,罪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号呼自辨,我与汝分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拯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拯谓其招权,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折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见笔谈。此盖防其招权,不防其见卖也。大抵察奸不可有意,吏果招权,杖之可矣;矫枉过正,遂宽囚重,为彼窥测,以至见卖,失在有意折吏之势也。然则善察奸者,可不鉴于此哉。

  139、李杰觇妇(葛源、曾孝序二事附)已见惩恶门。

  按:葛源郎中为吉水令时,有毛氏寡妇,告其子不孝。源以恩义喻之,不听。使人微捕得与间语者,验其对,乃书寡妇告状者也。鞫之,具服:“为私谋诬其子。”此乃用李杰觇妇之术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曾孝序杖邻人事,亦见惩恶门。盖以寡妇指邻人为证,既在讼廷,事可立决,故不待觇而知之。若其能察奸,则与源无异也。葛源验对事,又见核奸门。

  140、裴均释夫(河间妇人一事附)唐裴均,镇襄阳。部民之妻与其邻通,托疾,谓夫曰:“医者言,食猎犬肉即差。”夫曰:“吾家无犬,奈何?”妻曰:“东邻犬常来,可系而屠之。”夫用其言,以肉饷妻。邻人遂讼于官。收捕鞫问,立承,且云:“妻所欲也。”均曰:“此乃妻有外情,踬夫于祸耳。”追劾之,果然。妻及奸者皆服罪,而释其夫。旧不着出处。

  按:柳宗元说:河间淫妇托疾,令其夫夜召鬼解除,即使人告其夜祠,咒诅不道。吏讯验,笞杀之。与屠犬者类矣。均能察其奸,斯亦可称也。

  141、崔黯搜孥

  已见惩恶门。

  142、张保雍处变(王晦叔一事附)张保雍刑部,知汉州。四卒夜叩府,告禁兵两营变。佐吏骇惧。保雍徐出,械四卒掠之,趣作诬状,徇两营。至明,鞫得实,乃四卒与伍中谋,幸授己甲,因即以叛。遂及同谋者九人弃之市。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保雍所以察其为奸者,军若已变,则告者何独四卒?军若未变,则何用夜叩府告?其械而掠之,趣作诬状者,盖虑军情因此不安,欲徇两营也。此不惟善察奸,抑亦善处事矣。  王晦叔丞相,知益州。有卒夜告其军将乱。晦叔覆状,立辨其伪,而斩之。与此事颇相类,故附着焉。见尹洙龙图所撰神道碑。

  143、任颛枭卒(贾昌朝一事附)任颛侍郎知潭州时,侬智高陷岭南九郡,宣抚司移文称:宣毅卒有功,补为本军校。卒至,颛察其色动,曰:“必有奸。”即付所司。搜其家,得细书文字,记潭之军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为内应者。颛令枭首以徇,遂大为守备。见本传。

  按:征战之际,卒有功者虽补为将校,亦当留军前,岂可发归本营?颛得宣抚司移文,固已疑之矣。其卒至而色动,其有奸灼然。是以即付所司,且搜其家也。亦可谓善察奸矣。

  贾昌朝丞相,判大名府。时妖人王则,谋举大名反河南北,使其党挟书妄言,冀得近而为变。昌朝察其有奸,考问具服。于是则惶恐,独婴贝州以反。即遣将驰兵,操攻具往。见王安石丞相所撰神道碑。夫言之异者,必有奸也。收捕考问,而得其情,奸何能为?此与颛事略相似也。

  144、俞献卿执僧(凡一门之事,虽皆以时代为次,亦或以事类相从,庶便于观览。故任颛在俞献卿前。他皆仿此。)俞献卿侍郎,初为寿州安丰尉。有僧积施财甚厚,其徒杀而瘗之,乃告县曰:“师出游矣。”献卿揣其有奸,诘之曰:“师与吾善,不告而去,何也?”其徒色动。因执之,得所瘗尸。一县大惊。见本传。

  按:僧之富者,必不能出游;其出游也,则必治装告别,亦不能如打包僧,翩然往也。来告之辞已可疑矣,被诘之色又可见矣,有奸灼然,是故执之。献卿亦可谓善察奸也。

  145、张昪辨奸张昪丞相,知润州,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闻菜园井中有死人,即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昪命属吏集邻里,就其井验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昪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与闻其谋也。见沈括内翰笔谈。

  146、李绎密刺李绎谏议,知华州。有蒲城县民李蕴,诉盗杀其侄者。绎问:“若有仇耶?”曰:“无。”“若有亡失耶?”曰:“无。”绎曰:“吾得之矣。若第归。”因使人密刺之,乃蕴有阴罪。惧其事暴,杀以灭口也。见本传。

  147、孙长卿讯兄孙长卿侍郎,知和州。民有诉弟为人所杀者,察其言不情,乃问:“汝户几等?”曰:“上等也。”“汝家几人?”曰:“唯一弟与妻子耳。”长卿曰:“杀弟者,兄也。岂将并有其赀乎?”按之,果然。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盖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伪之人莫能欺也。然苟非明于察奸之术,则亦焉能与于此哉?

  148、朱寿隆查火朱寿隆大监知彭州九陇县时,吏告一家七人以火死,寿隆曰:“岂有一家焚而无一人脱者?此必有奸。”逾月,获盗,果杀其人而纵火。寿隆,熙宁四年终于少府监。见本传。  按:此盖知其有奸,而严于察捕,故能获盗也。若信吏所告,不以为意,则彼得幸免矣。

  149、向纬得状向纬郎中,知郓州阳谷县。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以故久不发。纬密得其状,一日悉逮捕至庭下,而人莫知也。讯之,服罪。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与夫被人杀而受其仇金,皆为奸者,不可不察也。若容其幸免,则愈无忌惮,强者害政,弱者伤教,无所不至矣。此君子所疾,故察而治之不少贷也。

  150、章频验券(此亦以事类相从,故章频在向纬后。)章频侍御知彭州九陇县时,眉州大姓孙延世,伪券夺族人田,久不能辨,转运使委频验治之。频曰:“券墨浮朱上,必先盗用印而后书之。”既引伏,狱未上,而其家人复诉于转运使。更命知益州华阳县黄梦松覆按,无所异。梦松用此召入为监察御史,频乃坐不即具狱,降监庆州酒。频景佑元年使契丹,道中病卒。见本传。

  151、江某伸纸江某郎中,知陵州仁寿县。有洪氏,尝为里胥,利邻人田,绐之曰:“我为若税,免若役。”邻人喜刬其税,归之,名于公。上逾二十年,具伪券,茶染纸类远年者以讼。某取纸即伸之,曰:“若远年纸,里当白;今表里一色,伪也。”讯之,果服。见李泰伯主簿所撰墓志。江,衢州开化人,失其名。

  按:伪券之奸,世多有之,巧诈百端,不可胜察,着此二事,亦足以鉴也。

  152、薛向监税薛向枢密,初为京兆府户曹参军,兼监商税。有贾人过税务,出银二箧,书其上曰:“枢密使遗泾原都监。”向曰:“此必伪也。岂有大臣饷人物,乃使贾人致之耶?”执诣府治之,果服诈。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折狱龟鉴之为书也,以释冤、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严明、矜谨八篇为正;而奸、慝、盗、贼十有二篇,特为惩恶言之耳。古之治此四者,主于严明,佐以矜谨。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是故列此四种之事,在彼二篇之前,览者尽心,庶亦有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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