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杖

  杖曰“扶老”,既可步履借力,且使手足相顾,行不急躁。其长须高过于头一尺许,则出入门户,俾有窒碍,可以留心检点。虽似少便,《荀子》曰:“便者,不便之便也”,古人制作,盖有深意在。

  《记·王制》曰:“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礼所常用,用之可也,毋强作少壮,弃置弗问。

  杖用竹,取其轻而易举,故扶杖必曰“扶邛”,亦曰“扶筇”,产蜀之邛州。根有三岐为异,又节高如鹤膝者,出蜀之叙州,为筇竹。竹类不一,质厚始坚,乃当于用。藤亦可为杖,产两广者佳。有谓藤不及竹,其质较重;有谓竹亦不及藤,年久则脆而易折。物无全用,大抵如是。

  《周礼》:伊耆氏掌王之齿杖,谓“赐老者杖”也;《后汉书》“民年七十授杖”,其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饮食不噎,即祝哽祝噎之意。尝见旧铜鸠,朱翠烂斑,的是汉时杖头物。盖以铜为之,窃意琢以玉,雕以香,俱可,非定用铜也。杖之下,须以铜镶,方耐用,短则镶令长二三寸亦可。下必微锐,着地不滑。

  近时多用短杖,非杖也。其长与腰齐,上施横杆四五寸,以使手执,名曰“拐”。取梅柘条,老而坚致,天然有歧,出可执者为佳。少壮俱携以游山,及行远道,颇借其力。若老年或散步旷野,或闲立庭除,偶一携之。然恒情喜便易而厌委曲,往往用拐不用杖,制作之本意,恐渐就湮也。

  杖头下可悬备用物,如阮修以钱挂杖,所谓“杖头钱”是也。其式以铜圈钉于杖头下,相去约五六寸,物即缚于圈。有以小瓶插时花,为“杖头瓶”。《抱朴子》曰:杖悬葫芦,可贮丹药。又《五岳图》:入山可辟魈魅。

  杖有铭,所以寓劝戒之意,古人恒有之。予尝自铭其竹杖曰:“左之左之,毋争先,行去自到兮,某水某山。”所谓“左之”者,扶杖当用左手,则右脚先向前,杖与左脚随其后,步履方为稳顺,扶拐亦然。予近得邛竹杖,截为拐,根有三歧,去其一,天然便于手执,恰当邛竹之用,或不与削圆方竹同讥也。取《易》“履”卦《九二》之爻辞,镌于上曰:“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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