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滦阳续录二(1)

  一馆吏议叙得经历,需次会城,久不得差遣,困顿殊甚,上官有怜之者,权令署典史,乃大作威福,复以气焰轹同僚,缘是以他事落职。邵二云学士偶话及此,因言其乡有人方夜读,闻窗棂有声,谛视之,纸裂一罅,有两小手擘之,大才如瓜子,即有一小人跃而入,彩衣红履,头作双髻,眉目如画,高仅二寸余,掣案头笔举而旋舞,往来腾踏于砚上,拖带墨沈,书卷俱污。此人初甚错愕,坐观良久,觉似无他技,乃举手扑之,噭然就执,砓碈掌握之中,音呦呦如虫鸟,似言乞命。此人恨甚,径于灯上烧杀之,满室作枯柳木气,迄无他变。炼形甫成,毫无幻术,而肆然侮人以取祸,其此吏之类欤?此不知实有其事,抑二云所戏造,然闻之亦足以戒也。

  昌吉守备刘德言,昔征回部时,因有急檄,取珠尔土斯路驰往,陰晦失道,十余骑皆迷,裹粮垂尽,又无水泉,姑坐树根,冀天晴辨南北。见崖下有人马骨数,虽风雪剥蚀,衣械并朽,察其形别,似是我兵。因对之慨叹曰:再两日不晴,与君辈在此为侣矣。顷之旋风起林外,忽来忽去,似若相招,试纵马随之,风即前导;试暂憩息,风亦不行,晓然知为斯骨之灵,随之返行三四十里,又度岭两重,始得旧路。风亦碊然息矣。众哭拜之而去。嗟呼,生既捐躯,魂犹报国,精灵长在,而名氏翳如,是亦可悲也已。

  谓无神仙,或云遇之,谓有神仙,又不恒遇。刘向葛洪陶弘景以来记神仙之书,不啻百家,所记神仙之名姓,不啻千人,然后世皆不复言及。后世所遇,又自有后世之神仙,岂保固精气,虽得久延,而究亦终归迁化耶?又神仙清静,方士幻化,本各自一途,诸书所记,凡幻化者皆曰神仙,殊为无别。有王媪者,房山人,家在深山,尝告先母张太夫人曰:山有道人,年约六七十,居一小庵,拾山果为粮,掬泉而饮,日夜击木鱼诵经,从未一至人家,有就其庵与语者,不甚酬答,馈遗亦不受。王媪之侄碋于外,一夕归省母,过其庵前,道人大骇曰:夜深虎出,尔安得行,须我送尔往,乃琅琅击木鱼前导,未半里果一虎突出,道人以身障之,虎自去,道人不别亦自去,后忽失所在。此或似仙欤?从叔梅庵公言,尝见有人使童子登三层明楼上--北方以覆瓦者为暗楼,上层作雉堞形,以备卸寇者为明楼。以手招之,翩然而下,一无所损,又以铜盂投溪中,呼之徐徐自浮出。此皆方士禁制之术,非神仙也。

  舅氏张公健亭,言砖河农家,牧数牛于野,忽一时皆暴死,有道士过之,曰:此非真死,为妖鬼所摄耳,急灌以吾药,使藏府勿坏,吾为尔劾治,召其魂。因延至家,禹步作法,约半刻,牛果皆蹶然起。留之饭,不顾而去。有知其事者,曰此先以毒草置草中,后以药解之耳。不肯受谢,示不图财,为再来荧惑地也。吾在山东,见此人行此术矣。此语一传,道士遂不复至。是方士之中,又有真伪,何皆曰神仙哉。

  李南涧言,其邻县一生,故家子也。少年挑达,颇渔猎男色,一日,自亲串家饮归,距城稍远,云陰路黑,度不及入,微雪又簌簌下,方踌躇间,见十许步外有灯光,遣仆往视,则茅屋数间,四无居人,屋中惟一童一妪,问有碐止处否,妪曰:子久出外,惟一孙与我住此,尚有空屋两间,不嫌湫隘,可权宿也。遂呼童系二马树上,而邀生入座。妪言老病须早睡,嘱童应客。童年约十四五,衣履破敝,而眉目极姣好,试挑与言,自吹火煮茗不甚答。渐与谐笑,微似解意,忽乘间悄语曰:此地密迩祖母房,雪晴当亲至公家乞赏也。生大喜慰,解绣囊玉碒赠之,亦羞涩而受,软语长久,乃掩门持灯去。生与仆倚壁倦憩,不觉昏睡,比醒则屋已不见,乃坐人家墓柏下,狐裘貂冠,衣瞯碔碕,俱已褫无寸缕矣。裸露雪中,寒不可忍,二马亦不知所在,幸仆衣未褫,乃脱其敝裘蔽上体,蹩躄而归,诡言遇盗。俄二马识路自归,已尽剪其尾鬣,衣冠则得于溷中,并狼籍污秽。灼然非盗,无可置词,仆始具泄其情状,乃知轻薄招侮,为狐所戏也。

  戊子昌吉之乱,先未有萌也,屯官以八月十五夜犒诸流人,置酒山坡,男女杂坐。屯官醉后,逼诸流妇使唱歌,遂顷刻激变,戕杀屯官,劫军装库,据其城。十六日晓,报至乌鲁木齐,大学士温 公促聚兵,时班兵散在诸屯,城中仅一百四十七人,然皆百战劲卒,视贼蔑如也,温 公率之即行至红山口,守备刘德叩马曰:此去昌吉九十里,我驰一日至城下,是彼逸而我劳,彼坐守而我仰攻,非百余人所能办也。且此去昌吉皆平原,玛纳斯河虽稍阔,然处处策马可渡,无险可扼。所可扼者,此山口一线路耳,贼得城必不株守,其势当即来,公莫如驻兵于此,借陡崖遮蔽,贼不知多寡,俟其至而扼险下击,是反攻为守,反劳为逸,贼可破也。温 公从之,及贼将至,德左执红旗,右执利刃,令于众曰:望其尘气,虽不过千人,然皆亡命之徒,必以死斗,亦不易当,幸所乘皆屯马,未经战阵,受创必反走,尔等各擎槍屈一膝跪,但伏而击马,马逸则人乱矣。又令曰:望影鸣槍,则槍不及贼,火药先尽,贼至反无可用。尔等视我旗动,乃许鸣槍。敢先鸣者,手刃之。俄而贼众槍争发,砰訇动地,德曰:此皆虚发,无能为也。迨铅丸击前队一人伤,德曰:彼槍及我,我槍必及彼矣。举旗一挥,众槍齐发,贼马果皆横逸,自相冲击,我兵噪而乘之,贼遂歼焉。温 公叹曰:刘德状貌如村翁,而临阵镇定乃尔。参将都司,徒善应对趋跄耳。故是役以德为首功,然捷报不能缕述曲折,今详著之,庶不淹没焉。

  由乌鲁木齐至昌吉,南界天山,无路可上,北界苇湖,连天无际,淤泥深丈许,入者辄灭顶。贼之败也,不西还据昌吉,而南北横奔,悉入绝地,以为惶遽迷瞀也。后执俘讯之皆曰:惊溃之时,本欲西走,忽见关帝立马云中,断其归路,故不得已而旁行,冀或匿免也。神之威灵,乃及于二万里外,国家之福祚,又能致神助于二万里外,猬锋螗斧,潢池盗弄何为哉。

  昌吉未乱以前,通判赫尔喜奉檄调至乌鲁木齐核检仓库。及闻城陷,愤不欲生,请示温 公曰:屯官激变,其反未必本心,愿单骑迎贼于中途,谕以利害,如其缚献渠魁,可勿劳征讨。旭其枭獍成群,不肯反正,则必手刃其帅,不与俱生。温 公阻之不可,竟盞碖驰去,直入贼中,以大义再三开导。贼皆曰:公是好官,此无与公事。事已至此,势不可回。遂拥至路旁,置之去。知事不济,乃掣刀奋力杀数贼,格斗而死。当时公论惜之。曰:屯官非其所属,流人非其所治,无所谓纵也;衅起一时,非预谋不轨,无所谓失察也;奉调他出,身不在属,无所谓守御不坚,与弃城逃遁也。所劫者军装库,营弁所掌,无所谓疏防也。于理于法,皆可以无死,而终执与城共存亡之言,甘以身殉。推是志也,虽为常山睢陽可矣。故于其柩归,罔不哭奠,而于屯官之残骸归--屯官为贼以铁碙,自踵寸寸碙至顶,乱定后,始掇拾之。无焚一陌纸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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