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滦阳消夏录一(4)

  南皮疡医某,艺颇精,然好陰用毒药,勒索重赀,不餍所欲,则必死。盖其术诡秘,他医不能解也。一日,其子雷震死,今其人尚在,亦无敢延之者矣。或谓某杀人至多,天何不殛某身而殛其子,有佚罚焉。夫罪不至极刑不及孥,恶不至极殃不及世。殛其子,所以明祸延后嗣也。

  安中宽言,昔吴三桂之叛,有术士精六壬,将往投之,遇一人,言亦欲投三桂。因共宿,其人眠西墙下,术士曰:君勿眠此,此墙亥刻当圮。其人曰:君术未深,墙向外圮,非向内圮也。至夜果然。余谓此附会之谈也。是人能知墙之内外圮,不知三桂之必败乎?

  有僧游交 河苏吏部次公家,善幻术,出奇不穷,云与吕道士同师,尝抟泥为豕,咒之渐蠕动,再咒之忽作声,再咒之跃而起矣。因付庖屠以供客,味不甚美。食讫,客皆作呕逆,所吐皆泥也。有一士因雨留同宿,密叩僧曰:太平广记载术士咒片瓦授人,划壁立开,可潜至人闺阁中,师术能及此否?曰:此不难。拾片瓦咒良久,曰:持此可往,但勿语,语则术散矣。士试之,壁果开,至一处,见所慕方卸妆就寝,守僧戒不敢语,径掩扉登榻狎昵,妇亦欢洽倦而酣睡。忽开目,则眠妻榻上也。方互相疑诘,僧登门数之曰:吕道士一念之差,已受雷诛,君更累我耶?小术戏君,幸不伤盛德,后更无萌此念。既而太息曰:此一念,司命已录之,虽无大谴,恐于禄籍有妨耳。士果蹭蹬,晚得一训导,竟终于寒毡。

  康熙中,献县胡 维华,以烧香聚众谋不轨,所居由大城、文安一路行,去京师三百余里;由青县、静海一路行,去天津二百余里。维华谋分兵为二,其一出不意,并程抵京师;其一据天津,掠海舟,利则天津之兵亦壮趋,不利则遁往天津,登舟泛海去。方部署伪官,事已泄。官军擒捕,围而火攻之,髻龇不遗。初维华之父雄于赀,喜周穷乏,亦未为大恶。邻村老儒张月坪有女艳丽,殆称国色,见而心醉。然月坪端方迂执,无与人为妾理,乃延之教读。月坪父母柩在辽东,不得返,恒戚戚。偶言及,即捐金使扶归,且赠以葬地;月坪田内有横尸,其仇也,官以谋杀勘,又为百计申辩得释。一日月坪妻携女归宁,三子并幼,月坪归家守门户,约数日返。乃陰使其党 ,夜键户而焚其庐,父子四人并烬。陽为惊悼,代营丧葬,且时周其妻女,竟依以为命。或有欲聘女者,妻必与谋,辄陰沮使不就,久之渐露求女为妾意。妻感其惠,欲许之,女初不愿,夜梦其父曰:汝不往,吾终不畅吾志也。女乃受命。岁余生维华,女旋病卒。维华竟覆其宗。

  又去余家三四十里,有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女故慧黠,经营其饮食服用,事事当意。又凡可博其欢者,冶荡狎昵,无所不至。皆窃议其忘仇。蛊惑既深,惟其言是听。女始则导之奢华,破其产十之七八,又谗间其骨肉,使门以内如寇仇,继乃时说水浒传宋江 柴进等事,称为英雄,怂恿之交 通盗贼,卒以杀人抵法。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陰携卮酒,酬其父母墓曰:父母恒梦中魇我,意恨恨似欲击我,今知之否耶?人始知其蓄志报复。曰:此女所为,非惟人不测,鬼亦不测也,机深哉。然而不以陰险论。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余在乌鲁木齐,军吏具文牒数十纸,捧墨笔请判曰:凡客死于此者,其棺归籍,例给牒。否则魂不得入关。以行于冥司,故不用朱判,其印亦以墨。视其文鄙诞殊甚。余曰:此胥役托词取钱耳,启将军除其例。旬日后,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无牒不能归故也。余斥其妄;又旬日,或告鬼哭又近城,斥之如故;越旬日,余所居墙外,颥颥有声,余尚以为胥役所伪;越数日声至窗外,时月明如画,自起寻视,实无一人。同事观御史成曰:公所持理正,虽将军不能夺也。然鬼哭实共闻,不得照者,实亦怨公,盍试一给之,姑间执谗慝之口。倘鬼哭如故,则公亦有词矣。勉从其议。是夜寂然。又军吏宋吉禄在印房,忽眩仆,久而苏云见其母至。俄台军以官牒呈,启视则哈密报吉禄之母来视子,卒于途也。天下事何所不有?儒生论其常耳。余尝作乌鲁木齐杂诗一百六十首,中一首云:白草飕飕接冷云,关山疆界是谁分,幽魂来往随官牒,原鬼昌黎竟未闻。即此二事也。

  范蘅洲言,昔渡钱塘江 ,有一僧附舟,径置坐具,倚樯竿,不相问讯。与之语,口漫应,目视他处,神意殊不属。蘅洲怪其傲,亦不再言。时西风过急,蘅洲偶得二句,曰:白浪簸船头,行人怯石尤。下联未属,吟哦数四,僧忽闭目微吟曰:如何红袖女,尚倚最高楼。蘅洲不省所云,再与语,乃不答。比系缆恰一少女立楼上,正著红袖,乃大惊,再三致诘。曰:偶望见耳。然烟水淼茫,庐舍遮映,实无望见理。疑其前知,欲作礼,则已振锡去。蘅洲惘然莫测,曰:此又一骆宾王矣。

  清苑张公钺,官河南郑州时,署有老桑树,合抱不交 ,云栖神物,恶而伐之。是夕其女灯下睹一人,面目手足及衣冠,色皆浓绿,厉声曰:尔父太横,姑示警于尔。惊呼媪婢至,神已痴矣。后归戈太仆仙舟,不久下世。驱厉鬼,毁婬祠,正狄梁公、范文正公辈事,德苟不足以胜之,鲜不致败。

  钱文敏公曰:天之祸福,不犹君之赏罚乎?鬼神之鉴察,不犹官吏之详议乎?今使有一弹章曰:某立身无玷,居官有绩,然门径向凶方,营建犯凶日,罪当谪罚,所司允乎驳乎?又使有一荐牍曰:某立身多瑕,居官无状,然门径得吉方,营建值吉日,功当迁擢,所司又允乎驳乎?官吏所必驳,而谓鬼神允之乎?故陽宅之说,余终不谓然。此譬至明,以诘形象,亦无可置辩。然所见实有凶宅。京师斜对给孤寺道南一宅,余行吊者五;粉坊琉璃街极北道一宅,余行吊者七。给孤寺宅,曹宗丞学闽尝居之,甫移入,二仆一夕并暴亡,惧而迁去;粉坊琉璃街宅,邵教授大生尝居之,白昼往往见变异,毅然不畏,竟殁其中。此又何理欤?刘文正公曰:卜地见书,卜日见礼,苟无吉凶,圣人何卜?但恐非今术士所知耳。斯持平之论矣。

  沧州潘班,善书画,自称黄叶道人。尝宿友人斋中,闻壁间小语曰:君今夕无留人共寝,当出就君。班大骇移出。友人曰:室旧有此怪,一婉娈女子,不为害也。后友人私语所亲曰:潘君其终困青衿乎?此怪非鬼非狐,不审何物,遇粗俗人不出,遇富贵人亦不出,惟遇才士之沦落者,始一出荐枕耳。后潘果坎壈以终。越十余年,忽夜闻斋中啜泣声。次日,大风折一老杏树,其怪乃绝。外祖张雪峰先生尝戏曰:此怪大佳,其意识在绮罗人上。

  陈枫崖光禄言,康熙中枫泾一太学生,尝读书别业,见草间有片石,已断裂剥蚀,仅存数十字,偶有一二成句,似是夭逝女子之碣也。生故好事,竟其墓必在左右,每陈茗果于石上,而祝以狎词。越一载余,见丽女独步菜畦间,手执野花,顾生一笑。生趋近其侧,目挑眉语,方相引入篱后灌莽间,女凝立直视,若有所思,忽自批其颊曰:一百余年心如古井,一旦乃为荡子所动乎?顿足数四,奄然而灭。方知即墓中鬼也。蔡修撰季实曰:古称盖棺论定,于此事,知盖棺犹难论定矣。是本贞魂,犹以一念之差,几失故步。晦庵先生诗曰: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谅哉。

  王孝廉金英言,江 宁一书生,宿故家废园中,月夜有艳女窥窗,心知非鬼即狐,爱其姣丽,亦不畏怖,招使入室,即宛转相就。然始终无一语,问亦不答。惟含笑流盼而已。如是月余,莫喻其故。一日执而固问之,乃取笔作字曰:妾前明某翰林侍姬,不幸夭逝,因平生巧于谗构,使一门骨肉如水火,冥司见谴,罚为瘖鬼。已沉沦 二百余年,君能为书金刚经十部,得仗佛力,超拔苦海,则世世衔感矣。书生如其所乞,写竣之日,诣书生再拜,仍取笔作字曰:藉金经忏悔,已脱鬼趣。然前生罪重,仅能带业往生,尚须三世作哑妇,方能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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