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通传·齐伤槐女

  齐伤槐女者,伤槐衍之女也,名婧。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于是衍醉而伤槐。景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婧惧,乃造于相晏子之门曰:“贱妾不胜其欲,愿得备数于下。”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有淫色乎,何为老而见奔?殆有说内之至哉!”既入门,晏子望见之曰:“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对曰:“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见阴阳不调,风雨不时,五谷不滋之故,祷祠于名山神水。不胜曲糱之味,先犯君令,醉至于此,罪故当死。妾闻明君之莅国也,不损禄而加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不为六畜伤民人,不为野草伤禾苗。昔者宋景公之时,大旱三年不雨,召太卜而卜之曰:‘当以人祀之。’景公乃降堂北面稽首曰:‘吾所以请雨者,乃为吾民也,今必当以人祀,寡人请自当之。’言未卒,天大雨,方千里。所以然者何也?以能顺天慈民也。今吾君树槐,令犯者死。欲以槐之故杀婧之父,孤妾之身,妾恐伤执政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晏子惕然而悟。明日,朝,谓景公曰:“婴闻之,穷民财力谓之暴;崇玩好,威严令谓之逆;刑杀不正,谓之贼。夫三者,守国之大殃也。今君穷民财力,以美饮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行暴之大者也。崇玩好,威严令,是逆民之明者也。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正,贼民之深者也。”公曰:“寡人敬受命。”晏子出,景公实时命罢守槐之役,拔植悬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君子曰:“伤槐女能以辞免。”诗云:“是究是图,亶其然乎!”此之谓也。

  颂曰:景公爱槐,民醉折伤,景公将杀,其女悼惶,奔告晏子,称说先王,晏子为言,遂免父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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