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九·定数十四(婚姻)

  定婚店 崔元综 卢承业女 琴台子 武殷 卢生 郑还古

  定婚店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歧,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旦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巾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觇之,不识其字。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字,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因得见。”固曰:“然则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平,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吏皆主人生之事,主(“主”原作“生”,据明抄本改)人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固曰:“然则君何主?”曰:“天下之婚牍耳。”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竞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妻安在?其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固曰:“可见乎?”曰:“陈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菜(“菜”原本作“米”,据明抄本改)市。有眇妪,抱三岁女来,弊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杀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老人遂隐:“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干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间。”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叅相州军(“军”原作“君”,据明抄本改)。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以为能,因妻以女。可年十六七,容色华丽。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沐浴闲处,未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其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其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从事卢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固曰:“陈氏眇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因尽言之,相敬逾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群左夫人。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出《续幽怪录》)

  崔元综  

  崔元综任益州叅军日,欲娶妇,吉日已定。忽假寐,见人云:“此家女非君之妇,君妇今日始生。”乃梦中相随,向东京履信坊十字街西道北有一家,入宅内东行屋下,正见一妇人生一女子,云:“此是君妇。”崔公惊寤,殊不信之。俄而所平章女,忽然暴亡。自此后官至四品,年五十八,乃婚侍郎韦陟堂妹,年始十九。虽嫌崔公之年,竟嫁之。乃于履信坊韦家宅上成亲,果在东行屋下居住。寻勘岁月,正是所梦之日,其妻适生。崔公至三品,年九十。韦夫人与之偕老,向四十年,食其贵禄也。(出《定命录》)

  卢承业女  

  户部尚书范阳卢承庆,有兄子,将笄而嫁之,谓弟尚书左丞承业曰:“吾为此女,择得一婿乃曰裴居道。其相位极人臣。然恐其非命破家,不可嫁也。”承业曰:“不知此女相命,终他富贵否?”因呼其侄女出,兄弟熟视之。承业又曰:“裴即位至郎官,其女即合丧逝,纵后遭事,不相及也。年嫁与之。居道官至郎中,其妻果殁。后居道竟拜中书令,被诛籍没,久而方雪。”(出《定命录》)

  琴台子  

  赵郡李希仲,天宝初,宰偃师。有女曰闲仪,生九岁,嬉戏于廨署之花栏内。忽有人遽招闲仪曰:“鄙有恳诚,愿托贤淑,幸毕词,勿甚惊骇。”乃曰:“鄙为崔氏妻,有二男一女。男名琴台子,鄙尤钟念。生六十日,鄙则谢去。夫人当为崔之继室,敢以念子为托。实仁愍之。”因悲恸怨咽,俄失所在。闲仪亦沉迷无所觉知矣。家人善养之,旬日无恙。希仲秩满,因家洛京。天宝末,幽蓟起戎,希仲则挈家东迈,以避兵乱。行至临淮,谒县尹崔祈。既相见,情款依然。各叙祖(“祖”原作“相”,据明抄本改)姻。崔乃内外三从之昆仲也。时崔丧妻半岁,中馈无主,幼稚零丁。因求娶于希仲。希仲家贫时危,方为远适,女况成立,遂许成亲。女既有归,将谋南度。偃师故事,初不省记。一日,忽闻崔氏中堂,沉痛大哭。即令询问,乃闲仪耳。希仲遇自询问,则出一年孤孩曰:“此花栏所谓琴台子者也。”因是倍加抚育,名之灵遇,及长,官至陈郡太守。(出《续玄怪录》)

  武殷  

  武殷者,邺郡人也。尝欲(原本无“欲”字,据前定录补)娶同郡郑氏,则殷从母之女。姿色绝世,雅有令德,殷甚悦慕,女意亦愿从之。因求为婿,有诚约矣。无何,迫于知己所荐,将举进士。期以三年,从母许之。至洛阳,闻勾龙生善相人,兼好饮酒,时特造焉。生极喜,与之意夕。因为殷曰:“子之禄与寿甚厚,然而晚遇,未至七十而有小厄。”殷曰:“今日之虑,未暇于此。请以近事言之。”生曰:“君言近事,非名与婚乎?”殷曰:“然。”生曰:“自此三年,必成大名。如婚娶,殊未有兆。”殷曰:“约有所娶,何言无兆?”生笑曰:“君之娶郑氏乎?”曰:“然。”生曰:“此固非君之妻也。君当娶韦氏,后二年始生,生十七年而君娶之。”时当官,未逾年而韦氏卒。殷异其言,固问郑氏之夫,曰:“即同郡郭子元也。子元娶五年而卒。然将嫁之夕,君其梦之。”既二年,殷下第,有内黄人郭绍,家富于财,闻郑氏美,纳赂以求其婚。郑氏之母聚族谋曰:“女年既笄,殷未成事。吾老矣,且愿见有所适。今有郭绍者求娶,吾欲许之,何如?”诸子曰:“唯命。”郑氏闻之泣恚,将断发为尼者数四。及嫁之夕,忽得疾昏眩,若将不救。时殷在京师,其夕梦一女,鸣咽流涕,似有所诉。视之即郑氏也。乃惊问,久之言曰:“某尝慕君子之德,亦知君之意,且曾许事君矣。今不幸为尊长所逼,将适他氏。没身之叹,知复何言。”言讫,相对而泣。因惊觉悲惋,且异其事。乃发使验之,则果适人。问其姓氏,则郭绍也。殷数日,思勾龙生言颇验,然疑其名之异耳。及肃宗在储名绍,遂改为子元也。殷明年擢第。更二年而子元卒。后十余年,历位清显。每求娶,辄不应。后自尚书郎谪官韶阳,郡守韦安贞固以女妻之。殷念勾龙生之言,恳辞不免。娶数月而韦氏亡矣。其后皆验,如勾龙生之言尔。(出《前定录》)

  卢生  

  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人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其由,则卢终非夫人之子婿也。”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其家大怒,共唾而逐之。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珮约花,卢生忽惊而奔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负气,不胜其愤。且恃其女之容,邀容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天下罕敌。指之曰:“此女岂惊人者耶?令而不出,人其以为兽形也。”众人莫不愤叹。主人曰:“此女已奉见,宾客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某,为卢之傧,在坐起拜曰:“愿示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宛然。乃知巫之有知也。后数年,郑任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太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其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缡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出《续玄怪录》)

  郑还古  

  太学博士郑还古,婚刑部尚书刘公之女。纳吉礼后,与道士寇璋宿昭应县。夜梦乘车过小三桥,至一寺后人家,就与婚姻。主人姓房。惊觉,与寇君细言,以纸笔记其事。寇君曰:“新婚偶为此梦,不足怪也。”刘氏寻卒,后数年,向东洛,再娶李氏。于昭城寺后假宅拜席日,正三桥,宅主姓韩。时房直温为东洛少尹,是妻家旧,筵馔之类,皆房公所主。还古乃悟昔年之梦,话于宾客,无不叹焉。(出《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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