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弭讼

  姑子刘君士由之论曰:“人纲始於夫妇,判合拟乎二仪。是故大婚之礼,古人所重,将合二姓之好,以承祖宗之基。主人拜迎於门,听命於庙,玄纁贽币,亲御授绥,婿有三年之丧,致命女氏,女氏许诺而不敢改。大丧既没,请命於婿,婿有辞焉,然後乃嫁。所以崇敬让也。岂有先讼後婿之谓乎?

  而末世轻慢,伤化败俗,举不修义,许而弗与,讼阋秽辱,烦塞官曹。今可使诸争婚者,未及同牢,皆听义绝,而倍还酒礼,归其币帛。其尝已再离者,一倍裨娉。其三绝者,再倍裨娉。如此,离者不生讼心,贪吝者无利重受,乃王治要术,不易之永法也。”

  抱朴子答曰:“刘君悯德让之凌替,疾民争之损化,虽速我讼,室家不足,用和之贵,将遂沦胥。创谠言以拾世遗,建嘉谋以拯流遁,纷哗之俗,将以此而易,无耻之风,将由此而移。弥纶情伪,固难间矣。诚经国之永法,至益之笃论也。

  洪以不敏,不识至理,造次承问,窃有疑焉。夫婚媾之结,义无逼迫,彼则简择而求,此则可意乃许,轻诺後悔,罪在女氏,食言弃信,与夺任情,严防峻制,未之能弭。今猥恣之,唯责裨娉倍贫者所惮也,丰於财者,则适其愿矣。後所许者,或能富殖,助其裨娉,必所甘心。然则先家拱默,不得有言,原情论之,能无怨叹乎?

  夫不伏之人,视死犹归,血刃之祸,於是将起。今苟惜其辞讼之小丑,而构其难忍之大恨,所谓爱其僦览之烦,忘其凋殒之酷也。夫买物於市者,或加价而夺之,则鲜忍而不忿然矣,况乎见夺待告之妻哉!此法遂用者,将使结婚者,虽纳敬亲迎,犹抱有见夺之虑。何者?刘君之论,以同牢为断,固也。

  尔则女氏虽受币积年,恒挟在意之威,恃可数夺,必惰於择婿,婿小不得意,便得改悔,结雠带祸,莫此之甚矣。曩人画法,虑关终始,杜渐防萌,思之良精,而不关恣夺之路,断以报板之制者,殆有决乎?

  傥令女有国色,倾城绝伦,而值豪右权臣之徒,目玩冶容,心忘礼度,资累千金,情无所吝。十倍还娉,犹所不惮,况但一乎?华氏不难於杀孔父而取其妻,楚人为子迎妇,以其美而自纳之。以此论之,岂惜倾竭居产以助女氏还前家之直哉!小人轻薄,睚眦成怨,又喜委衰逐盛,蹋冷趋热,此法之行,则必多夺贫贱而与富贵者矣。不审吾君,何方以防弊乎!

  或曰:可使女氏受娉无丰约,皆以即日报板,後皆使时人署姓名於别板,必十人已上,必备远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书,必手书一纸,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如此,庶於无讼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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